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自由对《同性恋亚文化》的笔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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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书笔记
动物学研究发现,许多灵长类动物,如猕猴、狒狒、黑猩猩等,都有同性性行为。有人以此为依据提出,人类的同性性行为不能被认为是违反自然的。但需要加以说明的是,不少灵长类动物中的同性性行为,其内容主要不在于性,而在于以这种动作表示自身对对象的统治地位,或者是以同对象加强联系为其目的的。
怀特姆在对美国、危地马拉、巴西和菲律宾四国的比较研究中曾得出过下列重要结论:(1)这些社会中都存在着同性恋现象;(2)在这些社会中,同性恋者在人口中所占比例十分接近并保持稳定;(3)社会规范既不能阻碍也并不助长同性恋倾向,换言之,同性恋倾向并不会因为某个社会对它持严厉的否定态度而减少,也不会因社会规范的宽容而增多;(4)只要存在一个足够大的人群,就会产生同性恋亚文化;(5)虽然所在的社会不同,同性恋者在行为兴趣和职业选择上趋于一致;(6)所有的社会都会产生相似的性关系连续体,从男同性恋到女同性恋,种类齐全。怀特姆认为,同性恋不是由某种特殊的社会结构产生出来的,而是在各种不同文化背景下人类性行为的一种基本形式。(2)
在一些阿拉伯国家,由于女性难于接近,男性的首次性交大多与妓女或男孩进行。有调查表明,40%的男青年的首次性交是同男孩做的。(8)
有的人说:我不需要知道同性恋是什么样的,就可以知道它
有的人说:我不需要知道同性恋是什么样的,就可以知道它是不道德的。这种人以为,对包括同性恋在内的许多事情,自己最好保持一无所知的状态。或者,越是对它一无所知,就越能保持自己心灵的纯洁,保持自己憎恨同性恋的道德观念。从现代人的观点来看,这显然是一种胆怯的态度、鸵鸟式的态度——你对某事一无所知,它就会因此而不复存在吗?
在四千年以前,古埃及人把男性之间的性爱行为看作神圣的事情,传说中认为,霍禄士和塞特这两位大神有过这种行为。(15)在古埃及的后宫,每个女人都有一个亲密的同性朋友。古印度也有类似的情况。
根据记载,在古代的美索不达米亚,也有大量同性恋现象存在,并有许多男妓专门为同性恋者服务。在巴比伦的神庙,男妓聚集在特殊的妓院中,由教会实行监督,由主教负责管理。 在一些伊斯兰国家,由于女性与世隔绝,不易接近,又不受教育,在社会中没有地位,导致了男性中同性恋现象的风行。有些国家还有成年人喜爱青春期前幼童的风习,认为他们的容貌可以同美丽的女孩媲美。
玛雅文明,记载了青春期的同性恋现象,有专家认为,玛雅文明属于喜爱同性恋甚于异性恋的文明。玛雅的男孩在结婚之前,父母通常会给他安排一个男性玩伴(男奴),以满足他的需求。玛雅人还认为,成人之间的同性恋是天性使然,难以改变,因而对同性恋采取了宽容的态度。
柏拉图甚至认为,“神圣之爱”只存在于男人之间,只有男子之间的爱情才是情感的真正贵族与骑士形式。在他的著作中是这样赞扬男子之间的爱情的:“通过对男孩子的夜晚之爱,一个男子在起床之时开始看到美的真谛。”
古希腊还允许同性恋男妓的存在,尤其在雅典更是如此,外国人可以长期包租男妓。尽管少年卷入卖淫,父母要受惩罚,但真正被送上法庭的人极为少见。在公元前6世纪时,罗马男人也常为漂亮少年付钱。当时在自由人中还有一种习俗,即为少爷配备一个同龄的奴隶少年,以满足他最初的性欲望。总之,从公元前6世纪早期到公元前4世纪早期,鸡奸整整盛行了两个世纪。(21)
据说女诗人萨福在莱斯波斯岛上建立了一个女子学校。她的诗名极盛,被誉为“第十缪斯”。她虽有丈夫子女,却一个接一个地爱上了她的学生,最后因遭到一位女恋人的拒绝,蹈海而死。另外,据说女同性恋的风气在罗马时代比古希腊时更为盛行。
1687年日本作家Ihara Sikaku的作品《男性之爱镜》描写了一个男人对男女两性的感觉和在二者中权衡利弊的情景,诗中写道:“二者择一,要哪一个:一个在镜子前面自我欣赏的十一二岁的女孩,还是一个在刷牙的同样岁数的男孩?躺在一个拒绝你的妓女身旁,还是小心翼翼地与一个受痔疮之苦的卡布奇(Kabuki/歌舞伎)男孩交欢?照顾一个身患肺病的妻子,还是养一个不断向你要钱的青年?在明亮的屋子里享用一个买来的男童戏子,还是接过一个要求你和她一起去死的陌生妓女的剃刀?”(23)这首诗表明,在当时的日本,人们对同性恋与异性恋同等看待,只是把同性恋视为爱情中的一种,并无歧视。
