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公、尚书的发展
第一章 问题的提出
1. 宰相不能用一官半职来概括,作者不将宰相简单的作为某一个职事官来看待,而主张将宰相概括成一种制度,宰相是统治集团利益的代表。
2.宰相必须有议政权,必须有监督百官的执行权
3.宰相制度变化的原因:
1)宰相制度是补皇权之不足的 2)不论是宰相制度还是皇帝制度,都是为统治集团利益服务的,二者有着基本的统一,在统一的眼光下,才能谈论君权、相权的协调。
宰相制度发展的本质,是政治制度因时而治的必然,君主、宰相权力的斗争并不是问题的本质。
第二、三、四章 两汉的中朝与外朝
对宰相制度来说,东汉和西汉宰相制度形态的分野是成帝绥和改制。
第一阶段
三公
第一阶段三公的地位并不平等
太尉、丞相:金印紫绶 万石
御使大夫:银印青绶 二千石
两个职权:
一、议政
成帝以前,有两种议政方式:1.由宰相主动提出新政策、措施、用人,皇帝批准 2.皇帝主动提出,征求宰相意见,最后由皇帝裁断
二、监督百官执行
1. 新政策的诏书大多又御使大夫下达丞相,再由丞相颁发下去
因为御使大夫虽然是丞相副手,但他的职权特殊,负责掌管文书
2. 宰相发诏令后,也有权监督百官执行:年终检查、平时处理,除此之外御史大夫寺的属官御史也不定期检查中央地方官员,弹劾违法者
于是,第一阶段的三公对国家负责,在统治机构中有极端的重要性,但三公只有建议权、没有决定权。
中朝
西汉初期,丞相独大,皇权与相权时常冲突(田蚡),之后,武帝设置中朝官,中朝与外朝相区别,
中朝官大多为:大司马,主要任务是“辅政”,往往同时拜大将军,地位最高;侍中、中常侍,本是加官,侍奉、侍从皇帝之意;诸将军,地位略低于大司马,原职责为“典兵马”;左右曹、诸吏
给品位稍低的近臣加官侍中、侍郎(以xx官领侍中),在中朝作为顾问,没有决定权,是武帝加强自己掌事权的措施,中朝官也就成为比三公更加亲近的参谋集团,不属于宰相系统中,是皇权的延伸。武帝死后,霍光以辅政大臣的身份决策,为抬高自己的势力,中朝官制度成为了定制。
尚书
中朝官制度逐渐形成,而作为同在宫中办事的尚书,本是主管文书的小官,武帝时,由于武帝只身难以应付朝廷、军旅多事,需要尚书帮助审阅日常文书、提出意见参考,于是新的领尚书事制度便应运而生,因为领尚书事的人肯定是近臣,于是尚书同样具有了内朝官的性质。
霍光时期,处于自身需要发展了中朝官制度,同时也扩大了领尚书事的权力。
需要注意,西汉的尚书制度客观上使宰相、二府的权力受限,但不应过于夸大,基本上它们是与二府相互制约,并行不悖的。
第二阶段
三公
两汉的宰相制度,以绥和改制为分水岭,绥和改制将中朝官的制度演进到外朝(外朝官需有俸禄、有印绶),绥和改制依周礼而定,改三公为太尉、司徒、司空,此“三公鼎力”,将原先的汉制附会在周礼上,最终形成了一种汉、周礼的双规制,但绥和改制并非出于皇权与相权的矛盾,而是在统治危机下,为了保证统治质量做出的一种尝试,虽一度中辍,但由于它能满足统治集团的特殊需要,最终仍然坚持了下去,并在王莽时期被继承,此后三公的位置就趋于平等,但三公的职事尚难分明 。
西汉末年,此制度尚处于废立之间的尝试阶段,而到东汉光武帝时仍然延续三公鼎力的制度并确立下来了,其原因有二:
1. 三公鼎立适合加强君权,分散相权,有效防范外戚与朋党,有霍光、王莽之鉴,此时绝不可能再恢复以丞相独大的宰相制度
2. 此时三公的职权也已分明(太尉[大司马]掌兵,监督光禄卿、太常卿、卫尉卿;司徒掌民事,监督太仆卿、廷尉卿和大鸿胪卿;司空掌水土事,监督宗正卿、大司农卿、少府卿)
三公各自负责具体政务,减少皇帝的失误,有利统治。(分职是如何形成的?)
