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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过 旧制度与大革命
使得英国不同于欧洲其他国家的并不是它的国会、它的自由、它的公开性、它的陪审团,而是更为特殊、更为有效的某种东西。英国是真正将种姓制度摧毁而非改头换面的唯一国家。在英国,贵族与平民共同从事同样的事务,选择同样的职业,而更有意义的是,贵族与平民间通婚。最大的领主的女儿在那里已能嫁给新人,而不觉得有失体面。 英国贵族较之其他贵族,一向更谨慎、更灵活、更开放,这种特点常引起人们注意。必须提及的是,长期以来,在英国已不存在那种严格意义上的贵族,假使贵族这个词在此沿用它在别国保留的古老的严密意义的话。引自 第二编 第九章 这些如此相似的人如何比以往更加分割成一个个陌生的小团体,彼此漠不关心
如果说英国中产阶级不仅没有对贵族进行战争,反而如此紧密地与贵族联合在一起,这绝不是因为英国贵族具有开放性,而是因为像人们所说的那样,英国贵族的外形模糊,界限不清;不是因为人们能够进入贵族阶级,而是因为人们从不知道什么时候他们进入了贵族阶级;因此所有接近贵族的人都自以为是贵族的一部分,都能与贵族政府相结合,并从贵族的权势中分享某些光彩和好处。 但是法国贵族与其他阶级之间的障碍,尽管非常容易跨越,却始终是固定明显的,它带有光彩夺目的标志,易于辩认,而且为非贵族所憎恶。一旦越过这道障碍,这些非贵族就以享受特权同他们原先的阶层分开了,这些特权对原阶层的人来说是难于忍受和可耻的。 贵族授封制度丝毫没有减少,反而无限地增加了平民对贵族的仇恨。新贵族引起了从前和他地位平等的人的嫉妒,从而加剧了仇恨。因此第三等级在他们的陈情书中对敕封贵族的愤怒一直大于对世袭贵族的愤怒,而且不仅不要求扩大,反而要求将平民通向贵族的门径缩小。 在法国历史上,没有哪一个时代,贵族爵位能像在1789年那样容易获得,资产者和贵族也从未像1789年那样彼此分离。不仅贵族无法容忍在他们的选举团中有带资产阶级气味的东西,资产者也同样将所有带有贵族外貌的人逐开。在某些省份,新封贵族被世袭贵族排斥,因为后者认为他们不够高贵,他们也被资产阶级排斥,因为人们认为他们贵族气太重。据说有名的拉瓦锡就是这种情况。 拉瓦锡(1743—1794),著名化学家。1789年当选三级会议代表,进入新政府任职,写了《论法兰西王国领土财富》。1793年被国民公会以旧包税人名义逮捕,次年被送上断头台。——译者引自 第二编 第九章 这些如此相似的人如何比以往更加分割成一个个陌生的小团体,彼此漠不关心
有趣的是,英国贵族在其野心驱使下,必要时竟能与下属打成一片,假装将他们当作同侪。前面援引的阿瑟·扬,他的书是现存有关旧法国的最有教益的著作之一,他讲到有一天在农村,他来到利昂古尔公爵家,表示想和附近几个最能干最富裕的种田人了解些情况。公爵便叫管家把他们找来。这位英国人对此发表议论说:“在英国领主家,可以请三四个庄稼汉来和主人全家一起吃饭,并坐在上流社会的贵妇人们当中。这种事我在英国至少见到过一百次。可是在法国,从加来到巴约讷,这种事哪里也寻不到。” 确实,从天性来说,英国贵族比法国贵族更加傲慢,更不善于与所有地位低下的人打成一片;但是贵族处境迫使他们有所收敛。为了维持统治,他们什么都能做。在英国,几个世纪以来,除了有利于贫苦阶级而陆续推行的纳税不平等外,其他捐税不平等已不复存在。请思考一下,不同的政治原则能将如此邻近的两个民族引向何方!18世纪在英国享有捐税特权的是穷人;在法国则是富人。在英国,贵族承担最沉重的公共负担,以便获准进行统治;在法国,贵族直到灭亡仍保持免税权,作为失掉统治权的补偿。 14世纪,“无纳税人同意不得征税”这句格言在法国和在英国似乎同样牢固确定下来。人们经常提起这句话:违反它相当于实行暴政,恪守它相当于服从法律。在那个时代,正如我说过的,法国的政治机构和英国的政治机构存在许多相似之处;但是后来,随着时间的推移,两个民族的命运彼此分离,越来越不同。它们就像两条线,从邻近点出发,但沿着略有不同的倾斜度伸展,结果两条线越延长,相隔越远。引自 第二编 第十章 政治自由的毁灭与各阶级的分离如何导致了几乎所有使旧制度灭亡的弊病
1770年,当巴黎高等法院被撤销时,高等法院的法官们丧失了他们的地位和权力,但是在国王的意志面前,没有一个人屈服退让。不仅如此,种类不同的各法院,如审理间接税案件的法院,虽然并未受到株连和威胁,但当国王的严厉处罚已经确定无疑时,他们情愿挺身而出,同受处罚。还有更精彩的事例:在最高法院出庭辩护的首席律师们甘愿与最高法院共命运;他们抛弃荣华富贵,宁可缄口不言,也不在被羞辱的法官面前出庭。我不知道在各自由人民的历史上还有什么比此时此刻所发生的事件更加伟大,可是这事件就发生在18世纪,发生在路易十五宫廷附近。引自 第二编 第十一章 旧制度下自由的种类及其对大革命的影响