在世界上现存的一些部落文化中,有相当一部分允许同性恋活动。这一现象意义十分重大,它表明,对同性恋的压制并没有自然的依据,只是文化和时代的产物。
在爱斯基摩人中,有些女性拒绝同男性结婚,自己却表现出男性的行为作风。
潘光旦先生遍查史书,考出“前汉一代几乎每个皇帝都有个把同性恋对象”这一史实。汉文帝宠幸邓通,赐给他开采铜山自铸钱币的权力,邓通因此富比王侯,成为中国历史上因“色”获益最多的男人。
在汉以前,仅从史籍记载来看,“狎昵娈童”仅为君王贵族的特殊癖好,但到了魏晋南北朝,渐渐普及于士大夫及社会民众,并且公然形诸歌咏。“晋代和六朝是一个十分讲究品性的时代……各种品性之中,记载得最多的是姿容,是容仪,男子而亦讲究姿容,中外的历史里似乎只有两个时代,在西洋是希腊,在中国就是两晋南北朝
在汉以前,仅从史籍记载来看,“狎昵娈童”仅为君王贵族的特殊癖好,但到了魏晋南北朝,渐渐普及于士大夫及社会民众,并且公然形诸歌咏。“晋代和六朝是一个十分讲究品性的时代……各种品性之中,记载得最多的是姿容,是容仪,男子而亦讲究姿容,中外的历史里似乎只有两个时代,在西洋是希腊,在中国就是两晋南北朝了。”(28)男子讲究姿容正是男子同性恋盛行的佐证。
但到宋朝又兴盛起来。男子公然为娼,聚集成风月作坊,招揽生意。到了宋徽宗时,不得不立法告捕:“男为娼,杖一百,告者赏钱五十贯”,由此可见当时男娼的鼎盛。
清代继明代男色极盛之后,情势并不见逊色。明清两代法律皆禁止官吏嫖妓狎娼,这可能是他们不得不寻找“替代性出路”的原因之一。当时士大夫所狎男色,多半是梨园中的戏子,到“相公堂子”中寻欢。相公堂子是清代中后期北京演剧业的组织,但由于达官贵人中盛行狎玩相公,许多男旦有此类同性性活动,以致有人将相公堂子视为男娼馆,认为它同妓馆几乎一样。(29)
潘光旦先生指出,在男女伶人不许同台演出的规矩之下,男人必须演旦角,女人必须演生角,因此,伶人这一职业便成为同性恋者和异装癖者最好的一个出路。
近代我国称同性恋风气为“男风”,又称“南风”,因为这一风气“闽广两越尤甚”。男同性恋者互称契哥契弟;女同性恋者则结拜金兰。高罗佩也注意到清代对同性恋宽容、对异性恋反而严厉的态度:“当时的社会规矩对这些关系的公开表现(男人手拉手在街上走,戏剧表演中出现娈童等)相当宽容,反而把异性恋严格限定在私人生活的范围内。”(31)他的观察是引人注意的。
由于明清禁女娼而使社会上层人物中同性恋活动兴盛起来倒也是合乎逻辑的推理。因此情况很可能是这样的:在前几千年,同性恋活动状况大致平稳,到明清达到一个小小的高潮,而这个高潮是由政府的禁娼规定所导致的。
概括起来,目前关于同性恋成因的理论有以下五类: 第一类:生理学理论。其中包括(1)胎儿期因素;(2)大脑因素;(3)荷尔蒙水平因素。 第二类:心理学理论。其中包括(1)弗洛伊德的理论;(2)贝伯(Bieber)的研究;(3)沃夫(Wolf)的研究等。 第三类:学习理论。 第四类:互动理论。 第五类:社会学理论。其中包括标签理论(labeling theory),预言自我完成理论(self-fulfilling prophecy)等。(2)
男同性恋者当中有一部分人在言谈举止上会不知不觉地流露出女性姿态和气质,走路扭扭捏捏,说话细声细气,性情柔顺胆怯等,这都是认同女性角色的表现。
“我家就我一个小孩,有不少表姐,从小就由表姐们带着玩。我妈妈又喜欢女孩,从小把我当女孩子养活,给我穿女孩的衣服。我表姐们爱花,爱胭脂口红,我也喜欢,表姐们相互搽胭脂抹粉也给我弄。我家有几个朋友,是大票友。有一次我看见一位老先生拿了许多‘头面’(唱戏头上戴的首饰,闪闪发光的那种),我妈告诉我值很多钱,我也特别喜欢,加之我那时像个小女孩,就开始学京戏了。我的家长认为我学旦角很好玩,家里来客人时就让我唱戏。先前他们让我学青衣,学女的,是为了好玩,有意思。后来他们不许我学了,但那时我已经喜欢上学京戏了。现在我喜欢首饰,衣服也很想穿红红绿绿的,但我怕人讲话,就没敢买。如果没人说我,我可就真敢穿!那时我对同性恋之事一点也不了解,最近几年我发现我喜欢女孩占三成,喜欢男孩占七成了,但我可不敢大鸣大放的。我家中的长辈不许我学戏是因为他们看不起‘戏子’。但他们也知道唱戏的这些人的‘这些事’……后来我才知道男旦们的隐私。内行人说‘十旦九不清’,我学了京戏,我才理解男旦的心理,我也特别特别喜欢男孩子,但我不知道谁是我要找的‘目标’、‘对象’。”
