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中要对《中东国家通史(伊朗卷)》的笔记(1)

平中要
平中要 (卧阑惊铁树,花开一片心)

在读 中东国家通史(伊朗卷)

中东国家通史(伊朗卷)
  • 书名: 中东国家通史(伊朗卷)
  • 作者: 王新中/冀开运
  • 页数: 438
  • 出版社: 商务印书馆
  • 出版年: 2002-1
  • 第70页
    波斯人在整个帝国人口中居于少数以及许多地区的行政管理水平远远高于波斯本部等因素,使得埃及、巴比伦河小亚细亚都享有相当大的行政自治权,如地方官员和各种专业人员都由本地人担任,波斯人只有依靠他们才能完成对地方的管理,此外,在一些地区还存在着享有更大自治权的各种地方政治实体,通常由当地世袭统治者管理。如萨马利亚由当地的山巴特家族统治;腓尼基诸城继续由本地的传统王朝统治;约旦东部的阿蒙也由当地统治者管理,
    引自第70页

    帝国使用因俗而治,保留原自治团体的习惯法,只在行省派驻官方的总督这样的统治方式屡见不鲜。我从侧面怀疑,所谓的“行政技术”是晚期文明的特征,实际上,一般的蛮族征服地区,其“行政技术”都发达,甚至可以大胆地说,“行政”这一行为,本身就是理性主义的产物,在这个意义上,“行政”代表了自发秩序的反面。

    2019-05-05 11:26:34 1人喜欢 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