但三公府都设置在宫外,与西汉的御史大夫寺设于宫中不同,三公为了纯粹的外朝官
尚书
光武帝采用三公鼎立的制度的同时,也进一步发展了尚书制度。光武帝有意防范大臣,不设领尚书事,很少加中朝官,独揽大权后,必然更加依赖尚书,三公的权力进一步削弱了。
章帝之后,皇帝朝会大大减少,皇帝短命,幼主继位,催生了后族转政,后宫与前朝之间传递文书,就更加依赖尚书,诏令起草及下达的权力也从御史大夫完全转归尚书。而且,尚书的集议和谏诤制度,使尚书与西汉时的中朝相当,在中朝外朝化后,成为新的“中朝”。
之后,针对外朝的劾奏制度,作为谏诤的延伸,称为皇帝和太后保证统治的必须,并且按照“西汉故事”,领尚书制度被重新重视,尚书制度在东汉更加发展了。
此时的三公,由于资历深、经验丰富,重大政策措施仍由三公出谋划策;在人事上,三公也仍握有极大权力,仍然不是尚书所能比,二者相互配合,保证国家机器更有效运行。(尚书的组织)
以上是两汉时期。
第六章 魏晋的三公、尚书
一. 曹魏
曹魏时的三公仍然是宰相,尚书仍然属于近臣,主要起辅助君主行使君权的作用。而曹魏的三公权力在这时向尚书进一步转移。议政权、执行权都有一部分受到侵夺。作为拥有接受文书职权的尚书,其权力弹性很大,三国分裂时期更考验行政质量与效率,尚书直接参与谋划并撇开三公的情况在曹魏逐渐增加,而为西晋尚书台基本取代三公府而成为宰相机构准备了条件。尚书权力的变化使它在统治结构中地位提高,最后使尚书台正式成为了独立机构,尚书的官品也提高了,于是尚书就从内朝官演变成了常设机构(外朝官)。
二. 蜀、吴
大体上蜀吴没有越出东汉的格局,但尚书权力扩大的趋势不如曹魏,外朝的宰相由于蜀吴的特殊条件,仍然保留较大的权力。
蜀:刘禅无能,刘备托孤于诸葛亮,才会出现“政事无巨细,咸决于亮”,尚书令在诸葛亮死后,权力越来越重,推测蜀国灭亡前尚书的文书已经直下九卿,汉代三公这一层次已经不存在。
吴:孙吴考江东大族支持,政治权力的分配上需要照顾门阀,于是只设丞相而不设三公,尚书虽握选举权,但受丞相支配。
两晋的尚书、三公
西晋的三公名义上仍保留宰相的称呼,但实权已经基本转移到尚书台。
曹爽与司马懿的集团斗争)
(尚书台最初属于内朝机构,对外朝的控制力并不强,魏明帝死之后,曹爽是当时的录尚书事,司马懿是太尉,太尉是曹魏的三公之一,属于宰相集团,也就是外朝官,录尚书事是一个加官,属于中朝官,尚书和太尉两者的区别是:尚书属于皇帝近臣,太尉则代表外朝。
司马懿是太尉,又受遗诏辅政,尚书曹爽的日常文书就都要奏请司马懿参商,行动不便,曹爽作为近臣,向天子请求把司马懿的太尉转成太傅,太傅的次位比太尉高,但是不负责日常政务,于是这个举动直接做空了司马懿集团,以曹爽为代表的尚书台的行动就更加灵活。然后将亲近的何晏之流都用在尚书台,尚书台就全由曹爽集团所掌握,曹爽的权力也就扩大。
而司马氏当政后继续与之斗争,这个过程中司马氏又占领了尚书台,吸取教训加以巩固,而后的司马代魏,由于三公只能封资格老、功劳大的人,任免非常困难,于是占领的尚书台就成为新主控制朝政更好的落脚点,这就直接使尚书台从一个中朝机构完外朝化,代替了三公成为新的宰相机构。)
统治集团的内部斗争中,自然地控制了尚书台、扩大了尚书的权力,由于三公必须选择威望高、影响大的人,难以控制,而且封拜的三公年龄越来越大,多病体弱,对统治效率的提高无益。
西晋除了三公外,有时也设太师、太保、太傅、大司马、大将军并置,称为八公,
太师(宰)、太傅、太保 为上公,实为虚衔
大司马、大将军 班次在上公之下,也属于荣誉头衔