有一位调查对象是舞蹈演员,他的父母在他小时候就表示过特别希望他是个女孩,他自己也有过愿作女孩的想法。他在问卷上写道:“我从小就希望自己是个女孩,想过做变性手术。每当我违心地和女孩们在一起时,我感觉好像在和她们搞同性恋。除了性器官不一样,我们的一举一动完全一样。”其实,这位调查对象或许更应被划归易性癖者之列,而非同性恋者。
在溺爱的另一极端,父母过分的冷漠也会给一些少年造成感情的饥渴,以致“饥不择食”。一位年仅19岁的同性恋者在问卷上写道:“在更多的时候,我希望的是精神上的安慰,而对于同性恋则看得不是很重。我觉得自己少年时家庭的温暖太少了,所以无论是男性还是女性,只要真心待我,让我感到有所依靠,我就喜欢他,相信他。或许,我一直感到自己很脆弱,所以更希望有个像父亲那样的人来爱护我。这或许就是我倾向于同性恋的原因。”
造成境遇性同性恋的是所谓“单性环境”,一般是指那些与异性完全隔绝的小环境,其中最典型的有监狱、军队、精神病院、男子寄宿学校和女子寄宿学校、男修道院和女修道院等。除此之外,还指一些在特殊行业的单性工作环境中工作生活的人群,如长期在海轮上工作的水手,一度不允许男女同台演出的梨园界演艺人员,曾经基本上由单性从事并食宿在一起的餐饮业职工等等。在这些单性环境中,异性往往不能或不易得到,或者说同性更容易得到,于是,人们的性目标转向同性。东西方的和尚、教士群体属于典型的单性环境,是易于滋生境遇性同性恋的环境。
“有个住过监狱的朋友跟我说,那里面有同性恋,有的是狱霸。一间牢房里20多人,都是拴对的。他在里面关了两个星期,发生了好几次关系,他弄了那个人好几次。”
调查中遇到了不少属于无师自通的事例,最早的一例竟可追溯到5岁时:“谈谈我的第一次性感觉。5岁时我上幼儿园中班。我那时是一个弱小的孩子。集体宿舍,一大间屋子,全班40个男女孩子分床而寝。一夜,邻床的男孩子(一个粗壮的性情爽直的孩子,也是5岁)睡前蹲到我床边,掀开蚊帐对我说,等一会儿我来和你一起睡好吗?你把衣服都脱光。我说好。灯光朦胧,人也朦胧,他进来了,撩开床毯,抱住我,亲吻我。当时他是否全裸,我是否兴奋(我完全记不得阴茎的反应,按理说那个年纪还不会勃起,至少不会反应性勃起),已经全然没有任何印象,但是当时我只感到很温馨(现在的字眼)。我很奇怪,几十年过去了,儿时的记忆荡然无存,为何那一次经历(好像也只有一次)却一直未能磨灭,我也一直记着他的名字,而他当时(毕竟才5岁!)为何会有这样的想法和举动?20多年后,在路上与他擦肩而过,他依然如故:大头大脑,敦实粗壮,棱角分明,是一个成熟的男子汉。我嘴角掠过一丝微笑,这就是幼年引诱过我的人。是的,那种朦胧的幼稚的单纯的性感觉上的初醒,却影响了我一生。我只知道,在宽厚、粗壮、温情的同类中,我可以产生和得到温馨与幸福,当然,还有以后知道的性兴奋。”
一位调查对象是这样描述他最初的同性恋感觉的:“小学六年级时,有个低年级的小男孩,他长得很好看。那天我站在校门口当值日生,他走过来时,我们互相笑了笑,当时我就有了点特别的感觉。我和他之间当然什么都没发生,但那的确是我记忆中第一次有了这种感觉。”
“我小时候性格就比较内向,而且很少接触女孩子,只是喜欢和比我大几岁的男孩子在一起。我最喜欢的人是我的体育老师。他是一位20岁左右的男青年,当年风华正茂。不但是他健美的体魄吸引我,更主要是他对我确实很好。虽然他只是比我大七八岁的样子,但对我很亲切,就像是爸爸对待儿子一样照顾我。那年我12岁。现在回忆起来,他对我的亲热劲还让我感到温暖。虽然我有慈祥的父亲爱护着我,但是只要和这位老师在一起,我的心中就已经把他当成了我的第二个爸爸一样。记得在我小学毕业前的一天下午,在学校的体育器材房里,我们坐在垫子上,我依在他的身上,他抚摸着我的头发,我不知从哪里来的勇气,叫了他一声‘爸爸’。当时他也十分激动,紧紧地拥抱着我,在我的脸上亲着。我甚至感到他的身子在发抖。也就是在这一天,他主动地让我抚摸了他的生殖器,而且他也用嘴亲吻了我的生殖器,使我感到了从来没有的快乐。这种‘父子’般的关系一直保持到我16岁当兵走的那一年。在我当兵八年回来时,老师已经出国了。我现在依然怀念他。前年我接到他从国外给我的一封信,他说他时刻忘不了我。我也忘不了他。虽然以后我有过许多的朋友,但心中的偶像一直是他。每每我总是用他的形象去比较其他朋友的好坏。我评价我的这位老师对我的爱是真心的。我们之间如果排除那种同性之间的不正常的关系,我们之间的爱不亚于父子。他是除了我亲生父母之外最爱护我的亲人。”
