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编
第一章给人的感觉是,贵族保留了权却没有保留责,因而遭到仇恨。如果贵族仍然在治理中发挥作用,那么大家的意见也不会那么大。
每年,各个省份都可以得到一定的基金。这些基金,是御前会议根据总的税收情况分配的。各省的基金到位后,总督再将它们摊派到各个教区,留作救济的费用。因此,每个教区的种地人,当生活陷于危机的时候,只能向总督求救。一旦发生灾荒,人民只能等侯总督发放小麦或者大米。 每一年,经过裁决,御前会议都要划出若干地点。在哪里,会建立慈善工场。这样一来,那些最为贫困的农民,可以暂时在其中劳作,获取微薄的收入。很明显,这样的救济事业,是距离当地十分遥远的御前会议作出的。他们如果不是心里突然萌生这一念头,就是盲目地胡乱规划。很自然地,这种救济事业是没有办法满足人民需要的。 仅仅帮助农民解决一时之困,并不是中央政府唯一要做的。除此之外,教授给农民致富的方法,必要的时候强制他们去致富,也是中央政府的重要目的。有时候,不管个人是否愿意,只要御前会议有强迫他致富的想法,对方就必须执行。某种方法,被用来强制手工业者使用,以便生产出特定产品。像这样的例子,还有很多。由于这些强制的规定没有办法全部落实和执行,于是,在总督之外,又设立了工业总监察。在各个省份之间,这些总监察们不断穿梭,以期更好地行使他们的权力。 建立农业协会,发放奖金,是中央政府经常采用的措施。此外,总督和总督代理,也经常遵照中央政府的要求,散发一些小册子。这些小册子一般是与农艺相关的。甚至有时候,中央政府不惜花费巨额资金,创设苗圃。苗圃生产出来的苗种,一律分送给农民。那时候,农业的负担很重,与其他负担相比,差距悬殊。如果中央政府能及时消减负担,那么农民致富的效果会更好。可是,显而易见,关于这一点,中央政府从来没有考虑过。 对于有些土地,御前会议如果认为它很低劣,就会立刻宣布,禁止在那里种植某种作物。有时候,人们已经在某块土地上种植了葡萄。但是,一旦御前会议判决那块土地低劣,那么,人们必须拔掉葡萄。由此可见,作为统治者的政府,已经转变成了监护人。 引自第52页 当一个地方的生活变得日益停滞时,官员的数量也是不断减少的。而当这一地方上的生活变得活跃时,官员的数量就不断增加。 引自第60页 这个和我的大政府猜想一致:http://www.orangeclk.com/2016/08/04/big-government-conjecture/
在60多年的时间里,法国先后永久性地制定了九部或者十部宪法。其中,有一部宪法明文规定,对于任何政府官员的起诉,普通法庭都没有这个权力,除非事先得到了批准。关于这一条款,人们在废除这部旧宪法的时候,并没有将其剔除,而是谨慎地从废墟中找出来,并保存下来。此后,为了防止这一条款遭到革命的破坏,人们又小心地保护着它。可见,这一条款真的很奇妙。 引自第67页 托克维尔的嘲讽太有趣了。让我很好奇的是,为什么托克维尔对于司法权和行政权的分立如此确信呢?当时也没有多少这样的国家,仅仅靠直觉上的推导就能让他这么确信这个新概念是对的吗?
因此,当这一条款所赋予的特权,被行政官员习以为常地称为1789年的伟大成果时,他们完全搞错了。在大革命之前,为了庇护政府官员,政府只能采取蛮横无理的手段;而大革命之后,对于他们的违法行为,政府可以使之合法化。这就是两个时代唯一的、最为本质的区别。 引自第67页 政府官员的司法“豁免”竟然是大革命的“成果”。
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新的需求几乎每一时刻都在产生。对于这些新的需求,只有中央政府才能满足。因此,对于中央政府来说,每一种新的需求,无疑是一种新的权力源泉。社会上新的案件不断发生,而在法院中并没有此类案件的先例,因此,它们完全不符合法院的常规。从此,随着时代的推进,中央政府竭尽所能,开拓新的活动领域。对于这些新领域,法庭往往由于缺乏必要的机动性,而跟不上政府的步伐。可见,随着文明本身的发展,中央政府的行政范围也随之变动,而法院的行政范围,却始终徘徊不变。 引自第71页 现在就是这样。
当自身的活动范围越来越大时,政府变得更加开明和规范。不但如此,管理一切领域的政府,对于人民压迫得少了,疏导得多了,变得极其温和。就像其他的事物一样,中央政府逐步变得完善。关于这一点,研究中央政府的档案时,我们就可以发现,并且为之震惊。 引自第71页 我理解,活动范围越大,权力越多,政府的利益和国家就越一致,不会和百姓太过不去。
