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见他起高楼,眼见他宴宾客,眼见他楼塌了
这是我读完的第10本福克纳小说,此时距离第一次看他的书已将近10年,依然记得当初读《喧哗与骚动》时的惊叹与着迷,这些年自己经历了风雨和成长,还有那已经挺过来不堪回首的至暗时刻,诚如马尔克斯所说“福克纳是我最忠实的守护神”。福克纳的悲悯不同于狄更斯式的温情脉脉,几乎每个故事都会迎来一个大团圆结局,让人会心一笑,相反,他的故事色彩普遍是冷峻、低沉、压抑的,可是那种面对苦难经久不衰的勇气以及深刻的悲天悯人却贯穿始终。他构造出的约克纳帕塔法县是除了《红楼梦》的大观园之外,我精神上的另一个世外桃源,尽管那是一个充斥着世俗烟火气的小地方,生活在其中的人们不一定都可爱,可是每次想起他们,仿佛已经认识很多年,如对故人。
许多评论家都认为《押沙龙,押沙龙!》是福克纳创作的巅峰,也是我个人觉得他写得最好的一本,地位超过了对我而言有着“曾经沧海难为水”意义的《喧哗与骚动》,无论是从难度还是深度来讲,都堪当压卷之作。论难度,那大段大段没有标点闪烁其词的诉说,那繁复得让人眼花缭乱的长句,可能会让初次接触这本书的读者备受折磨,全书第一章开头就是一个长达十行的句子,一口气读下来让人几乎透不过气,这样的句子在书中比比皆是,就连译者李文俊先生回忆起此书的翻译过程也是颇有感慨,翻译完成之后他长叹了一口气,说自己“对得起这位大师了,今后再也不钻这座自找的围城了”,译者尚如此,读者可想而知。论深度,正如福克纳所说,他要写的是“人的心灵与它自己相冲突的问题”,从这个角度来说,这本小说已经实现了他的初衷,对人物内心世界的探索以及人物性格复杂性的刻画可以说到了极致。他着眼的不仅仅是萨德本家族的悲欢离合,还有美国南方历史的悲剧性,再往深处讲,还有对人类之间平等与不平等关系这个永恒命题的拷问。所以,《押沙龙,押沙龙!》虽然篇幅不算大,却是越读越厚,只要熬过了第一、二遍艰深晦涩的阶段,到后面就是曲径通幽处,能不断体验那种灵光乍现和思想碰撞的感觉,这大概就是它的迷人之处。
《押沙龙,押沙龙》的叙事模式是福克纳惯用的多角度叙事,通过罗沙小姐、康普生先生、昆丁的叙述以及他大学室友施里夫的推理来呈现出萨德本一家的兴衰史以及爱恨情仇。值得注意的是,这三位叙述者都只知道事件的其中一部分,且因为各自立场和关注点不同,在叙述中或多或少带有主观色彩。第一位叙述者罗沙小姐是带着对萨德本强烈的恨意讲述故事的,萨德本在她的描述里是一个“恶魔”的形象。第二位叙述者康普生先生对萨德本的了解主要来源于他的父亲康普生将军——萨德本在镇上唯一称得上是朋友的人,第三位叙述者昆丁,他所了解的一部分是来源于他的父亲康普生先生,一部分是罗沙小姐,在信息的层层转述和传递过程中可能已与原本的事件大有出入,再加上昆丁此时处于自杀的前夕,他的精神有着一种濒死的亢奋,这种状态下他的叙述必然带着强烈的个人色彩,不可尽信。对于读者而言,如果对这几位叙述者所讲述的故事不能保留自己的判断,那一不小心就会被作者瞒过。所以听这个故事不能只是被动地接受信息,还要主动地参与推理和判断,就如同施里夫一样,前文作者设下的一系列悬念,比如罗沙小姐为何对萨德本充满着那样强烈的恨意?亨利为何不惜杀死邦以阻止他与朱迪思结婚等等,就是在他和昆丁的辩证推理中逐渐明晰起来的。
