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字的研究》读书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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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字的研究》读书笔记 (英)阿瑟·柯南·道尔 著 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 (这个版本翻译的人名是:沃森) 第一部分 医生约翰·H.沃森回忆录之复本 离开部队医务处之后 第一章夏洛克·福尔摩斯先生 第二章演绎法 第三章洛里斯东花园街之谜 第四章约翰·兰斯的叙述 第五章广告引来了访客 第六章托拜厄斯·格雷格森大显身手 第七章黑暗中的光明 第一部分 在阿富汗战争当军医的沃森先生受伤之后,被遣返回英国伦敦休养身体,因为经济状况出现危机,他想要换个住所,就在此时碰见了以前的朋友小斯坦福德,介绍他与夏洛克·福尔摩斯先生合租。 沃森和福尔摩斯在贝克街221B号住下,沃森对于福尔摩斯规律的生活、强烈的求知欲、旺盛的精力、络绎不绝的上访者等等产生了好奇。在一次早餐中,沃森无意间批评了福尔摩斯写的文章,引发了两人关于演绎法的讨论,在福尔摩斯的推理下,实证了结论的准确性,沃森也从中得知他的职业是咨询侦探。 福尔摩斯收到了警探格雷格森的来信:在洛里斯东花园3号别墅发生了一起命案,格雷格森请求福尔摩斯的帮助,福尔摩斯便和沃森一起去现场,在福尔摩斯仔细的勘察和缜密的推理下,推测出死者被毒杀,及凶手的体貌特征,并发现了重要的物证——一枚女士戒指。而留在案发现场墙上的血字——Rache(德语中意为“复仇”),即点题“血字的研究”。 福尔摩斯和沃森去找命案的发现者约翰·兰斯警察,在路途中,福尔摩斯跟沃森解释了如何根据足迹、灰尘等确定凶手特征。询问约翰·兰斯相关问题的时候,福尔摩斯不断验证现场过程,线索越来越多,真相逐渐浮出水面,可而除福尔摩斯外,其他人则一头雾水。 福尔摩斯笃定戒指对凶手十分重要,因此在报纸上登了失物招领,想引凶手现身。结果,出现了一个年迈的老太婆前来认领,沃森在福尔摩斯的授意下,把赝品戒指给了老太婆,让她离去。福尔摩斯在其后紧紧追踪,还是让其逃脱。 警探格雷格森来到福尔摩斯家中,得意洋洋地述说他捉住“凶手”的过程,福尔摩斯表面上附和着他,得知了死者前一天晚上与房客太太家发生了纷争,最后死者跳上马车逃走了。就在此时,另一个负责此案的警探莱斯特雷德带来一个重大消息:死者的秘书也被谋杀了。 莱斯特雷德述说了现场的状况,秘书斯坦格森是被一刀捅进心脏杀死的,墙壁上也有一摸一样的血字,还带来了发现的两颗药丸。福尔摩斯异常兴奋,将药丸溶于水对狗进行实验,果然有一颗是毒药,福尔摩斯验证了自己的推理,又在众人不知情的状况下,将真正的凶手马车夫杰斐逊·霍普抓捕。 故事到第一部分,我们大致了解了整个案件,凶手也缉拿归案,可究竟福尔摩斯是如何判断凶手,以及凶手的作案动机等等,并不清楚。因此有了第二部分。 第二部分圣徒之邦 第一章大漠之上 第二章犹他之花 第三章约翰·费里尔和先知的会谈 第四章逃命 第五章复仇天使 第六章医生约翰·沃森回忆录之续篇 第七章尾声 第二部分 美洲大陆中部有一块荒漠,了无生机,只有迁徙者的足迹和沿途的累累白骨,一个从南方逃难的中年男子费里尔带着一个五岁的小女孩,他们饥渴难耐,马上要去见上帝了。碰巧一大队迁居的游牧民族经过救了他们,要求是信奉其宗教,成为摩门教徒(mormons)。 之后他们随着摩门教徒到达犹太山谷定居,费里尔凭借他的勤劳和精明,使他和养女露西过上了富裕的生活。十二年过去了,露西逐渐长大,成为整个山区难得一见的标致少女。一日,露西骑马进城办事,半路上被牛群围住,就在此时一个名叫杰雯逊·霍普的男子帮助解围。杰雯逊对露西一见钟情,借故经常去拜访露西的父亲,他机智勇敢,见多识广,自然获得了父女俩的喜爱。 然而当时宗教迫害很严重,摩门教势力范围广大,因为宗教教条的一夫多妻制,很多少女都失踪了,人心惶惶。宗教先知格姆·杨上门,给费里尔父女一个月的时间,决定嫁给元老儿子斯坦格森或德雷伯。已经和“异教徒”杰雯逊私定终身的露西以及她的父亲,焦急地等待前往银矿的心上人归来解救他们。 在三十天的期限内,费里尔每天都能收到倒计时恐吓,精神快要崩溃之际,最后一天晚上杰雯逊回来了,凭借他的多年的猎人经验,带着他们逃出了犹太山谷。 当他们距离敌人三十多英里,并没有发现追赶足迹时,杰雯逊便放松了警惕,为了食物出去打猎,结果耽误了五个多小时,等他回来时,父女俩早已不见踪迹,旁边看到了费里尔的坟墓,而露西被带走了。杰雯逊当下立志复仇,回到盐湖,露西已经被迫嫁给了德雷伯,不久抑郁而终,杰雯逊凌晨闯入灵堂 把露西手指上的戒指取下,之后他一直忍辱负重,回到矿上,养好身体,积攒本钱,寻找复仇的机会。