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东南茶通商
实行了近一百年的茶叶官榷制终于被宣告结束,改行通商法。其法“园户之种茶者,官收租钱,商贾之贩茶者,官收征算,而尽罢禁榷”。官府废罢六榷货务、十三山场,不再参加茶叶交易,只向园户征收茶租、向茶商征收茶税,茶商与园户自由交易。不过,茶叶仍然被当成一种特殊的商品,茶商需要先向官府申领贩茶引凭(类似茶叶经营特许状),才可以从事茶叶运贩,贩茶引凭规定了茶叶的经销区域与完税期限,目的是确保政府征收到茶税。 引自 第十四章 嘉祐之治(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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