故事在罗沙小姐愤愤不平的叙述中展开,主人公的出场颇具传奇色彩,几乎是横空出世的:1833年的一个星期天早晨,萨德本骑着一匹马,进入了杰弗生镇,镇上的人对这位不速之客的到来充满了好奇,没有人知道他从哪里来,为何而来,而他面对别人的询问也三缄其口。就是在这样的注视和猜疑之下,他不知怎样弄到了一百平方英里的土地,带着一群野性十足的黑人和一名法国建筑师,赤手空拳建造出了全县最大的一座庄园,命名为“萨德本百里地”。虽然他为了与镇上的人交好,邀请他们去他的大宅喝酒、打牌、打猎,但是众人的猜疑和嫉妒从未停止,他成为了镇上的公敌。为了得到体面的社会地位,他娶了科德菲尔德家的长女埃伦,也就是罗沙小姐的姐姐,并生下了亨利和朱迪思。这就是萨德本家族的开始,也是镇上几十年来口口相传的一段故事,这就是他们所能知道的一切了,而对于萨德本的过去却一无所知,关于他的身世之谜一直到第七章才解开。原来,萨德本出生于西弗吉尼亚山区,那里生活清贫但人人平等。后来为了生计随家人下山迁往泰特沃德庄园,他开始懂得,人与人之间是有贫富贵贱之分的,这完全颠覆了他的世界观。有一天,父亲让他带口信给住在大宅子里的种植园主,结果却被他身边的黑奴拦在门口,并被警告不能走前门,要走后门。这是最让他内心震撼的一件事,是他出人头地的信念以及后来一系列行动的根源,即“人的心灵与他自己相冲突的问题”,他认为只要拥有足够的财富、土地、黑奴和大宅,就可以与世间的不平等对抗,也是从这天开始,被黑奴傲慢对待的这段经历在他心里种下了种族歧视的种子。当天晚上他离家出走,去西印度群岛闯荡,从此再也没有见过家里任何一个人。
后来他去了海地,当了法国蔗糖种植园主的监工,参与镇压黑奴起义,依靠勇气和魄力降服黑奴,并娶了种植园主的女儿,当时他以为这第一位妻子身上只是有西班牙血统。后来他因为发现这位妻子身上有黑人血统而抛弃了她和孩子,因为她不能对自己的宏图伟业,即拥有财富和地位并有血统纯正的继承人有所帮助。为此他放弃了几乎所有财产,极力要跟这段过去划清界限(文中有一个细节很有意思,康普生将军注意到萨德本喝咖啡从不放糖)。然后,他骑着一匹马,带着一车黑奴,进入杰弗生镇,这就回到了本书开始那一幕。
萨德本的性格是多面复杂的,正如罗沙小姐说“他有勇气有力量却没有怜悯心和荣誉感”,“他的孤独是目中无人和不相信人的那种孤独,成功带给他孤独,他得到成功是因为他强大而并非仅仅是幸运”。他有勇气和领导者的魄力,能镇压黑奴起义,并带领黑奴心甘情愿地替他建造大宅;他是精明和唯利是图的,利用结婚来争取体面的社会地位,并在达到目的之后无意再花心思去维系与科德菲尔德家的关系;他是妄自尊大、虚张声势、逆天改命的人,不信奉上帝,也从不上教堂做礼拜;他内心强大,婚礼上面对镇上所有人的流言蜚语和敌意时泰然自若,从容淡定;他是暴戾、冷酷无情的,有着扭曲的种族观念,以观看白人和黑人搏斗为乐,以此发泄年少时被黑奴辱慢的不满。至此,萨德本的前半生顺风顺水,“命运改变着自身以适应他,适应他的天真、他那登台表演的原始才能与幼稚的英雄主义的淳朴”,他从一个一无所有的穷小子白手起家成为约克纳帕塔法县首屈一指的富人,他不仅有了足够的财富、土地、黑奴和大宅,而且有了所谓血统纯正的继承人。
然而此刻春风得意之时,他并不知道命运、定数、报应、嘲弄已悄然登场。亨利去密西西比大学读书,圣诞节带回来了一个朋友,萨德本抬起眼光看到那张脸,瞬间认出了那就是自己当年在海地抛弃的长子,查尔斯·邦,他回来了。邦的到来让这个家庭的每一个人都无法平静,亨利和朱迪思被迷得团团转,埃伦热火朝天地开始张罗邦与朱迪思的婚事,而萨德本,则竭力阻止着事情的演变,他前往新奥尔良调查邦的底细,并与他的第一任妻子谈判,具体过程不得而知,只知道结果是他为了阻止悲剧发生所做的一切努力都无济于事,事情在往他最不愿意看到的方向发展。