张君秋先生在《望江亭》中唱的那样:‘深羡你出家人一尘不染,诵经卷参神佛何等清闲。我今日只落得飞鸿作伴,孤零零惨凄凄夜伴愁眠。倒不如出家断绝尘念。
“我的第一次恋爱很糟糕,是我的同学,人家不是(同性恋),我是单相思,很受苦的。我是高二时和他好的,我跟他说了以后,他就不理我了,觉得我不正常。高三时他又跟我好了。他喜欢看我写的日记,看得津津有味的。后来因为我学习好,他希望我给他补补语文。那时家里给我带的好吃的,我自己不吃留给他吃。他喜欢牛仔裤买不起,我的不穿给他穿。可他是个自私的人。多年后我想起他,觉得爱他爱得不值得。和他分别越久就越能看清楚。他除了形象好,对我就连一般朋友都不够格。后来他觉得自己职业等都不如我好,又回来找我,请我吃饭,我就故意冷落他。他太自私了,不值得我爱。”
那便是初恋,怦然心动,目光不能自已地追随着那个身影……
同性恋大部分是胆怯的、文弱的,希望对方是彪悍的、阳刚的。不信你看画男性肖像画得最漂亮的,准是同性恋男人,因为一个同性恋男人喜欢的是一个真正的异性恋男人,一个真正完美的男人。所以,两个男同性恋者只会在有共同的利益时,才长期住在一起,不是利益关系的话不会长期住在一起。由于在一起时都希望对方更像男人,所以不能长久。”这段分析颇似影片《蛛女人之吻》中那位同性恋者的自白:“我始终在等待一个真正的男人,可是真正的男人要的是真正的女人。”这其中的辛酸,真不能为外人所知。
他还有一句名言:“学历越高性欲越低,没人味了。”
这一点可以说是西方同性恋者在中国看到的最令他们艳羡的景象——在西方社会中,两个男人手拉手走在大街上,没有人会以为他们不是同性恋。有位朋友知道我们在做同性恋研究,为我们提供了这样一个事例:有一位从西方来中国留学的女同性恋者,爱上了一位中国女同学。她俩经常手拉手在校园里漫步,这位女同性恋深感幸福,可她知道她的中国女友并非同性恋者,而且一点也没想到她的这位外国朋友是个同性恋者。这位同性恋者对给我们讲这个故事的人说:她以为我对谁都这么好,可她哪里知道,我只爱她一个,我只对她才这样好呢!——作者注) 差
中国,女同学可以一起上厕所,牵手什么的。
前不久,我独自坐火车想逃到湘西去老死他乡清静一生,但在火车上看到车内车外那么多含辛茹苦、衣衫破烂的人挣扎着都想活下去,我流了一火车的泪,第二天就返回来了。我从此知道一条真理:热爱生命!不管有多么大的磨难和苦痛,都要热爱生命!
“你走,我不送你;你来,大风大雨我也要去接你。”
起先还是简单的,可到了高三时,由于学习紧,平时抽不出时间做爱,只有在周六日,所以他提出这样不过瘾,要用肛门性交。我怕生病,他说他有避孕套,我答应了。真的,在那一段时间里,我觉得他的一切都是完美的,我要他的一切,我甚至用嘴去舔他的××,把他的××吞下去。我一点也不觉得脏,我连他阴部的味道都爱闻。我这是怎么了?
我本是一个简单而敏感的孩子,因了与生惧来的孤独感,莫名其妙地爱上了高中同学。因为不清楚自己是怎样一回事,我不敢对他讲出我的隐情,朝思暮想,日夜牵挂。我终于借助一个停电的夜晚,向他道出那句憋了很久的话,说过之后,竟感到时光像凝固了一样的漫长。似乎很久很久,黑暗那边才答复了一句:“我又不是女的,喜欢我有什么用。”那一刻,泪水夺眶而出,纵横满脸。对着黑暗我无声地哭泣,默默地我退出寝室,奔到校园西区,把头在粗壮的树干上一下一下地撞。原本就不希望他有怎样的回应或结果,这样的暗恋,自己实在不堪其负,只是想说出来,给他知道,却不料为此葬送了一段原本不错的友谊。
曾有那么一天,那枯黄的白炽灯在寂静中撒下疲倦的光辉,我抱住自己的双肩在寂廖的小屋中久久地发呆。我是那样地犹疑。幸福能在这长长的期盼中骤然而至,只因为我遇到了你,一切都改变了模样。那些日子,生活变得那样有情有致。我焦躁而困惑地盼望天明,盼望上班,盼望能拨通你的呼机,盼望听到你粗重的呼吸。
许多个夜晚,我躺在黑暗中,如同飘浮在无边洋面上的一叶舢板,听凭着时光如水汽蒸发般地逐渐消逝,心里空洞而茫然。无所归依的灵魂在蒙蒙的泛着湿气的夜空中不停地游走。这样的夜晚,你是我心中唯一的充实。多想能轻轻地偎在你的身边,在呻吟中吻遍你的全身,然后把脸贴在你的胸前,尽情地哭泣。那些个夜啊!
