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蔷薇烟火:从未热恋已相恋
眉目里似哭不似哭, 还祈求什么说不出。 陪着你轻呼着烟圈, 到唇边讲不出满足。 你的温柔怎可以捕捉, 越来越近却从不接触。 茶没有喝光早变酸, 从来未热恋已相恋。 陪着你天天在兜圈, 那缠绕怎么可算短。 你的衣裳今天我在穿, 未留住你却仍然温暖。 徘徊在似苦又甜之间, 望不穿这暧昧的眼。 爱或情借来填一晚, 终须都归还无谓多贪。 犹疑在似即若离之间, 望不穿这暧昧的眼。 似是浓却仍然很淡, 天早灰蓝想告别偏未晚。 ——《暧昧》 还没有热恋已相恋。 在一本书上看到林夕写下这句话。对方请他用一句歌词来诠释暧昧,还没有热恋已相恋,他说,这才是暧昧。 “茶没有喝光早变酸,从来未热恋已相恋。陪着你天天在兜圈,那缠绕怎么可算短。” 王菲的《暧昧》。也许正是因为他的歌词她的嗓音,才让人觉得香港是一座暧昧的城,唱歌是一件暧昧的事。 可否有暧昧?林夕言,香港才不暧昧呢。香港是两极化的,文化体现得尤甚:一端是非常高端的,比如歌剧,票价很昂贵;另一端是非常低廉的,一部诗集勉强卖一百本,在小型书店上架已经很不错了。 如果说哪座城市最暧昧,还是觉得香港。内地的城市大多因为扩建与改造,尘土味太重,显得刻板杂乱。上海给人的印象是格格不入,冷漠比暧昧严重得多,它的国际化倒是可以和香港比拟。如果非要选一座城市出来,觉得重庆还可以,大概是因为那部《重庆森林》。 在所有的港片里,王家卫的电影给人的暧昧感最强烈,他的镜头感表现出香港这座城市特别的味道。如看《春光乍泄》,就像在看两座城的暧昧。梁朝伟像上海男人,张国荣是地道的香港男人,上海男人沉默中有忧愁,香港男人在忧愁中荒凉。 香港给人的感觉,像光怪陆离的电影,还有阴郁晦暗的文字,香港唯独不给我现实感,即使它非常现实。 或许因为太远,才会产生那种朦朦胧胧、似真非真的感觉。文字、音乐、电影,只是从这些非常感性的信息里了解它,爱上这里面住着的人,爱上它颓靡奢华的味道。 看亦舒的文字,《开到荼蘼》与《喜宝》,觉得香港女人活得太真实,以至于过分真实而失去了原本的可爱。再看王家卫、徐克的电影,又是另一番感受:一个拥挤坚硬的石头森林里,演绎着爱情梦、江湖梦……王菲如果不去香港而在北京,她就不会是今日的王菲。林青霞如果还在台湾拍文艺片不去香港,她的戏路永远只是那么单调。香港是一个创造奇迹的地方,它让一个北京女孩成为华语与粤语歌坛屹立不倒的流行天后,它让一个文艺片演员演绎亦男亦女的江湖侠客。 香港给人的感觉除了贵,还是贵,买什么都不舍得,看什么都怯生。认识一个香港女孩,并不算是地道的香港人,小时候随父母迁居到香港,每个暑假都回到上海爷爷奶奶的家。她说,香港真不是一个适合长久居住的地方。 香港很多人都会移民加拿大或者英国,后来此居住的香港人,相当一部分都是内地迁居过去的,他们不算本土人士,所以内地的一些风俗人情,他们都感同身受,但还是会有隔离感。比如在香港这个地方待久了,就会觉得内地大而拥挤。明明香港人很多,他们还是会惊讶内地为什么会有那么多人。北京的地铁里满是人,她说,哪儿都是人。 二〇〇八年北京奥运会,她来北京旅行,我恰好在北京,带她游览了一些有意思的地方。几年前她也来过一次北京,她跟我说起南锣鼓巷,说一定要再去一次南锣鼓巷。都是人,我说,你会失望的。果然,我们挤挤撞撞地走完南锣鼓巷整条街,中间没有停留就出来了。 唉,可怕的北京。她说。那你还想在北京居住吗?我问。她摇了摇头。 一个女孩说,不是香港有传奇,而是香港即传奇。说得对,香港就是一个传奇,一个八九十年代人共同拥有与缅怀的传奇。 “玻璃倒映了今生不再的幻象,天空正挂着今世最亮的月亮。