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语
润仁儿~
读过 八至十世纪敦煌尼僧研究
P328
由于男女有别,女性有不同于男性的身心特征,故女性受戒又有不同于男性的特点。这种不同体现在:欲受具足戒的出家女性,受沙弥尼十戒之后,待年满十八周岁,还要与二岁羯磨受六法,受一种有别于男性的戒——式叉摩那戒;受具足戒时,出家女性须受二部僧戒,即先在尼寺受戒,然后往僧寺求戒,而出家男性只在僧寺受戒即可;出家女性受具足戒的程序和过程十分严厉,而且戒坛中,除了女性僧人担任负责人外,还有男性僧人,而在僧寺举办的方等道场中,担任负责人的仅为男性僧人。通过复杂而严格的程序受戒后,女性便成为真正的出家人——尼僧。她们成为尼僧后,组成了专门的出家女性佛教团体——尼寺。从吐蕃统治时期到北宋前期,敦煌境内有尼寺5所,它们分别为大乘寺、灵修寺、安国寺、普光寺、圣光寺。其数量远远少于同时期的僧寺12所。
P330
尼僧的生活和原印度佛教中尼僧的生活大相径庭,她们中的大部分直接居住在家里,和世俗家人一起生活,与家庭关系比较紧密,在自己的世俗家庭中拥有一定的地位。有自己的田地,有自己的私有财产,并从事各种农业、手工业、畜牧业、商业活动。参加各种民间社邑活动,参与各种服务于民众的社会公益事业。死前同俗人一样留有遗嘱,将财产的一部分以遗嘱的形式留给家人。家人也参与自家尼僧的财产分割事宜,承担她们的丧葬事务。政府对尼僧也加强管理,干涉尼寺的各种宗教活动,给尼僧授田,要求她们同俗人一样承担各种税役,尼僧的生活因此贴近世俗大众。
润仁儿~对本书的所有笔记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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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敦煌尼僧的社会生活
P224-225 佛教一开始根据女性自身特点制定了较男性僧人严格的尼戒。据《四分律》载,比丘尼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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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敦煌尼僧的财产处理及丧葬
P290 东汉应劭撰《风俗通义》第十卷《雄鸡》中引《山海经》曰:“祠鬼神皆以雄鸡。”引证《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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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说明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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