太尉、司徒、司空 称为三司
统治集团的内部斗争中,自然地控制了尚书台、扩大了尚书的权力,由于三公必须选择威望高、影响大的人,难以控制,而且封拜的三公年龄越来越大,多病体弱,对统治效率的提高无益。
于是到西晋,三司的宰相权力已经基本失去,但并不是所有三司都精力不济,有的人仍然可以兼领尚书等职务,三司与五公不同,并非纯粹的尊崇之位,仍然保留一部分的宰相权力。
而尚书台在西晋基本上成为了宰相机构,尚书台长官的地位,基本上相当于汉代三公:1.作为近臣,与皇帝议政,代替三公监督百官执行各项决定 2.尚书台有权独立颁布文书(尚书符) 3.尚书长官名义上被视为宰相
但需要注意的是:尚书令、仆射与诸尚书、丞、郎的关系,并非掾属,因为掾属的罢免辟除权力都在诸公或府主,但尚书、丞、郎均由吏部提名,皇帝任免,这一点与汉代宰相大不相同。西晋尚书机构的这一特点源于汉代尚书台,但当时只是因为尚书台设在宫中,又是具体的办事机构,自然由皇帝任免,成为宰相机构后,这一特点被沿袭下来了。这也是皇权进一步加强的表现。(八座问题)
到了东晋,三公与尚书的基本格局没有改变,但受玄学清谈的影响,兼领录尚书事(加官)的权力扩大成了宰相。
西晋时由于八王之乱,军权更加重要,录尚书事便时废时置,不再重要,到了东晋,“王与马共天下”的格局使得号令多出于强臣,而且事实上,此时录尚书事极少空缺,没有中断,在制度上又明确规定尚书事权力是“职无不总”(录尚书六条事),于是高级士族借助录尚书事制度控制朝政的现象更加明显,东晋的录尚书事不仅在制度上,在实际政治中,也握有大权,是当时的宰相。(《东晋门阀政治》)
东晋士族门阀清谈、玄学风气的影响,使得官员清流、浊流的分异加大,清浊之间不可随意升降,尚书台仍然作为宰相机构,但其中文案的处理,转到了寒族出身的尚书令史来承办,这迫使寒门提升其处理政务的能力,寒门因此崛起,尚书令史在尚书台中起的作用越来越大。
第七章 南北朝的三公、尚书
接上,到了南朝,高级士族进一步没落、寒门崛起,三公进一步成为尊宠之位,丝毫不承担朝政,拜三公大多是为了尊宠皇族,年纪尚轻也可担任,这种办法后来也用于笼络收买北朝贵族。因此,三公、八公制度虽无实权,但仍然被广泛推行。
至于录尚书事,由于统治集团内部斗争尖锐,宰相的权力与东晋相比逐渐削弱,具体表现就是录尚书事从宋文帝起,已从高级士族变成了皇族,且之后录尚书事的常常缺位不设。
南朝的尚书台在录尚书事权力被削弱只时,尚书令、仆射的权力有所扩大,被进一步承认为宰相,但在宋、齐两代的统治集团内部斗争中,尚书令、仆射仍遭猜忌,受着君权的有力制约,所以虽然尚书令、仆射的权力比东晋有所扩大,但也不能估计过高。到了梁代,侯景之乱前期梁武帝的统治比较稳固,皇帝对宰相的猜忌防范大为减少,虽然高门甲族常常被委以宰相之位,但忽视吏事之习,仍很厉害。这种矛盾在南朝已经被注意到,梁武帝重用的是低级士族或高门中明习吏事者。
从南朝开始,尚书机构开始出现上省、下省的区别,下省在台城内,尚书机构发展成宰相机构以后,人员往来频繁,加之君权伸张,不能不考虑安全问题,尚书有了上省,原先的下舍就开始称下省,分成为两个机构,上省(原都坐)仍然留在禁中附近,设有附属的办事机构,尚书诸曹则移除台城,成为下省。
北朝的三公:
1.北魏:北魏的三公、八公之位与南朝相比,参与朝政较多,不仅是尊宠之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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