蜚短流长,未来将怎么设想,恨这晚歌声悠扬。” 《玻璃之城》看了许多遍,或许就是从那个时候开始喜欢上舒淇。始终觉得她是一个烂漫的小女孩,性感这个词是以后的定义。 香港的文字是其次,电影最叫人暧昧。而电影配乐,又因了林夕的填词,显得愈发缠绵暖柔。林夕的填词都是极美的,除了王菲、张国荣、杨千嬅、陈奕迅之外,他贡献最多的就是香港电影。 印象中第一次被人邀请去看电影,是在一个雨天,初中二年级。男孩理着平头,笑起来嘴角有酒窝,想必他如今不愿意再记得这些事情了。难怪,青春是美的,但也是至痛的。有一晚百无聊赖,去人人网看过去同学的状态,看到他。那是无意中做的事情,不期然地闯入,仿佛破坏了人家的好事。但因着没有透露真实信息,便觉得肆无忌惮。仿佛不会被人察觉的偷窥,暗怀诡秘的心思。 他快要结婚了。三年前还见过他,那是一次同学聚会,一伙人围坐在一个包间,有他。我是到场唯一的女同学。发起人故意将我与他安排坐在一起,一晚上端着酒杯,不看对方,沉默喝酒。 沉默喝酒,拼命想将自己灌醉。那伙人不停地起哄吆喝,我和他应景地举杯、饮尽,生怕扫了大家的兴。我知道他的心情,他或许也明白我的。时过境迁,彼此都不会再提及,甚至不愿意再相见。那一次聚会真是尴尬,我喝多了,被人送回家。他自始至终没有与我说一句话,甚至都不曾转脸看我一眼。 “多得这雨势,将烟花扑毁。才令我体会,凡事会枯萎。” 让时光倒流,回到多年之前,那个下着雨的夜晚。我们在雨中并肩而行,忘记了牵手。回忆是遗腹子,伤痛是未亡人。那夜我关掉电脑,反复回味着这句话。一样的雨夜,一样的风吹得头发乱舞,雨丝扑打在脸上,丝丝沁凉。 优美的旋律还在耳边回荡,那一场生死之恋,那一次久别重逢。是啊,今生不再了。遗憾才会令我们珍惜得彻底,可我又怎么知道,这份执迷抱入来世,是否依旧在你的身体里。你也不会知道,就连今生都不再有的缘分,来生更不会拥有。 港生与韵文是大学同学,港生对韵文一见钟情,热烈地追求她。他送她一朵红玫瑰,对她说,每天放一片阿司匹林在水里。花是定情信物,“每日放一颗,当他远离我”。他们在幽深的夜晚亲吻,他说,我以后会娶你。港生因为“非法集会”被捕,韵文去监狱看他,给他带去阿司匹林和录音带。他打开录音带,是那首久违的Try To Remember。她说,每日放一颗,当他远离我。 港生离开香港,最后一次见韵文,送她一只石膏做的手——他的手,在监狱里完成的。韵文看着石膏手的掌心,问,“为什么做得这么复杂?”港生说,“我手上的爱情线、生命线和事业线,都是你的名字拼成的。” 港生去了法国,勤工俭学,非常辛苦。韵文留在香港,拼命兼职、存钱,打长途电话给港生。两个人聚少离多,渐渐感觉力不从心。秉正是他们的大学同学,默默地暗恋着韵文。韵文有时候要给港生打电话,叫秉正替她代课。港生做苦力,老板又非常苛刻,韵文有时候联络不到港生,怀疑港生背着她找别的女人,渐生误会,却因为思念而一再妥协。她要港生回香港,港生却要她尽快去法国。父亲去世,韵文留了下来。最后一次通话,没说几句就断线了。韵文握着听筒,凄冷地说了一句,“我下次存够钱,再打电话给你”。 二十年过去了,两个人久别重逢。韵文再次见到了港生,他成为一名优秀的建筑师。两个人分别成家,都有了孩子。韵文嫁给了秉正,港生的太太和孩子移民英国。他回香港,也许是为了重温当年的那份情怀,还有他年少时的爱人。苍天让他们相见,依稀还是当年的模样,只是眉宇之间多了沧桑的痕迹。韵文不再是眉飞色舞的少女,笑起来温婉也忧愁。港生褪去了少时的轻狂,变成温文尔雅的成熟男人。岁月一变再变,唯独人的情感与记忆不会变。 韵文成了港生的情人。可是,每年的情人节、圣诞节、韵文的生日,港生都不会陪她度过。她哀伤地问,“一个人怎么可以同时喜欢两个人?”