五年后,他再次回来时却听说教徒分裂,德雷伯和斯坦格森不知去向,最后一直追踪到欧洲。 镜头又转向杰雯逊在伦敦被捕,他在明白无法逃脱且身患大动脉血瘤的情况下,讲出了他的故事,讲出他杀害德雷伯和斯坦格森两人的经过。 最后,杰雯逊在接受审判前因病安详去世。福尔摩斯给沃森解释他的推理过程,沃森对福尔摩斯的本领大为赞赏,要把案件写下来,让公众知道福尔摩斯的功劳。 以上是《血字的研究》内容概述。 我的疑惑: 1、福尔摩斯推断沃森是军医的理由:“具有医务工作者风度的先生,却有着军人气概。”说风度与气概?在我看来,气质是无色无味无形的东西,谈一个人气质如何是非常主观的感受,文中没有给出具体的依据,这一点可信度不高。 2、在找到两个药丸时,他先给狗狗服下其中一粒的一半,可毒性没有发作,他为什么说“我知道了”然后试另一颗,他是如何知道另一颗有毒?是因为他笃定死者是被迫服毒? 3、被福尔摩斯紧紧盯着的老太婆是如何从马车消失的?如果步履蹒跚、身体虚弱的老太婆真的是“一个身手敏捷的小伙子、了不起的演员”扮演的,那么他又是如何在马车行驶时跳下车,并且还不被福尔摩斯和车夫发现? 4、福尔摩斯登报纸失物招领,想用戒指来引凶手的时候,点明了地点是贝克街221号。而后杰雯逊也说看到了广告去贝克街221号领回戒指,并且朋友帮他去拿回戒指,知道有人盯梢,那么,在小流浪队去马车队找杰雯逊让他到贝克街221号接客人时,那么谨慎小心的一个人他不生疑惑?直接去了? 福尔摩斯 : 1、超强的记忆力,大量知识储备。在沃森推断他的职业时,把他所具有的才能都罗列下来,大致是“化学知识——精深、解剖学——精准、惊悚文学——广博、充分掌握英国法律的实用知识”等等。这些知识在后续的案件中帮他推导出一个又一个线索,所有线索加起来,就是真相。 2、拥有专注的能力,在注重细节的前提下大胆推测。从蓝色大锚的刺青、络腮胡推断邮差是海军,又从他的自命不凡、发号施令的神情,稳健、庄重的中年男子推出他曾经是一个中士。福尔摩斯非常注重细节,在观察到所有事实的基础上做出判断。 3、讲求证据。当沃森问福尔摩斯:“你看起来没怎么思考手头这件案子”时,福尔摩斯回答:“在掌握所有证据前就空谈是重大的错误。这会让判断产生偏差。”虽然福尔摩斯聪明自信,但他并不盲目推测,他的每一步推理都是有据可循的,这让他能在扑朔迷离的案件中拨开迷雾, 重见天日,在众人中脱颖而出。 4、当他听到沃森的夸奖,会很开心。他喜欢听到别人的赞扬,暗暗与两个警察“竞争”,看谁先破案,极具真性情,高智商有才华又有点小可爱,谁会不喜欢福尔摩斯呢? 文章巧妙之处: 1、情节设置紧凑和精巧。例如他们打赌邮差的身份,结果这个邮差是送信给福尔摩斯,这样一来既能让沃森验证福尔摩斯推理的正确,体现福尔摩斯的能力;又开启信里洛里斯花园东之案 。文中有很多细节贯穿其中,例如电报,一开始福尔摩斯询问警察发电报是否得到其他有效信息,警察回答没有,于是他问能否再发一份,警察拒绝了,他便自己发了,得到电报的信息他确认了凶手的名字、身份。 2、沃森的人设。对一个热衷于破案的侦探来说,有医生的医学知识会帮上大忙,后文也是他确认杰雯逊患了大动脉血瘤;承担了为读者解疑答惑的角色,福尔摩斯对沃森的解释,实际上也是对读者的解释,对案情的交代,这也推动案件一步步清晰明了,直至水落石出;尾声,沃森提出要给福尔摩斯写传,于是这本书便流传于世,加深了故事的可感性、真实度。 3、杰雯逊因血癌离世。他是代表正义的复仇使者,然而从法律上来说,凶手是有罪的,所以让他复仇成功,病变自然死亡是最好的结果,既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又让正义得到了伸张。 4、异域背景,混合了种族、宗教争端,给人一种浪漫神秘又传奇的色彩。第二部分把读者拉到遥远的美洲,还涉及传说比如“复仇天使”,在这样的背景下,描写了一个凄美的爱情、亲情故事。在形容杰雯逊的愤怒:“他也就具有一种百折不饶的复仇决心,他的复仇心理,可能是从与他相处过的印第安人那里学来的。”或许也是对美洲入侵者屠杀当地原住民的一种控诉。 5、对两个警察的讽刺,可以说是贯穿全文。从一开始福尔摩斯对两名警察的评价:他们是笨蛋,但是是警察局里最聪明的两个人了; 最后报纸官方的报道都不出福尔摩斯所料,“格雷格森和莱斯特雷德这一帮人会把所有功劳揽入囊中德。这是因为,我是一个非官方人士。” 案件实则福尔摩斯所破的,暗含对官方权威维护自身正面形象的虚荣做派的不屑。 6、最让我感到的可怕是摩门宗教先知·杨,威胁费里尔:“如果你们违背教义,那么下场不如让你们留在荒漠,成为一堆白骨。”这句话让人毛骨悚然,基于人道主义,我还是认为人的生命高于一切。事实上费里尔奉公守法,除了单身不违背任何教义,(教义规定一夫多妻制)是公认的正派人,他被恐吓被威胁被杀,只是因为他不愿意心爱的养女嫁给已经有四个或七个老婆的长老儿子。爱与真善美,自由与平等,应当是我们人类永恒的追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