据我们所知,同性恋骗老婆,花招极多。但是未经本人同意,不能披露这些花招,以免引起家庭纠纷。其中比较常见的一种说法是,本人在练气功,不近女色。因为真练气功戒女色的人不少,所以披露这一条问题不大。
法国著名作家日内(Genet)的话作代表,他在《我们的花儿夫人》中借小说人物之口说过这样一句话:“一个操男人的男人是双倍的男人。”
一位调查对象说:“我发现自己是同性恋以后,就开始注意自己的言行,说话声音要粗,走路姿势要粗犷,见到男人气足的就模仿,力求掩饰。”
其实,不只女性,很多男性也从心底里不接受平等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他们希望有个偶像去追随,去臣服,去融为一体,以消解自身的种种不足。
拉里亚对同性性行为的基本方式作出的描述如下:“很多同性恋男子间的性接触并不包括阴茎的插入,而是依靠爱抚,相互手淫,夹股性交,或者生殖器摩擦,口刺激阴茎,相互用口刺激阴部(俚语中的69式,因双方姿势而得名),以及的确涉及阴茎插入的肛门性交。”(11)
据一位以精于此道出名的同性恋者称,男性全身竟有29处之多。同性恋者的接吻多有法国式的,还有“舌头拉钩”、“拧麻花”、“舔上膛”等方式。
就像鸡的性交是肛交一样
正如一位调查对象所指出的那样,“它并不是真正的暴力”,而具有性游戏的性质。一位调查对象是如此概括他们的苦乐观的:“痛苦中也有快乐,心甘情愿的痛苦换得的是性满足。有人这样做是为了得到互换角色的快乐,大部分人感觉到的都不是完全的痛苦。”
“有一个人喜欢挨骂,要一边干一边挨骂才行。”
一位有些中年发福的同性恋者拥有多年的“社会”经验,他对于自己随年龄增长而地位下降的“残酷”事实感慨良多:“当时二十三四岁,人也长得清秀,无论走到哪儿,追我的人都很多。见到任何我喜欢的,只要追,没一个说不的。现在就不是这样了,真让人感觉到岁月如梭。这种地方是很残酷的。”
中国文化特别看重婚姻和家庭价值,特别强调传宗接代,因此在人人都要结婚这一行为规范上特别地整齐划一。
第二节 不得不结婚 即使在西方社会中,不结婚的人也会蒙受损失,无论在形象上还是实际利益上,都是如此。正如格兰姆斯在《性后果》一书中所指出的那样:“男子到30岁尚未结婚,人们就会认为他有什么问题,或疑他是同性恋者,或疑他是性游戏者。他在军界、公司、政界及工会组织中都不会升至高位。在学术界和艺术界有成功的可能性,但在人们眼中仍是可疑分子。因此可以认为,结婚和正常的外在表现是男人事业成功的助力。”(3)看来,各种文化在这一点上十分相似,尽管未婚人所感受到的压力程度会有所不同——在中国社会中,虽然未婚男子不会被很多人疑为同性恋者,因为公众对同性恋现象的警觉性远远低于西方社会,但是由于中国传统文化远比西方更看重婚姻和家庭的价值,常常以此作为人生成败的标志,因此我国的男同性恋者所承受的结婚压力,大大高于西方社会中同性恋者所承受的压力。
发现了丈夫的真实性倾向之后,有的女人采取了一些积极行动,比方说,有一位同性恋者的妻子就给丈夫遭人抢劫殴打的××公园派出所打电话,要求警方采取行动,制止同性恋活动,似乎这样就能保住丈夫。我们很同情这位妻子,但也不得不告诉她,这种努力未必能解决问题。同性恋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来自人性本身的现象,制裁和控制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
但就我们所知,她们把丈夫的行为看做外遇似乎更正确一些,而且此类外遇可能比一般的外遇还要糟糕。一般的外遇仅仅使妻子成为多个女人中的一个;同性恋者的妻子在丈夫心目中的地位恐怕还够不上这“一个”。
在北京某偏僻街道的一间酒吧中,每周三和周六都会有大量同性恋者到那里消磨时间。笔者曾与数位女同性恋者一起去过一次。
北京有两座条件较好的公厕,曾被同性恋者戏称为“东宫”和“西宫”,一度成为同性恋活动的中心。某年夏天的一个雷雨天里,“东宫”“西宫”到了一百多名同性恋者,因为这种天气里,除上述方便之外,还有极好的口实对付盘问(避雨)。据说在夜深人静时,女厕所也有可能被采用为男同性恋的活动地点,因为女性深夜绝少上公厕,而且女厕又不易引起警方的注意。一位调查对象甚至断言:“那些在厕所里磨磨蹭蹭的都是(同性恋者)。”
有人为了“扬名拔份”做出非理性的举动。一位调查对象讲:“××做了一件旗袍,有人问他,你敢不敢穿着上天安门去?他说敢。结果他穿着旗袍、高跟鞋,还有人挎着,一块儿去了。那天正好赶上大抄,他叫公安局逮住了。”此人的行为有几分出于异装倾向,几分出于群体气氛的感染。提供这一情况的调查对象认为,他是“起哄”去的。还有一个为了炫耀自己的“本事”故意涉险勾引武警的事例:“一次在×厕所碰上一个武警,说要看我身份证。看完还我后,他说:‘抱着你行吗?’说着就抱着我亲吻,还说,你明天出来吗?我说:‘每天一圈。’这个人我们接触了六七次,还让别人也去那地方,为了显示自己能勾引武警。”这位调查对象不但不为自己的冒险行为感到后悔害怕,反而对自己的魅力津津乐道:“有一次,我让一个警察抓住了,他押我往局里走时,他抓着我左手,我就用右手摸他,光摸就把他摸×(射精)了。后来他把我放了。”他还说:“不少人去勾引值勤大兵。大兵纯洁,跟他们玩是一种享受,让他们也尝尝城市人的生活。”