港生爱她,但他有家庭,她亦有家庭。两个人的爱,伤害的是两个家庭。 韵文决定与港生分手。港大同学聚会的那天,韵文与港生的伴侣分别都来了。韵文提出分手,“所有的同学都回来了,我看见他们特别有犯罪感……我一开始就不是一个好太太,也不是一个好情人!我走了。”她说。 港生说,“希望你不会忘记,我们在一起的每一天,都那么开心,我都是那样爱你。” “我也希望你记得,我们分开的日子,你不在我身边,我才是最爱你。”韵文这样回答。 他们相拥而亡,在伦敦。韵文去了伦敦,港生追过去。他们都有一个康桥遗梦,给他们的孩子取名“康桥”。九七将至,港生与韵文没能见证香港的回归——他们死在了九七之前。 他们的孩子完成他们的遗愿。爱情的康桥梦依旧在上演,两个叫康桥的青年男女,在他们父母生前拥有的房子里,听一曲Try To Remember,怀抱着一只叫小毕的雪纳瑞犬。他们在香港回归的那天,泛舟河上,点燃一束烟花,他们的父母永远地合葬在一起。 “我手上的爱情线、生命线和事业线,都是你的名字拼成的。” 电影散场之后,我坐在座位上久久没有起身。眼泪流满整张脸,身旁的男生不知所措地望着我。许久,他歉意地对我说:“抱歉,我没有想到会令你这么难过。我喜欢这部影片,恰好看到这里有上演,就想着带你来看……其实,”他顿了顿,说,“我是特意嘱咐这里放这部影片的,我带着碟来,只是想跟你看一次……一次就好。” 那年才是十几岁的少年,就已经有这样想要讨好一个人的心思,我也是你的梦想吗?我沉默地看着他,曾几何时,我残忍地扼杀了一个少年的梦想,至今我都记得他看我的眼神。我们没有可能,我在日记里写道,你看《玻璃之城》里的港生与韵文,这就是结局。 还没有开始,一切就已经终结了。那部影片是开始,也是结束。后来的很多年,我习惯了看港片,看张婉婷,看王家卫,看许鞍华,看关锦鹏。他们的片子,越拍越慢,所以每一部都是经典,每一部都让人回味多年。 我很小的时候就知道,感情是不能够拯救现实的。我生在一个不算和睦的家庭,见证了母亲的隐忍与辛酸。这么多年来,她过得不易,我的内心也从未好过过。在我少年的那些年,最艰苦的岁月,我一边写作一边念书,一边放逐自我一边冲破爱的禁忌。 我任性、自私,我早熟、早恋,我叛逆、离家出走。我做了一个青春期的孩子该做的事情,又为了给母亲精神上的安慰,逼迫自己用功读书,做优秀学生典范。可有谁知道,我乖巧安静的皮囊之下,藏着怎样冷酷空洞的灵魂。 我就像一具尸体,唱着Zombie,孤独地哭泣。 他喜欢我真不是一件对的事情,我喜欢他,还要咬牙藏在心底,表面不动声色。我爱过一些人,忘记一些人。我爱人,就是纯粹的爱,忘记,也是纯粹的忘记。某人说,你知道吗,你有时候真的非常残忍,因为你是一个不懂爱却想要很多爱的人。这世上有谁能给你,谁给? 是,没有人给我。曾几何时,我需要它,满满的爱,很多很多的爱。而今,我告诉自己,没有爱,就要有很多很多的钱。那些钱不需要别人给我,我自己赚来,才有安全感。 初三那年分班,我和他彻底地分开。一个学期没有见面,期末考的时候他托人给我带来一封信,倾诉他的思念之情。送信的男生没有将信直接给我,而是在走廊里大声朗读,故意将我的名字与他的名字念在一起,夺人眼球。晚自习下课,走廊上全是人,每个人都在笑,神情暧昧而荒唐地笑。 我就像是被人揭开了疼痛的伤疤,不知是怪他还是怪自己。我一把夺过信纸,撕成碎片。回去之后,又觉得这么做不够,把碎纸一点点拼贴起来,约了他放学后校门外见。我从来不知道一个人可以伪装到那个地步,明明心痛得无法呼吸,脸上却风平浪静带着笑意。 “我从未喜欢过你,一切只是你一厢情愿。我不想再见到你,永远。” 我将信纸扔到他的脸上,转身离去。一去五年,本以为是一生,却没想到,五年后再相见,物是人非。