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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过 美国房地产泡沫史(1940—2007)
第一种意见阵营的代表,主要有金融大胞如乔治·索罗斯和保罗·克鲁格曼、( Paul krugman)2),还有律师、民粹主义政治家,他们归根结底奉行这样一种简单解释释:对金融市场的“放松 和“监管欠缺”。是值危机的矩直会级者、数的者、建无屋的数叔者,甚至房主本人,所有这些人的”“负”一则是火上浇油。不出意料,这一意见阵营提出的解决方案包括,“教助银行和行将倒闭的公司”,实施更多层级的监管,还有就是,用纳税人的钱来拯救每一个人,从金融机构到陷于没顶之灾的购房者,以使房产泡沫尽可能长久地继续存在下去。 引自第14页 按照第二种意见营人士的高见,经济危机的根本原因因,是监管太多,而不是太少。他们指出,监管者已经忙于实施成百上千页几乎不可理解的监管规章而不能自拔;为完成交易,购房者需要应付成堆的文件(据称都是出于监管规章的要求),有时摞起来有一英尺高。这些监管规章源于国会行动的大杂烩,每一项立法举措,都是对以往金融危机所做的反应,或者是为了促进实现某种被认为是正当的社会目标,而追求这些目标,就能在选选战中吸引选票。有关这些立法举措的枯燥文字,可见于本书的附件。 房地产业的监管规章,仅仅是关于税法的就有成千上万页,只有收费高昂的专业人员才能理解,但是,这些以“社会立法”面目实施的监管,有些已经被证明是惹是生非,相相互矛盾,最终引发灾难。实例之 尽管这只是露出水面的冰山一角一一是《社区再投资法》,特别是20世纪0年代中期开始实施的修订版,新条文规定,银行要向边缘借款人(他们不大可能偿还贷款)发放贷款,数量必须达标,否则将受到官僚主义式的制裁和惩罚。引自第1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