糯米包油条对《寂寞的十七岁》的笔记(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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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衣、飞仙、醉月、大白菊——唔,好香,我凑近那朵沾满了露水的大白菊猛吸了一口,一缕冷香,浸凉浸凉的,闻了心里头舒服多了,外面下雨了,新公园里的游人零零落落剩下了几个,我心中想:要是——要是姊姊此刻能和我一道来看看这些碗大一朵的菊花,她不知该乐成什么样儿。我有点怕回去了——我怕姊姊的咪咪真的会哭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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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晓得我的脾气有多孤怪,从小我就爱躲人。在学校里躲老师、躲同学,在家里躲爸爸。我长得高,在小学时他们叫我傻大个,我到现在走路还是直不起腰来。升旗的时候,站在队伍里,我总把膝盖弯起来缩矮一截。我继承了妈妈的皮肤,白得自己都不好意思。有人叫我“小白脸”,有人叫我“大姑娘”。我多么痛恨这些无聊的家伙。我常在院子里脱了上衣狠狠地晒一顿,可是晒脱了皮还是比别人白,人家以为我是小胖子,因为我是个娃娃脸,其实我很排,这从我手梗子看得出来,所以我总不爱穿短袖衣服,我怕人家笑。我拘谨得厉害,我很羡慕我们班上有些长得乌里乌气的同学,他们敢梳飞机头,穿红衬衫,我不敢。人家和我合不来,以为我傲气,谁知道我因为脸皮薄,生怕别人瞧不起,装出一副高不可攀的样子,其实我心里直发虚。不是讲过我爱扯谎吗?我撒谎不必经过大脑,都是随口而出的。别人问我念什么学校,我说建国中学;问我上几年级,我说高三。我乘公共汽车常常挂着建中的领章,手里夹着范氏大代数。明明十七,我说十九。我运动顶不行,我偏说是篮球校队。不要笑我,我怕人家瞧不起。爸爸说我自甘堕落,我倒是蛮想要好的,只是好不起来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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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晚的月光大美了,李飞云想道。他把灯关熄,对面教堂青亮的十字架,闪烁在玻璃窗上。他躺在竹床上,四肢展开地仰卧着,一阵说不出的倦怠,突而其来地从四周侵袭过来。六月的晚风滑过椰子树梢,吹得破旧的窗帘肿胀起来。风拂在脸上,像是触着棉絮一般,又暖又软。 那晚的月光实在太美了,李飞云想道,地上好像浮了一层湖水似的。陈锡麟不能怪我,他想,陈锡麟没有看过那么清亮的月光——可是陈锡麟是对的,陈锡麟的话总是对的。他总是那么平稳,陈锡麟有希望,他一定到外国去,他会成为一个大科学家,小弟不如他,小弟太幼稚,可是小弟真有意思,他们都应该出去,学物理的在这儿没有希望—— 然而我感到多么疲倦啊!李飞云伸了伸懒腰想道,我好想在文学院门口的草坪上多躺一会儿,那些毛茸茸的草毯真滑真软,躺在上面,永远也不想起来了——可是十五号就要举行毕业典礼了,他们都要穿上那些怪诞的黑袍子到校园里晒太阳,女同学都穿上旗袍到处照相,校长和训导长也会穿上滑稽的黑袍子——我不要穿,李飞云想道,我不要站在校园里傻呵呵地晒太阳,我要躲到文学院门前的椰子树荫下,躺在软绵绵的草坪上真是舒服透了—— “我忘记拿洗澡毛巾了。”余燕翼在隔壁澡房里叫道。李飞云没有听清楚,他也没问余燕翼要什么。 “你拿我的洗澡巾给我好吗?”余燕翼隔了一会儿又叫道。 “好的——”李飞云漫声应道,“我就拿来。”他没有立即爬起来,他翻过身去,胸口压在草席上,双手紧握住竹床杠子。一阵暖风又把破旧的布帘撩了起来,教堂的电钟敲响了,晚间福音已经开始。 嗳,那些草须多么像她颈背上的绒毛,李飞云想到,那么软,那么柔,那晚的月光实在太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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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汉魂走到了灯塔下面,塔顶吐出一团团的蓝光,投射到无底无垠的密歇根湖中。吴汉魂觉得窝在他心中那股焦虑,像千万只蛾子在啃龁着他的肺腑,他脸上的冷汗,一滴一滴,流到他颈脖上。夜,太长了,每一分,每一秒,都长得令人心跳息喘,好像在这黎明前的片刻,时间突然僵凝,黑暗变成了永恒。 可是白昼终究会降临,于是他将失去一切黑暗的掩盖,再度赤裸地暴露在烈日下,暴露在人面前,暴露在他自己的眼底。不能了,他心中叫道。他不要再见日光,不要再见人;不要再看自己。芝加哥巨灵似的大厦,红木兰蛇一般的舞者,萝娜背上的皱纹,他突然又好像看到他母亲的尸体,嘴角颤动得厉害,他似乎听到她在呼唤:你一定要回来,你一定要回来。吴汉魂将头埋在臂弯里,两手推出去。他不要回去。他太疲倦了,他要找一个隐秘的所在,闭上眼睛,忘记过去、现在、将来,沉沉地睡下去。地球表面,他竟难找到寸土之地可以落脚,他不要回台北,台北没有二十层楼的大厦,可是他更不要回到他克拉克街二十层公寓的地下室去。他不能忍受那股潮湿的霉气,他不能再回去与他那四个书架上那些腐尸幽灵为伍。六年来的求知狂热,像漏壶中的水,涓涓汩汩,到毕业这一天,流尽最后一滴。他一想起《莎士比亚》,他的胃就好像被挤了一下似的,直往上翻。他从前把莎氏四大悲剧从头到尾背诵入心,可是记在他脑中的只有《麦克佩斯》里的一句: 生命是痴人编成的故事, 充满了声音与愤怒, 里面却是虚无一片。 芝加哥,芝加哥是个埃及的古墓,把几百万活人与死人都关闭在内,一同销蚀,一同腐烂。 “吴汉魂,中国人,三十二岁,文学博士,一九六〇年六月一日芝加哥大学毕业——”那几行自传又像咒符似的回到了吴汉魂的脑际,他心中不由自主地接了下去: “一九六〇年六月二日凌晨死于芝加哥,密歇根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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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阿宕尼斯的世界中,爱与死是分不开的,或者可以说每一个追逐他的女人,自命是多情的维纳斯,但揭开真面目,却是利牙伤人的野猪。和阿宕尼斯型少年外表上迥异而本质上有相似处的是侏儒式干枯了的男人(《闷雷》中的丈夫),他们或因先天不足,或因幼年期离不了母亲、奶妈、女仆们的包围,养成了甘受女性支配、磨折的习惯。他们可能是同性恋者,但从未经过同性恋的考验,终生想在异性那里得到幼年时在母亲或奶妈怀里那种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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