我依旧是那个孤身冷硬的我,他已经成为了别人的未婚夫。 “美梦里有怎样气候,你终于回过头看我。抱着你幸福的轮廓,连叹息都变得清澈。” 《暧昧》国语版,听起来别有一番味道。一个女人翻唱了这首歌,嗓音低沉沙哑,有点像蔡琴。沧桑怀旧的声音,配着温婉绵长的音乐,像静夜时分一杯供以回忆的酒,听了就醉了。 玻璃之城破碎了,华丽的梦也该醒来了。半生缘还没有开场。 “我在车上突然想起了你,今生今世,仿佛……这里……就是时候……” 别来还无恙那年少轻狂却让岁月背叛, 流转的时光照一脸苍凉再也来不及遗忘。 两个人闹哄一场一个人地老天荒, 聚少离多的纠缠迷惘是唯一的答案。 谁能够想象眉毛那么短天涯却那么长, 离合中荡漾红尘里飞扬回头已经赶不上。 两个人闹哄一场一个人地老天荒, 灯火阑珊的彼岸我以为你就是答案。 别来还无恙那年少轻狂却让岁月背叛, 流转的时光照一脸苍凉再也来不及遗忘。 两个人闹哄一场一个人地老天荒, 聚少离多的纠缠祝福是唯一的答案。 谁能够想象眉毛那么短天涯却那么长, 离合中荡漾红尘里飞扬回头已经赶不上。 两个人闹哄一场一个人地老天荒, 聚少离多的纠缠结束是唯一的答案。 ——《半生缘》 我喜欢张爱玲的凄绝,胜于她的冷傲。她写出来的盛世之恋,透着心中的幻象,即便是小人物的、惨淡的、世俗的、冷然收场的。她用华丽的笔触燃烧灰烬,碎了一地香炉,空洞的旧式楼阁里,暗香萦绕,终结末世的沉寂。 又看《半生缘》,又见半生缘。 两部影片都是由黎明主演,《玻璃之城》里的许港生,《半生缘》里的沈世钧。张婉婷与许鞍华,两位香港女导演拍摄,影片带来女性特别的感觉。相信那是一种直觉,属于女人细腻敏感的直觉。 黎明长着一张温文尔雅的脸,举止有风度。与香港其他男演员不同,他给人温润内敛的印象,觉得他适合拍文艺片,且适合拍女性执导的文艺片。听着那一曲《半生缘》,谁能够想象眉毛那么短天涯却那么长,离合中荡漾红尘里飞扬回头已经赶不上。 “眉毛那么短,天涯却那么长。” 人之一生,如果缘分能延续半生,爱情已然不是简单意义上的爱情。就如《玻璃之城》,其实也是半生缘。因为深爱到无法相忘,就算没有机会再相见,爱已根植在心中,一生难忘。倘若韵文与港生今生不相见,难道爱情就不存在了吗?依然存在。 《玻璃之城》是现代人的爱情,《半生缘》是旧时代的爱情。曼桢十八年后见到世钧,说,我们回不去了。韵文二十年之后再见港生,做了他的情人。 看,爱情到底是世俗炊烟还是天空烟火。写爱者总当自己是拯救者,其实是堕落者。张爱玲的高明在于,她以末世拯救者的姿态做一个甘心的堕落者。她堕落在她华美的梦里,但知道终究是要醒来的。醒来了,就可以继续做下一个梦了。 “我要你知道,这世界上有一个人是永远等着你的。不管是什么时候,不管在什么地方,反正你知道,总有这么个人。” 电影给予人的都是美好的恩赐,即使以悲剧收场。不觉得张爱玲是一个写悲剧的高手,于悲剧之中见世俗的无情,其实早已预料到。何必写呢,给自己一个念想,念想不比现实好过。白流苏与范柳原最后在一起了,那是妥协的捆绑。顾曼桢与沈世钧没有在一起,到底是人物的缺陷,还是天命在作怪。 曼桢是懦弱的,世钧是软弱的。流苏的好命是性格决定的,范柳原非等闲之辈。张爱玲告诉我们,所谓命运天注定,不如去相信人的作为。爱情的得与失难道不是人性使然么,世钧但凡有范柳原的一点魄力,也不必和一个不爱的女人凑合一生,哪怕他风流。可他没有资本,更妄论魄力。白流苏是离异再觅,曼桢是洁身自好的女子。同样是千金小姐,没一点磨难,倒被大时代的潮水淹没了。所以《倾城之恋》是高手过招,势均力敌,而《半生缘》,到底只剩下半生的缘分。 “因为爱过,所以慈悲。因为懂得,所以宽容。” 我曾经也觉得不必对人有所恋慕,每晚打一个明知不会接的电话是不应该的。