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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欺诈的罪与非罪研究》的基本思路为:先研究商业欺诈犯罪之间的关系,构建体系,然后针对体系中的个罪进行具体研究。通过对商业欺诈犯罪的构成特征,包括欺诈行为、罪量要素、主体义务要素、主观目的要素等所进行的讨论,《商业欺诈的罪与非罪研究》发现商业欺诈犯罪包括诈骗所无法涵盖的几种行为类型,各自扮演着一定角色,具备特定的规范功能,可弥补规范的缺陷。
王安异,1970年10月出生,法学博士。2003年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学院;2003年9月至2004年9月,留学于德国。Bayreuth大学。先后从事过警察、律师、教师等职业,现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主攻方向为比较刑法学、经济刑法学等。出版专著:《刑法中的行为无价值与结果无价值研究》、《渎职犯罪比较研究》,译著《构成要件理论》(贝林著),参著若干;先后在《中外法学》、《政大法学评论》、《台北大学法学论丛》、《东吴法律学报》、《辅仁法学》、《刑事法杂志》等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四十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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