假如同英国人一样,法国人也能够不废除旧的体制,而是通过实践来逐渐改变体制的精神,他们也许就不至于心甘情愿地臆想出所有新花样。但是每个法国人每天都在他的财产、人身、福利或自尊方面受到某种旧法律、某种旧政治惯例、某些旧权力残余的妨碍,而他看不到任何他本人能采用的医治这种特殊疾病的药方。似乎要么全盘忍受,要么全盘摧毁国家政体。 然而在其他种种自由的废墟里,我们还保留了一种自由:我们还能够差不多毫无限制地进行哲学思辨,论述社会的起源、政府的本质和人类的原始权利。 所有身受日常立法妨碍的人不久便爱上了这种文学政治。对文学政治的爱好一直深 入到那些由于天性或社会地位而远离抽象思辩的人心中。凡是受到不平等的军役税摊派 损害的纳税人,无一不为人人均应平等的思想感到振奋;遭贵族邻居的兔子祸害的小所 有者,听说一切特权概应受理性的谴责,无不为之雀跃。这样,每种公众激情都乔装成 哲学;政治生活被强烈地推入文学之中,作家控制了舆论的领导,一时间占据了在自由 国家里通常由政党领袖占有的位置。 再没人能够与作家争夺这个地位。 贵族阶级在其盛期不仅领导事务,他们还领导舆论,给作家定调子,赋予思想以权威。18世纪法国贵族完全丧失了这一部分统治权;贵族的信誉随其权力的命运消失:贵族在精神领域一向占有的统治地位已成真空,因此作家在那里能尽情扩张,独自占有这个位置。 不仅如此,作家们夺走了贵族的位置,贵族却支持作家的事业;贵族完全忘掉了,一旦普遍理论受到承认,就不可避免地转化为政治激情和行动,因此贵族居然把与他们的特殊权利,甚至生存水火不相容的种种学说视为巧妙的精神娱乐;他们情愿埋身其间,消磨时光,一边稳稳当当地坐享豁免权与特权,一边平心静气地论述所有根深蒂固的习俗如何荒谬。 他们竟然忘掉了他们先辈四百年前用当时朴实有力的法语所表达的那句格言:谁要求过大的独立自由,谁就是在寻求过大的奴役。 法兰西民族对自身事务极为生疏,没有经验,对国家制度感觉头痛却又无力加以改善,与此同时,它在当时又是世界上最有文学修养、最钟爱聪明才智的民族,想到这些,人们就不难理解,作家如何成了法国的一种政治力量,而且最终成为首要力量。 在英国,研究治国之道的作家与统治国家的人是混合在一起的,一些人将新思想引进实践,另一些人借助事实来纠正和限定理论;然而在法国呢,政界仿佛始终划分为两个互不往来、彼此分割的区域。在前一个区域,人们治国理民;在后一个区域,人们制定抽象原则,任何政府均应以此为基础。 在这边,人们采取日常事务所要求的具体措施,在那边,人们宣扬普遍法则,从不考虑用何手段加以实施:有些人负责领导事务;另一些人负责指导思想。 现实社会的结构还是传统的、混乱的、非正规的结构,法律仍旧是五花八门,互相矛盾,等级森严,社会地位一成不变,负担不平等,在这个现实社会之上,逐渐建造起一个虚构的社会,在这里,一切显得简单、协调、一致、合理,一切都合乎理性。 逐渐地,民众的想象抛弃了现实社会,沉湎于虚构社会。引自 第三编 第一章 到18世纪中叶,文人何以变为国家的首要政治家,其后果如何
把人民的伟大强盛一概归因于法律机制,这种观点是再肤浅不过的了;因为在这方面,不是工具的完善而是发动机的力量在制造产品。请看英国:那里的行政法和我们的相比,至今仍显得更复杂,更五花八门,更不规则!但是在欧洲哪一个国家比英国有更多的公共财产,范围更广,更可靠,更多样化的私人财产,社会更牢固,更富庶?原因不在于这套法律的优良,而在于推动整个英国立法的精神。某些器官不完善无关宏旨,因为生命是强大有力的。 在法国,随着我刚刚描述的繁荣的发展,精神却显得更不稳定,更惶惑不安;公众不满在加剧;对一切旧规章制度的仇恨在增长。民族明显地正走向革命。引自 第三编 第四章 路易十六统治时期是旧君主制最繁荣的时期,何以繁荣反而加速了大革命的到来
英国爆发的第一次革命震撼了这个国家的整个政治结构,直至废除了君主制,但它 只是非常表面地触动次要法律,几乎丝毫未改变习俗和惯例。司法和行政保留原来的形 式,照旧沿袭着昔日的习惯做法。据说在内战最激烈的时候,英国的12位法官仍在继续 进行一年两次的巡回刑事法庭。因此,一切并未同时激荡。革命的效果受到局限,英国 社会尽管在顶层动摇,基础却岿然不动。引自 第三编 第七章 何以一次巨大的行政革命成为政治革命的先导,其结果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