想起《重庆森林》里过期的凤梨罐头,原来爱也是有保鲜期的。忘记了哪一天,它就会过期了。 爱一个人,在你深爱他的时候,有没有想过哪一天不再爱他。你也许想过,也许没有。我觉得你大抵是没有想过的。因为你爱他,根本不愿去想如果不爱他会怎样,大不了就是死去活来,但你不会。任何人、任何事,但凡经历过最深刻的感情,最终都以冷淡收场。熊熊大火燃烧,火光映天,最后只剩下一地散碎的烟灰。这是相同的道理。 “你送我的指纹,我欠你的心事。恐怕要在今夜,还给天使。喜悦出于巧合,眼泪何必固执。走完同一条街,回到两个世界。” 又是暴风雨的天气,我在写作。这样的写作能够令我彻底放松下来,不再觉得孤独,也不再觉得痛苦。看完一部影片,拔掉耳机,房间里持续流转着这首《夜会》。歌声真美,已不仅仅是凄美这样的词来形容了。它适合顾影自怜的人听,像开在午夜时分的水仙,清冷慵懒各占半分。 读这样一段话:“悼亡,是一种追念。这回忆越深情越刻骨,表示你亏欠别人的感情越多。爱一个人,无须太计较,觉得甘愿就妥帖付出。真正的感情交付若存在问题,也只有先后的问题。有若花期错落,你开在暮春,他盛于夏初。” 我伸出手,看白色细长的手指映在昏暗的电脑屏幕上,香烛持续燃烧。八月,我在家,一个人独居楼上,家人都睡了。 有些人迷恋手指的形状,脚趾弯起来的弧度,还有脚踝凸出的部分。这些地方展示一个人身体的细节之美。一个人要尝试去辨识自己的身体,与身体对话。手指的关节,耳朵的轮廓,眼睛的细纹……这些地方,都会表现出年龄与心态的变化。 一个人的变化是潜移默化的,有可能需要漫长的时间,有可能只是短暂的一瞬间。有时候也许你自己并不知道,有时候你明明知道却刻意忽略。你无法与你的身体亲近。 有一天,一个人在家里洗澡,那是几年前的事情。深夜被噩梦惊醒,浑身是汗,便起床洗澡。大概凌晨两点左右,点一根蜡烛,泡在浴缸里,懒懒得不想起来,就这样不知不觉睡了过去。醒来还是夜里,不知道时间,窗户上面是一层窗纸,看到外面天还暗着。 那时候得了神经衰竭症,查不出病因,大概是精神受了刺激,像是得了自闭症,不与人说话,终日闷在家里。母亲放心不下我,请了假陪在我身边。有些事无法与她说,我也没有想到会这样。何至于此,那时候脑海里只是一个人的影子,徘徊不去。 出现幻听,以为他就在身边。一个人喃喃自语,父亲端着汤送到房间,见我躺在床上背对着他,心酸得落下泪来。后来听母亲说,我生病的那些日子,父亲一个人关在卫生间里默默流泪。有一晚,我又一次半夜起床,走到卫生间门前,见里面亮着灯,传出压抑的哭泣声。 那之前,我与父亲关系不好。考上大学之后,便很少回来。有时候大半年也不会和他通一次电话,每次打电话到家里,听见是他的声音就挂断。我一直以为,他并不爱我,住在家里感伤地想,这里始终不是我要待的地方,我要离开。因为他的存在,觉得家不像家,更像是一个寄居的地方,害怕他哪一天不高兴就将我撵出去。 然而,他没有。他是这样地牵挂我,担心我的病况。他是不习惯开口表达的男人,将心事藏在心底。他的面容时常流露出烦躁与忧虑,对所有的事情都力不从心。有时候我觉得这样的男人真是懦弱,不知道自己想要什么,也不会为自己争取什么。而那一晚,我听见他独自在卫生间里哭泣,哭了许久。他还是不说话,不习惯与我沟通。后来我病愈离家,淡淡地说一声,爸,我走了。他只是点点头,不发一言。 有人说,今生做父女也是前世修来的缘分;今生的父女就是前世的情人。 父女的缘分是一生的,情人的缘分或许连半生都不到。一分钟,一秒钟,一个转身。今生的故事落入了眼底。 那个叫Rain的少年远去了,我没有觉得生无可恋。我没有自己想象的那么爱他,我爱着的也只是自己的以为。爱是这样一件残忍的事,它让人瞬间清醒,瞬间长大。今后还会再爱吗,依然爱。