【根据采访到的人物,是真的可以想象出来⟪东宫⟫的剧本的】
“一位唱京剧的,五十多岁不结婚,搞了一辈子同性恋。年轻时人家养他,现在他养小伙子。他在单位附近租了一间农民房,养了六七个小伙子。”
这种“顺手牵羊”的现象相当普遍,对它的解释不可简单认为是这群人道德品质低下。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不但有“拿点东西作为报酬”的性质,还有这种“跑了和尚也找不到庙”的关系本身为这种无法制裁的行为制造了机会;此外,由于许多同性恋者会认为报警不一定能解决问题,反而会给自己招来麻烦,所以报警率非常低。 除小偷小摸顺手牵羊者外,还有专门诈取钱财的小流氓混迹于同性恋群体中。这批人里,有的是圈内利用人们害怕身份暴露的恐惧心理而诈取钱财的人;有的是圈外专门诈骗同性恋者的敲诈者。不少同性恋者有过被敲诈抢劫的经历,尤其是那些初上“社会”的人。
“那天在×××,我看到一个小伙子对一个中年人推推搡搡的。中年人对他说:“我也没对你怎么的,干嘛管我要钱?”我估计那小伙子可能事先没讲好他是要收钱的。那中年人一直不给钱,小伙子就要揍他,周围也没人拉,没人管。”
一位中年同性恋者讲了他初上社会结识的第一个男孩敲诈他的事情,他称之为“付学费”:“这个男孩长得不漂亮,但我那时思想太单纯,想不到社会上会有这么险恶的人和事。我和他交往几次后就把我的真姓名、真地址告诉了他,他就一再管我要钱,说如果不给就到单位和妻子那里去揭发我。后来他看我态度坚决,也诈不出什么钱来了才罢手。他诈了我10000多元钱。”
如果是其他罚不当罪的行为,当事人可以理直气壮提起诉讼,讨回公道。但在同性恋行为败露后,执法人员利用当事人不愿曝光的心理,诈其钱财,当属于变相讹诈行为。
其次,仅就他说到的情形,他在这一次旅行中,起码和四个非同性恋人士发生过性关系。这四个人全是农村来的民工。这些人都很年轻,大多数是在挣钱准备结婚。我们认为,在同性恋形成过程中,先天因素和后天因素都起作用。随着农村婚姻支付的增长,有很多青年难以结婚,所以存在产生境遇型同性恋的土壤。又有很多青年流入城市做工,与同性恋社群接触。所以说,农村里的同性恋一旦出现,比城市还容易蔓延。现在已经知道,有些住在小城市近郊的农民参与城里的同性恋活动。将来会不会在农村集市一类的地方出现同性恋社群,或是现在已有这样的社群存在,还是未定之天。我们身为社会学工作者,常常深感内疚:一方面,有些同仁嘲笑我们,只能搞这类小题目,实在是鼠肚鸡肠。另一方面,我们因为缺少财力人力,连这样的小题目也搞不周全。但是这类小题目,实在是社会学存在的基础。别人对实际存在的社会一无所知倒也罢了,连我们都不知道,所司何事?简直是失职。
对同性恋的评判包括以下四个层次:(1)法律评判:它是否犯罪;(2)宗教评判:它是否道德;(3)医学评判:它是否疾病;(4)社会评判:它是否异常。
调查发现,有不少同性恋者表达过想出家当和尚的愿望,而这些人都是对自己的同性恋倾向抱有较重负罪感的人。例如一位同性恋者这样讲到他的好友出家当了和尚后他的感想:“在那段灰暗的日子里,无疑我的心情也是灰色的,内心无奈且无助,我开始越来越多地出入寺庙。晨钟暮鼓,祥云缭绕,以及声声入耳的诵读经文的声音,与我当时的心情非常吻合,从那念诵经文的声音里,我分明听出了一种无奈,对世事沧桑的一种无奈反抗,而少有看破红尘后的超脱。”
北京同性恋者当中流传着×医院一位医生自杀的故事。他喜欢一个男孩子,骗那男孩说是给他治病,结果把那男孩搞了。男孩把发生的事告诉了家长,家长找到医院领导,在领导要找这医生谈话时,他割腕自杀了。
犯罪的爱是可恶的。爱不是欲望的随意挥洒。
改革开放之初,有西方记者到北京来,看到满大街男人搂着男人肩膀,女人挽着女人手,大为惊异,写了篇报道说,同性恋在中国十分公开而自由。这是一个典型的文化误解:中国与西方在同性之间身体接触规范上的差异被他们误解了。我们生活在这个文化中的人当然知道,这远不是同性恋,中国人在同性恋问题上还相当innocent(天真烂漫),勾肩搭背的人们很可能不仅不是同性恋,而且可能对同性恋这回事一无所知。费孝通曾描绘过中国乡村的人们特别注重男女大防因此同性之间会保持一种极为亲密的关系的情形,这的确是中国文化的一个特色。
一位大学生以社会地位作为自己不能公开身份的原因,他说:“我这样谨小慎微,并不是以自己为耻,如果我现在是一位羽翼丰满的科学家,我会毫不犹豫地公开自己的秘密,以洗刷社会对我们的误解。正因为我是一个默默无闻的小人物,上有父母师长,下有同学朋友,而且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还有我所热爱的事业要干,所以才不得不处处小心,否则我的赖以生存的小小的卵壳就会被打得粉碎,这是我最怕的。我又有什么办法呢?”