我们在阅读总监和总督的书信时能发现,民众搞特殊,不按政府的指令行事,政府却对此一再容忍。每天政府都会为了方便行事,私底下肆意歪曲法律,以便对特殊问题进行特殊处理,而直接破坏法律的事情,它却极少干。 引自第77页 旧制度的特点已昭然若揭:规定落实在纸面上相当严格,但真正实施时却相当松懈。 引自第77页 我找来了一个宣言,是国王于1757年颁布的,宣言中称,所有编纂或印制违背宗教或现行法律制度的书籍或报刊之人,都要被处以极刑,连出售这类书籍或报刊的书店和贩卖者也不例外。这样一来,我们不就相当于生活在圣多米尼克那个年代了吗?但不是的,在这个年代中,伏尔泰正在文坛叱咤风云。 法国民众轻视法律,引来很多怨言:啊!他们何时才能学会尊重法律呢?在旧制度实施期间,民众脑子里本该由法律概念占据的地方,始终空空如也。所有发出请求的人,都要求民众抛开现有的法律制度,对他们的特殊情况进行特殊处理。这些人的态度如此坚决,不容置疑,简直叫人误以为他们是在要求民众遵守现有的法律制度。对于政府出台的一切规定,民众都选择了服从,但这种服从并非出自真心,只是习惯而已。 引自第78页 中央政府颁发的政令没有民众和基层官员的普遍认可与遵守,难以执行。
所有人都持有这样的观点:一切重要的政务要想得到妥善处理,都必须由国家力量参与其中。平日里最喜欢反抗法律法规的非农民莫属,可是他们都相信,政府是农业停滞不前的罪魁祸首。理由就是,政府没有给他们足够多的建议和帮助。 引自第79页 “英国人在失窃之后居然庆幸,自己的国家至少没有骑警队。这是百分之百的真事。所有会对社会治安造成损害的人或事,都会惹恼这类人,但当他们见到扰乱社会治安的家伙回归社会时,又会觉得非常欣慰。在他们看来,任何权衡都比不上法律明文规定。” 引自第80页 上文这是一个法国人的记录,他对英国人感到奇怪。法国人相信政府不相信法律。英国人相信法律不喜欢政府。
路易十四曾先后六次尝试抑制巴黎的扩张,最后均告失败。 引自第83页 1739年,孟德斯鸠在英国旅行期间写下了这样一句话,切中要害:“我现在身处的这个国度,与欧洲其他地区毫无共同之处。” 引自第92页 英国的贵族和平民从事的都是一样的职业,做的都是一样的事,并且他们之间可以通婚,这是更有价值的一点。 引自第92页 在英国,几个世纪以来gentilhomme(贵族)这个词语的含义早已彻底改变,roturier(平民)这个词语甚至直接消失了。 引自第92页 托克维尔说,Gentilhomme演变而来的gentleman意思不断扩张,指代的社会等级越来越低,后来到了美国干脆就可以指所有人了。“他的发展史就相当于民主的发展史。”
Gentilhomme(贵族)这个词语在法国一直没有超越其原有的狭隘含义。大革命过后,这个词语依旧指代原先那个种姓,其含义还是没有发生任何改变,但其使用频率却差不多已降为零。 引自第93页 原因就是,由于资产阶级和贵族纳税的数额不同,每年一到征税时,就要在二者之间重新划分出清晰的阶级分界线,这边是税务不平等造成的后果。每个享有特权的人每年一到这个时候就会感受到一种现实而逼切的利害关系,这会让他们竭尽所能跟平民脱离关系,不再与其混为一谈。 引自第96页 平民阶层对贵族的憎恨情绪,非但没有因为贵族册封之减少半分,反而因此无限制地膨胀。过去跟新贵族平起平坐的人对其心生妒意,这便是憎恨情绪膨胀的原因。所以在请愿书中,第三等级对新晋贵族的憎恨始终要比对世袭贵族的憎恨更加强烈,他们要求限制平民晋升为贵族。 引自第97页 所以问题并不在于流动性,而在于界限感。“种姓”和“头衔”的区别。
中产阶级法国人想成为政府官员,这是大革命前后的潮流。
第九章很长,读到末尾,给人印象最深的就是“特权”二字,对应的是“平等”。“平等”对应的是“特权”而非财富或社会尊重的区别。
第十章让我想到几点:
1. 美国目前的税制,富人税少中产税多,这问题很大。
2. 英国人既自由又平等。自由不必说了,是传统,平等在于贵族和平民平等,财务制度上很早就没有区别对待。
3. 在托克维尔看来,法国人忍受中央暴政的能力强。国王会做一些基本的粉饰工作。
4. 吃饭财政问题。
5. 法国人四分五裂,于是更需要一个领头的国王集权领导。
6, 在全球化背景下,美国这样的国家也出现了分裂情况,全球人和本地人的分裂,他们之间彼此没有足够联系,也无法博弈,其实已经没办法再组成一个社会。彼此成为路人或敌人。
说明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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