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荆公之时代 下
读欧公此文。则当时所谓清议者,其价值可以想见矣。彼建言者之意,不过欲借此以立名,但求因言得罪,则名愈高,其唯一之目的在是,而国家之利害,一切未尝介其胸也。故惟日日搜求好题目,居之以为奇货,稍有可乘,则摇唇鼓舌。盈廷不得志之徒,相与为表里,愚民无识,从而和之,势益汹汹。有抗之者,即指为奸邪,务箝人之口而后已。争之不得,则发愤而诬人私德,至谓韩魏公交结中官,谓欧阳公盗甥女。夷考当时攻韩欧之言,曰:“乱大伦,灭人理。”曰:“含生之类发愤痛心。”曰:“奸邪之人,希恩固宠,自为身谋,害义伤孝。”曰:“百计搜求,务为巧饰,欺罔圣听,支吾言者。”夫韩欧二公之立身事君,其大节昭昭在人耳目,曷尝有如言者所云云。使如所云云,则此二人之罪,不在施政之失宜,而在设心之不肖,是则真不可以立于天地间矣。而岂其然哉?若其不然,则攻之者之设心,又居何等也?夫濮议不过皇室私事耳,曾无与天下大计;即在皇室私事中,抑其细已甚。而当时所谓士大夫者,以沽名泄愤之故,推波助澜,无风作浪,不惜挠天下之耳目以集矢于一二任事之人。而况乎荆公之变法,其事业之重大而不适于庸众之耳目,有过此万万者乎?其一人狂吠而举国从而和之,固其所也。濮议之役,韩欧所为,无丝毫悖于义理,既已若是,而言者犹指为乱伦灭理,希恩固宠,巧饰欺罔,则夫后此之以此等种种恶名加诸荆公者,其又可信耶?以琦之耿介,而得诬为交结宦寺;以修之高尚,而得诬为盗污孤甥,则凡后此所以诋荆公私德者,其又可信耶?区区之濮议,其是非可一言而决者,而有一孙固欲与彼等立异,章未上已群指为奸邪,则后此凡有为新法讼直者,一切指为奸邪,不当作如是观耶?濮议一案,以有欧公此文,其是非曲直,尚得略传于后,而熙丰新法,以荆公《熙宁日录》被毁,后世惟见一面之辞,于是乃千古如长夜矣,哀哉! 引自 第三章 荆公之时代(下) 前面引了欧阳修《濮议》全文,其中有“因言获罪,便是忠臣”,说吕诲等人。这件故事可见“士大夫意气相争”之一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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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荆公之时代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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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 罢政后之荆公
《隐居诗话》云: 熙宁庚戌冬,王荆公自参知政事拜相,造门奔贺者相属。公以未谢皆不见,独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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