可能在我的头脑中,最主要的勇气、决心和能力并不源于自己的内心体验,而是来源于另一个他!因为我至今还没有找到Simon(《喜宴》中的人物——作者注)这样的伴侣,以我孤身一人漂泊的身份,我根本无法面对最低限度要面对的谎言拆穿后的局面。我必须要有另一个人坚定地勇敢地和我站在一起,而且也要像Simon一样的爱得让世俗的人也不得不感叹和羡慕。”
我个人觉得如果有什么有效可行的忠告的话,那便是在无法确知肯定不会感染病毒的情形下,性行为以不交换体液的互相手淫为妥,尽量不要有口交和肛交行为。我感觉到如果说中国预防艾滋病有什么重大的不足之处的话,那就是没有同性恋团体,没有有实际经验的宣传教育人员。
其实,走出困境的办法是明摆着的:给同性恋者法律保护,使他们敢于从阴影中走出来检查身体。这是有效的也是唯一的出路。可以告慰立法者的是:这样做不会伤害任何人,也不会伤害社会,对同性恋人群、异性恋人群和整个社会都是有百利而无一害的。
“重新认识同性恋”的文章,其中一些观点很能代表此类同性恋者的价值观。文中指出有三个针对同性恋的观点是站不住脚的:其一为“变态论”,他认为,既然同性恋是古而有之,那它就是常态,不是变态;其二为“道德败坏论”,他指出这不是道德品质败坏的问题,因为他曾经痛恨自己,极想改变自己,但终于改不了,可见至少不是明知故犯;其三为“享乐论”,他驳斥了一般人认为同性恋者是贪图享乐这一观点,反问道:“如果仅仅是为了追求享乐,为什么不去找异性呢?”
“新疆特别多,过去有钱的牧主有买男孩的传统。白俄罗斯、乌兹别克和哈萨克族中都有这种人。”
梨园界60%(这个比例仅根据发言人的观察——作者注)是同性恋。”
“过去军队大官的副官叫‘副官’是好听的,不好听的就是大官的同性恋伙伴。就是现在军队中不少大官也知道这事。看一看勤务兵长得漂亮不漂亮、年轻不年轻就知道了。”
霭理士确曾说过:“在文学家与艺术家中间,特别是在伶人中间,这种例子是屡见不鲜的。在理发业与男女侍役业里,情形也复如此。很多有知识的同性恋者都表示对各种艺术的兴趣,特别是音乐的爱好,就我个人观察所及说,这种人可以占到全数的68%。”(8)
19世纪下半叶,尽管同性恋仍被视为犯罪、不道德和不体面的事情,但男妓充斥伦敦,英国上流社会的男子寄宿学校中也盛行同性恋。英国对同性恋的法律与其他各国相比一直是最为严厉的。直到1861年,英国法律还规定对同性恋者须判死刑,可以强制执行。在1861年以后,死刑改为监禁,从10年有期徒刑到无期徒刑不等。据说,这种改变并不是因为对同性恋的态度变得宽容了,而是因为从1826年到1861年之间,英国国会陆续将须判死刑的罪名从200种减至4种。在量刑普遍放宽的形势下,同性恋才从死罪变成了轻罪。
在日本,直到1868年以前,一直没有关于同性恋的法律,并且习俗认为,男人爱男人比男人爱女人更值得敬佩。同性恋意念在日本很普遍,不像在西方那样忌讳。同性恋在日本从未被看做是一种罪恶的越轨行为或疾病;它是生活中较少谈起的一部分,是完全许可的,只要社会规矩(如结婚)得到遵守。(3)
袁枚《子不语》记载过胡天保所作“兔儿神”的传说:“冥间官俱笑我,揶揄我,无怒我者;今阴官封我为兔儿神,专司人间男悦男之事,可为我立庙招香火。
有人考证出隋唐女道士中存在着同性恋的亲昵关系(如道姑鱼玄机),人们曾称以“对会”,加以揶揄。
然而在事实上,中国已有同性恋婚姻存在。据报载,在1990年,福建省一对男同性恋者申请结婚许可,经地方报中央获准。1991年,广西省一对女同性恋者申请结婚许可,经地方报中央获准。
因为同性恋行为败露或怕被揭露而自杀的案例也有发生,最严重者有被判处死刑的。一个被判死刑的案例是这样的:北京某中学一位男教师,因为与男学生的同性恋行为被揭露,家长告到学校,后该教师被判死刑。
福柯在《性史》指出,在希腊社会中的同性恋概念与现代迥然不同。希腊人并没有把对同性的爱与对异性的爱视为对立的事物,视为两种互相排斥的选择、两种根本不同的行为类型。从伦理学的角度来看,那种使节欲的、有自制力的人与耽于快感享用的人加以区别的东西,比起那使众多最令人向往的快感的种类各不相同的东西,要重要得多。换言之,在古希腊人那里,节欲与纵欲的区别比起同性恋与异性恋的区别要重要得多。
莱文森指出,在古希腊人那里,性属于美学领域。也就是说,古希腊人被所有的美的东西所吸引,而不论它属于男性还是属于女性。他们不注重对象的性别,只注意它是美的还是不美的。他们在男女两性之间不加区分,认为没有绝对的界限,没有只吸引此性别不吸引彼性别的东西。因此,在异性恋和同性恋的吸引力之间也没有明显的界限。吸引力不以性器官的区别为基础,而是服从于秘密的美学原则
弗洛伊德也表达过类似思想,他曾指出:“古代与现代情欲生活的差别中最为惊人的是:古人看重本能本身,而我们太强调对象的重要性。古人视本能为万有之源,甚至不惜因而提升低级的性对象;我们则蔑视本能的活动本身,只有面对美好的对象时,我们才能纵容其活动。”(13)
福柯对古希腊人及其性风尚的发掘和阐述的另一角度集中在其美学特征上:“照他们的思维方式来看,人们之所以可能对男人或女人产生欲望,只不过是天性植于人心之中的那种对‘美’的人的欲望使然,不管其性别如何。”
