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对《旧山河》的笔记(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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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3页 悖入悖出
一种制度恶化,总要激发出人性的恶来。 暴民自然是很坏的。但暴民从何而来?专制像笼子,关进去的是良民,放出来的是野兽。 使帝国崩溃的大叛乱,即使考虑到越往前越记载不详的因素,也不是从一开始就那么糟糕。陈胜、刘邦造反的时候,未闻有疯狂的举动。绿林赤眉,颇有草莽英雄的气概。到了黄巾,虽然有一点荒唐了,但对社会的破坏,还赶不上董卓李郭之乱。 最糟糕的情况,还属明末。那种国家权力,经历了一千多年,已把社会浸透了,改造了;当它堕落时,整个社会也一同堕落,它腐烂时,从天南到地北,社会生活的每个地方,一齐发出臭气来。那时的合格暴民,不仅反贪官,反皇帝,也反社会。在他们眼中,可恨的很多,可尊敬的几乎没有,不乱杀乱抢,还指望他们做什么呢? 不只是平民。权力腐蚀社会,掌权者首当其冲。古代社会的平衡,靠着多种社会关系;每一朝代,早期的官员,尚在文化或宗法上有自信,几代之后,只好越来越依赖强力,有暴君而有暴臣,有暴臣而有暴民,最后打个遍地瓦砾,剩下些得了失记症的幸存者,白手起家,恨不得从石器时代开始——如果我没记错的话,曾有人恭维这种循环为超稳定呢。如将千年挤为一瞬,看到汉唐和宋明也没什么大区别,确实是超稳定,中间死于非命的千百万人,尽可忽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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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3页 知其不可而为想之
什么是侠?重信义?轻死生?振乏济困?这些都是道德涂饰;要说核心,还是韩非子看得最清楚:“侠以武犯禁”。侠一定是法外之徒,韩非子把侠列为五蠹之一,是有道理的。私刑与公法,总是一进一退,一个法制社会,岂能容忍民间的打打杀杀。但法制有成功的也有失败的,失败往往刺激立法者扩大干涉,去实现法的专制。 一个根本问题是,如果个人受到不公正的待遇,他有什么解决办法?自然是要求助于法律制度,在古代就是告状,拦轿,找清官。如果告状被打屁股,拦轿被踢屁股,清官虽有,却在开会,一时找不到,怎么办呢?第二个办法,就是忍耐。实际上,成熟的法律社会,公民多能忍耐他所认为的不公平,因为他对法制的信心足够强,不会因一两件事而丧失。司马迁受刑,心里是不服气的。他选择的是忍耐,把怨气留在《史记》里发酵。一部《史记》,写得最有情感的,是那些失败者。 不是有隐士吗?先不说隐士不是人人做得起的,就说真想隐藏吧,去哪里呢?我们从政治学中得到的教诲之一是,在一个不自由的社会里,是没有自由人的。 实际上,便是在相当成熟的法律社会里,也可以想象出有几种处境,人不得不拿起凶器来保卫自己。明人张潮说:“胸前小不平,可以酒消之;世间大不平,非剑不能消之。”这是种可怕的见解。但如果连读三天古书,见到这句话,就不觉得可怕,因为你正习惯着那种暴力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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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1页
多数时候,人并不是按照事实改变自己的看法,而是相反,按照看法选择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