爱如何,我如何。爱的人离去,我会为他悲伤,但不会为他心灰意冷。 “原谅你和你的无名指,你让我相信,还真有感情这回事。啊,怀念都太奢侈,只好羡慕谁年少无知。” 羡慕谁年少无知。你我都有过年少无知的岁月。她被他牵着手,深埋多年的心事,低着头,不发一言。她梳着两条长辫子,白衬衣,花裙子,眼睛清亮,笑起来如一朵盛放的山茶花,皎洁的,清朗的,饱满的,热烈的。 她喜欢他。她说,是少年人的初恋。暧昧还是青涩。她笑,都没有。 少年人叫春喜,是她的表哥。他剃着光头,身形瘦削,眼睛明亮。他像黑夜的鹿,她是驱使他的鹿女。他带她去看黎明之前的曙光。 春喜的母亲是个疯子,为爱而疯。春喜的父亲娶了疯癫的母亲,他因为爱她,甘愿忍受数十年的寂寞与辛苦。他们在上海的老弄堂里生下春喜,春喜由父亲带大,小时候经常受到母亲的虐待。 特殊的家庭环境造就了春喜沉默隐忍的性格,带着些许自卑,心事从不与人分享。她是他的特例,他的表妹,仿佛生来就是为拯救他的。那一年,他随父母回家乡探亲,见到了她。她梳着两条长辫子,骄傲而清冷地看着他,点亮了他的视线。他第一次生出与人对视的勇气。 这勇气不是出于少年血气方刚的气概,而是单纯的吸引,仿佛穿过黑暗漫长的隧道,终于见到了不期而遇的光亮。那个暑假,他与她朝夕相处。母亲中途发过一次病,失手伤了她,他为了救她,替她挨了一刀。 背脊始终残留着狭长丑陋的疤痕,是他当年为她挡下的。鲜血流满一双手,染红了白衬衣,她抱着他失声痛哭。之后没过多久,他便跟随父母回去了,一去三十年。之间通过简短的几封信,都是非常生疏客套的字眼。她问候他的母亲,他答一切都好,勿念。 他始终没有对她表露感情,她依稀觉得他是喜欢她的。喜欢又如何,他们是表兄妹,他母亲是疯子。他说他要去当兵,后来不了了之。他再也没有回来,娶了一个照顾他母亲的女人。多年后,他的妻子病逝。再过一些年,父母双亡,她去上海参加葬礼,回来之后一个人坐在房间里默默地发呆。我去房间看她,她背对着我,不发一言。过了许久,我走过去,伸出手。她握着我的双手,把脸埋入掌心。我感觉到掌心的湿润,泪水从指缝间流了出来。 少年的爱就这样消失了。多年后才发觉,年少无知的爱情是最美的。 她已为人妻,他失去了妻子。谁也不可能再回到当初,怀念成为了永远的奢侈。 曾经的英文名叫安娜,之所以叫安娜,是觉得这个名字既普通又特别。在上海的那段日子,以及之后旅行的日子,一直是用这个名字。萍水相逢的人唤我安娜,不禁觉得被人这样称呼真好。忘却了原本的姓名甚至爱的模样,给自己一个新的开始。这个叫安娜的女子,背井离乡,流落他方。 “过去的阴影紧随我流浪,眼前的世界麻木得坦荡。不失望,也避免期望。爱情足够让两个人难忘,孤独却只有我一个承担。谢谢你,走过我身旁。” 汤唯在电影《晚秋》中饰演一个女囚,名字是安娜。她因为承受不住丈夫的虐待,失手杀了他。在她被监禁的第七年,因为母亲的去世而获得三天的假释,回西雅图参加母亲的葬礼。在开往西雅图的客车上,安娜遇见了勋。勋是一个靠取悦女人谋生的男人,英俊,颇有小聪明,擅长察言观色。 车内只有安娜是亚洲人。勋没有钱支付车票,他向安娜借钱,并摘下手表作为抵押。安娜替勋付了车票钱,勋借故与她说话,安娜表示冷淡,勋想要讨好她,无果。车子抵达西雅图,两个人分手,安娜赶去料理母亲后事,勋忙着联络生意。 再一次,不期而遇。那天是勋的生日,他们相遇。勋将钱还给安娜,手表依然留给她。安娜说,一起去旅馆。勋看着她,笑了。她只是在获得自由的第一天,想要被一个男人拥抱、温暖。勋是她遇到的男人,或者说,是她找到的。 他们脱衣服、拥抱、亲吻。冰冷的,僵硬的。他们不是情人,他只是在履行他的职责,尽情地满足顾客的需求。安娜面无表情,当勋抚摸她、亲吻她时,她是排斥的。