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Azuloscura (莫干山的风)
在读 正义论
1.正义论分为两部分:
理想部分,处理人类生活中不可避免的自然限制和历史偶然因素的原则;
非理想部分,面对现实,解决不正义问题的原则。
2. 正义:
亚力士多德: 用于人的行为。
现代西方思想: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
罗尔斯:正义原则要通过调节主要的社会制度,来从全社会的角度处理出发点上的不平等,尽量排除社会历史和自然方面的偶然任意因素对于人们生活前景的影响。
——作为公平的正义
3. 社会契约:
目的是确立一种指导社会基本结构设计的根本道德原则——正义原则。
假设任何人都能进入的原初状态下,(相互冷淡)人们通过合理推理而对正义原则的选择,是在无知之幕(知识的限制)后进行的。
两个正义原则:平等自由原则;机会的公正平等原则和差别原则的结合。
第一个正义原则:每个人对与所有人所拥有的最广泛平等的基本自由体系相容的类似自由体系都应有一种平等的权利(平等自由原则)。 第二个正义原则:社会的和经济的不平等应这样安排,使它们:(1)在与正义的储存原则一致的情况下,适合于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差别原则);(2)依系于在机会公平平等的条件下职务和地位向所有人开放(机会的公正平等原则) 这两个正义原则暗示着社会基本结构的两大部分一是有关公民的政治权利部分,一是有关社会和经济利益的部分,第一个原则要处理前一方面的问题,第二个原则则要处理后一方面的问题。 引自 译者前言 4. 善
有两件理论上的工作要做,这就是:(1)怎样鉴定最少受惠者的地位?(2)怎样衡量人们的利益,或者说合法期望的水平? 至于对人们的合法期望水平的衡量,罗尔斯则认为期望即等于基本社会善的指标,如果说善就是理性欲望的满足,那么基本的社会善就是个理性人无论他想要别的什么善他都想要的善。这些基本的社会善包括自由和机会、收入和财富以及自尊的基础。 引自 译者前言 目的论:善优先于正当
义务论:正当优先于善
罗尔斯的公平正义是一种非目的论意义上的义务论。
正义是正当的子范畴,是应用于社会制度时的正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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