第十章 学校教育
教师必须承诺,不把规范表现为像是他个人制定的那样,而是表现为一种高于他的道德权力,它不过是这种道德权力的工具,而不是他的创造者。他必须使学生们理解,规范不仅强加给了学生,也强加给了他本人;他不能取消或修改规范;他不得不去适应规范,规范支配着他,而且也帮了他的忙,就像它也帮学生的忙一样。只有在这种条件下,他才能够唤起一种感情,在像我们这样的民主社会里,这种感情是,或者应该是公共良知的基础:即对合法性的尊重,对从非个人性本身获得优势地位的非个人法律的尊重。 这段想起之前那件高中老师与班里女同学辩论化妆合理性的事情,那位老师之所以最后下不来台,也许就是因为把“纪律”变成了一个可辩论、可挑战的东西,而不是高于个人的规范,当抛弃纪律本身去讨论一个规定合不合理的时候,应该就很难说服别人和自己吧。
当然,这里讨论的是儿童,也许对高中生就不适用了…
103人阅读
忽如远行客对本书的所有笔记 · · · · · ·
-
第六章 对社会群体的依恋(结)
所以,仁爱只有作为一种与之相联的到的状态的一个征象,才具有道德价值;因为它指的是一种牺...
-
第十章 学校教育
> 查看全部2篇
说明 · · · · · ·
表示其中内容是对原文的摘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