她最后忍受不了他的亲热,大力推开他,背对着他穿衣,说,对不起。 那一刻,当他们靠近时,勋内心没有将安娜当做他的客人,他只是怜惜这个异国女子。尽管脸上带着玩世不恭的笑,然而触及她冰冷淡漠的脸,他也会疼痛。 勋邀请安娜共度一天的时光,两个人吃饭、坐观光车、去游乐场。他们见到一对将要分手的恋人,勋自言自语,将自己代入恋人的角色。他伤心地说着情话,不想沉默的安娜参与进来,与他开始了一场模拟恋人的对话。 “爱,真可笑。不要自欺欺人,那不是爱。那只不过是一种回忆,执著而已。” “拜托,别这么看着我,你为什么变了?” “我一直都是这样看着你的。” “不,不是的,你看我的眼神一直是温暖的。” “我不记得了。” “试着去回忆。” “我所记得的只是我无法原谅你。” “我并不是请求你的原谅,我想要你的爱。” …… 勋静静地看着她,她淡漠、忧伤、冷沉。她是不起波澜的湖水,有没有一个男人愿作沉入水中的石子,只为惊动她的目光。 安娜用中文对勋说起往事,勋凭直觉说出自己的感受。他听不明白,却尽力在听。安娜不需要他明白,她只是需要一个倾诉的对象,前提是,他听不懂她说什么。 她很多年只爱一个人,有一天,那个男人离开了。后来,她嫁给了另一个男人,她的初恋情人又回来了。丈夫怀疑她与初恋男友旧情复燃,禁锢她、殴打她。终于,她忍受不了他的虐待,失手杀死了他。 她因杀人罪入狱,初恋爱人娶了别人。他带着妻子参加她母亲的葬礼。 勋要安娜等他。他的客人打电话给他,那是一个韩国女人,叫玉子。玉子的丈夫发现妻子出轨,派人四处追杀玉子的情人——勋。三十分钟,勋说,你等我三十分钟。安娜说,你知道,我不会等你的。勋说,我知道。他知道,但还是希望她等他。 安娜去了他们第一次去的旅馆,被撞坏的台灯还摆在原处。勋去酒店见玉子,玉子希望他跟她远走高飞,勋拒绝。他送玉子回房间,那是他最后一次见玉子。当他回到旅馆时,安娜已经走了,床上躺着他送给她的手表。 葬礼的那一天,勋捧着一束花走入教堂。葬礼结束之后,勋见到了安娜的初恋情人。对方怀疑他的动机,两个人扭打在一起。也许爱情就是自那个时候真正催发的,勋对安娜初恋情人的妻子说,我们在中国开一家餐厅,快要结婚了,先在中国举办婚礼,再到美国举办婚礼。安娜低着头静静地听着,不发一言。 三天的时间很快就过去了。安娜坐车离开西雅图,她要回到监狱继续服刑。她从钱包里掏出十美金,说,一天应该支付你多少钱。除了之前的三十美金,我只有这么多。她把钱递给勋,勋接下,把手表送给她。她不接受,勋说,当做一个纪念。 勋在车窗外与她挥手告别,举着她留下的十元美金。那一幕很伤感,安娜明明舍不得,却没有表露出来。或许她觉得这是最好的结局,有谁能给自己一个承诺呢。当初爱得那么深的人说离开就离开,说背弃就背弃。当初以为可以相伴一生的人说怀疑就怀疑,说残暴就残暴。她不是走错了路,只是爱错了人。 车子开动了,安娜怅然若失。身边突然坐了一个人,那个人微笑着对她说:“你好,不好意思,认错人了。你和我的一个朋友很像。” 安娜回过头,看到是勋,露出真心的笑意。 “很高兴见到你,我叫勋。我来自韩国,打算在这边开个西餐厅。你呢?” “很高兴见到你,我叫安娜。我是来度假的,要回中国了。在那边经营一家美容院。” 近十年的时光,再一次去电影院,只是一个人。那个请我看电影的男孩已经结婚了,想要与我今生共相伴的人却不知道在哪儿。很久没有去电影院了,那天是午夜场,一个人寂寥地坐在大厅里等待。身边经过各色男女,几乎都是情侣,手挽着手。只有一个形单影只的我,喝一杯咖啡,无所事事。 离电影开场还有一个小时,独自去电玩城打电音鼓。从来没有试过,偶尔从橱窗里看到它,总想跃跃一试。因为用力过猛,长长的指甲嵌进皮肉里,划开一道口子。