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改革
为什么为实现目标而采用的手段会有如此不同呢?所谓的手段,我想大体可以分为以下两种: 第一是“民意优先”派。有此想法的人们认为主权在民,所以在反映国民意愿的同时,应该实现公共利益。古代希腊和罗马都没有主权在民的说法,但是作为城邦国家,它们的特点都是以市民为共同体的主要支柱。如何看待民意的反映是他们的重要课题。 第二是“公共利益优先”派。这部分人认为公共利益必须高于一切,他们同时认为民意的反映不一定有利于提高公共利益。也有人说,属于第一派的人们立足于性善论,而属于第二派的人们则立足于性恶论。 然我们不能说美利坚合众国的两大政党现在仍在沿用这个意思,目看称谓,民主党和共和党都分别继承了上述两个传统。我想如果把民主党翻译成“民意优先党”,把共和党翻译成“公共利益优先党”,或许会更明白些 引自 第二章 共和政体下的罗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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