莱文森指出,在古希腊人那里,性属于美学领域。也就是说,古希腊人被所有的美的东西所吸引,而不论它属于男性还是属于女性。他们不注重对象的性别,只注意它是美的还是不美的。他们在男女两性之间不加区分,认为没有绝对的界限,没有只吸引此性别不吸引彼性别的东西。因此,在异性恋和同性恋的吸引力之间也没有明显的界限。吸引力不以性器官的区别为基础,而是服从于秘密的美学原则。
其实,弗洛伊德也表达过类似思想,他曾指出:“古代与现代情欲生活的差别中最为惊人的是:古人看重本能本身,而我们太强调对象的重要性。古人视本能为万有之源,甚至不惜因而提升低级的性对象;我们则蔑视本能的活动本身,只有面对美好的对象时,我们才能纵容其活动。”(13)
最早涉足对东方同性恋现象的观察和报道的理查·波顿爵士(Sir Richard Burton)认为,在中国、日本、土耳其、南洋群岛各国和哥伦布发现新大陆之前的美洲居民中,同性恋活动相当普遍,具有地方特色,大多被视为“小小不言的过错”。他认为,同性恋的盛行是因为在这些文化中男性气质和女性气质常常混淆不清。(14)30年代到过中国的一些西方观察家也得到类似的印象:中国的公众舆论对同性恋完全冷淡,根本对它毫不在意,由于它似乎能够愉悦伴侣中占统治地位的一方,而另一方出于自愿,那它就不会造成任何损害。(15)
酷儿理论家从对同性恋现象的观察,提出了许多重大的带有颠覆性的问题,他们认为,同性恋现象对异性恋霸权的社会做出了颇具启发性的挑战:为什么一个社会必须实行一夫一妻制?为什么不可以有情人?为什么不可以不结婚?为什么人只能和一个人发生性关系?为什么不可以有开放的性关系?为什么不可以有开放的人际关系?为什么非要孩子不可?等等。(25)
文化建构论者(以福柯为代表)认为,同性恋并不是一种生理的实体,它之所以成为一种指称(名词)仅仅是由于社会对非生殖性的性行为极为反感、恐惧和仇视。通过把同性恋行为变为禁忌,社会创造出作为一种文化实体的同性恋,这一文化实体是以生理的性倾向为其基础的。出于对同性恋问题的这一理解,福柯说过:“我的作品同同性恋者的解放毫无关系……我认为‘同性恋者’这个词已经作废了,因为我们关于性的认识发生了变化。我们看到我们对快感的追求在很大程度上被一套强加给我们的词汇限制住了。人既不是这种人也不是那种人,既不是同性恋者也不是异性恋者。我们称之为性行为的东西有一个无限广阔的范围。”(35)
我认为福柯的思想中蕴含着一种极为自由奔放、极具颠覆性的力量。在他看来,性活动就是人类追求快乐的一种活动,因此,与其将人们划分为同性恋和异性恋两大类,还不如将他们划分为快乐风格和痛苦风格两大类。如果人们都能像大师福柯这样来看待性欲问题,这个问题将变得多么轻松,又将具有多么正面的价值!
【此言妙极】
在同性恋问题之外,福柯还从文化建构论的立场出发,深刻论述了他对性行为的一贯立场:“性行为不是像人们惯常以为的那样是一种天定的(superimposition)东西,它一方面是从天生本能产生欲望,另一方面是由允许或禁止的法律来规定我们可以或不可以做什么的东西。性行为要远远超过这个。当人们做这件事时是有意识的,是人为的经验,是人将某种价值赋予了它。在这一意义上,我想‘gay’这一概念作出了正面的(而不是纯粹反面的)贡献,它对这一类型的意识其中包括感情、爱、欲望、性关系具有正面的意义。”在他看来,“即使是在本性的层次,同性恋这一概念也没什么意义。……对于我来说,它是一个不够格的分类。……也许可以用‘快乐风格(gay style)’的概念,或至少有一种企图,想创造某种存在的方式,一种生存的形式或生活艺术,或许可以被称为‘快乐(gay)
尽管福柯说过:“我的著作与同性恋解放运动无关。”(44)但有人提出,在30年代,工会运动活跃分子的衣袋里揣的是一本《共产党宣言》;60年代反战运动的活跃分子揣的是《爱欲与文明》和《单向度的人》;艾滋病时代的政治活跃分子揣的则是福柯的《性史·第一卷》。(45)
酷儿意味着对抗——既反对同性恋的同化主义,也反对异性恋的压迫主义,它的抱负是要包容所有被权力边缘化的人们。
后现代主义思想家罗兰·巴特(Roland Barthes)曾经设想,同性恋的“多元性将挫败和建构中心话语。”(47)
酷儿文化和酷儿政治预示着一种同性恋的性文化,它是性的、性感的、颠覆性的,不仅要颠覆异性恋的存在观念,而且要颠覆过去的同性恋正统观念。酷儿拒绝被同化于无形之中。它提供了一种表达欲望的方式,它将彻底粉碎性别身份和性身份。
“百善孝为首,万恶淫为先”。
从迫害异端,到蔑视少数派,到能够容忍游离于主流文化之外的亚文化,人类社会就是这样一步步走向进步,走向文明。中国这个古老的文化也会卷入这个潮流之中,逐步走向宽容,走向文明。正因为想到这一点,我们对这个古老文化的前景才有了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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