那时候忘记了痛感,不知道手在流血,身体无比亢奋,无数神经在叫嚣,似是感觉不到生命的尽头。就这样不知疲倦,忘记了时间,身边人越聚越多。打的是过去经常排练的乐曲,朋克摇滚,喧嚣的电子乐刺激耳膜。身体渐渐发热,快感袭遍全身,闭上眼睛,忘我地击奏。 仿佛又回到了过去的青葱岁月,大学组乐队的日子。那时候在一支乐队里担当鼓手,四个人,只有我一个女成员。偶尔上课,剩余的时间全部关在排练室,一边排练一边写作。其他三个男孩不经常在校,有一个已经工作,一起排练的时间非常少。我是唯一的女队员,年龄最小,最晚加入,需要耗费的时间最久,付出的努力也最多。 舍生忘死,不知昼夜。如今回想起来,最美丽的青春与生命皆投入里面。排练、写作,感觉困顿就点一根烟,Black Stone,樱桃味道充斥鼻端。然后把音量开到最大,一边挥舞鼓棒,一边放声歌唱。 这就是我的青春里,仅有的奢侈与快乐。 电影开场半个小时后进场。场内寂静无声,漆黑一片。找到座位坐下,下意识抬起头,看到安娜的脸,冷淡的,带一丝不被看透的茫然。她的脸并不算美,但不知怎地,就是让人一眼记住,并生出再看一眼的念头。 听说是素颜出镜,完全褪去了《色·戒》里的浓妆艳抹,不见世故与心机,似乎安娜才是她的真模样,喜欢这样的模样。 西雅图的秋天是这样美,带着潮湿的冷意。一个女囚与一个亡命天涯的人相遇,三天,他们相恋。爱在该发生时发生,在该结束时不会结束。因为被约束的身份,凄惨的命运,以及扑朔迷离的未来,而令爱情显出超脱世俗的美意。它因为存在距离,所以让人眷恋。 我喜欢秋日的天空,街道的落叶,黄昏的余晖,雾气中被模糊的背影。它让我觉得生固然艰难,却因着诗意的美而生出希望,一个人勇敢走下去的希望。爱人多难,被人爱多难,不强求才是最大的真理。想要重新出发去追寻希冀的爱情,让每一个简单的相遇都变成存活的意义。 电影散场,观众陆续走出影院,不见笑声与交谈,非常安静。我是最后一个,在座位上等所有人走了才起身离开。外面的星空很亮,抬头看天,突然想要奔跑,但不知道跑向何方。经过的出租车停下来,司机向我摁喇叭。我对他摆手微笑,转过身,开始奔跑。 眼泪涌出来,长发向后飞扬。我像一只断了线的风筝,或者羽翼受伤的鸟。掌心的伤口再一次流血,用流血的手抹去泪水,怎么抹都抹不掉。 那些旧人旧事就这样被我抛在了身后,晚秋,不晚。只要拥有一颗等待的心,什么都不会嫌太晚。电影的结局,安娜刑满出狱,一个人坐在与勋约好的咖啡店,等待他。勋始终没有来,镜头里的安娜端着一杯冒着热气的咖啡,小口地啜饮着,等的那个人再也没有出现。 一场遥遥无期的等待,等待就是结局。勋死了,他的灵魂在约定的地方徘徊不去,他守住了对安娜的诺言。又或者是,他入狱了,安娜出狱了。一场轮回,在转身的终点再次背离而去。 两个灵魂失去自由的人,一次相遇,三次别离。每一次都绕不开一个“等”字。 爱是需要等的。今生是我等你,而始终等不了你。来生呢,换你等我。鸟西归,我们在它飞过的地方,相遇。 “嘿,你好吗。好久不见。” 过去的阴影紧随我流浪, 眼前的世界麻木得坦荡。 不失望,也避免期望。 爱情足够让两个人难忘, 孤独却只有我一个承担。 谢谢你,走过我身旁。 陌生的你像熟悉的阳光, 提醒我身处在地球游荡。 原来,我还会看你看到慌乱。 爱不是不任性就能反抗, 风来时浪花也只能狂放。 不这样,又怎样。 不问你什么是真正喜欢, 不去想永远是如何短暂。 只要,我还会期望你在身旁。 爱不是一个人所能抵抗, 错误有你和我一起补偿。 等什么,又怎样。 晚秋不晚,又何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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