查尔斯·邦是我觉得最可惜的一个角色,他从容优雅、英俊阔绰,在学校里是众星捧月的偶像,优秀得让人嫉妒。但因为身世原因,他一直处于一种被抛弃的孤独中,从小被母亲调教和改造成复仇的工具,在充满仇恨的母亲和心怀鬼胎的代理律师操纵下成长,是一个有着内在坚定不移悲观主义的宿命论者,是“心态和精神上的孤儿”。他内心的冲突在于对自己身份的认同,知道自己的父亲是谁并想办法走到他面前,即使双方对彼此的关系了然于心,却不能点破不能相认,“希望得到父亲的承认”这个执念就像魔咒一般禁锢了他的一生。
为了阻止这场婚事,萨德本告诉亨利,邦是他和朱迪思的哥哥,他们不能结婚。亨利因此与父亲断绝关系,放弃家族财产的继承权,当夜与邦一起离开了家。接着战争爆发,他和邦参了军,此时,他依然支持邦与妹妹的婚事,甚至鼓励邦写信给朱迪思。亨利本身并非不能容忍乱伦,因为他与朱迪思之间也存在着兄妹间的暧昧关系。他最后为了阻止邦和朱迪思结婚而不得不枪杀了邦,是因为他从父亲那里得知了邦身上有黑人血统的真相,他不能容忍的是异族通婚而不是乱伦。这种前后态度的反差触目惊心,亨利对黑人种族根深蒂固的歧视这一点比之萨德本可谓有过之而无不及。
哥哥在家门口枪杀了邦,让朱迪思还没成为新娘就已经成了寡妇。然后罗沙小姐也迁到萨德本百里地,与朱迪思和克莱蒂相依为命,熬过了那段艰苦的时期。面对着突如其来的变故,朱迪思并没有痛哭流涕,甚至还能平静地吩咐克莱蒂准备罗沙小姐的饭菜以及安顿好邦的尸体。直到萨德本回家了,问起亨利的消息,朱迪思说亨利不在家,萨德本又问,朱迪思答道:“是的,亨利杀了他。”说完眼泪哗啦流了下来,在这之前她甚至都不曾啜泣过。比起性格柔弱的亨利,朱迪思在性格上可谓完美继承了萨德本刚强坚韧的一面。
从战场归来的托马斯·萨德本已经成了萨德本上校,他的两个儿子自相残杀一死一逃,女儿还没结婚就已成了寡妇,庄园毁了,田地荒了,黑奴全跑光了,面对着一片颓败,不能容忍失败的萨德本马上谋划重整庄园,但很快意识到恢复萨德本百里地的梦想根本不可能实现,与此同时,这个如今已是暮气沉沉的老人开始为后裔之事做打算,他无论如何都要再有一个孩子,而且还非是个儿子不可。于是,他向罗沙小姐求婚,并提出了那个骇人听闻的建议:他们一起做一次试验性的繁殖,倘若生下的是男孩就结婚。正是这样侮辱性的建议激怒脾气乖戾、自尊心极强的罗沙小姐,让她一起之下迁回镇上居住,从此生活在对他的恨意之下,并且永不消解。至此,全书一开始留下的那个悬念得以解开。
其实,如果萨德本没有为了这样的执念走火入魔,我觉得相比起埃伦,罗沙小姐可能更适合当他的妻子,她冷酷无情、偏执的一面简直就是一个女版的萨德本,虽然在后来的回忆中,她一直在反驳,不让倾听者找到一丝她有意接受萨德本的迹象,可是她越否认,就越是欲盖弥彰,事实上,她答应萨德本的求婚很大程度上是被他的勇气吸引,“他虽然是个恶棍,但也是个英雄”。与之相比,姐姐埃伦这个软弱肤浅虚荣的女人,则完全无法驾驭野心勃勃的萨德本,只是沦为他生儿育女的工具,在不幸的婚姻中郁郁寡欢。
被罗沙小姐拒绝后,萨德本把目标转移到他的伙计沃许·琼斯的外孙女,十五岁的米利·琼斯身上,然而让他失望的是米利最后生下来的不是他梦寐以求的男孩而是女孩,他轻蔑地讥讽米利连一匹母马都不如,这一举动彻底激怒了一向对他如奴仆般言听计从的沃许·琼斯,他操起一把镰刀,朝萨德本砍去,这个一度意气风发的英雄人物,就以这样一种可笑的方式退出了舞台。一个曾经被傲慢伤害过的人,当他得到当初想要的一切财富地位后,却用同样的傲慢去伤害别人,并最终自食其果。
让这个曾逆天改命的萨德本最终走向失败的,除了傲慢还有偏见,对种族的偏见让他不得不面对亲生骨肉自相残杀的惨剧,对性别的偏见让他走向生命的终结。他曾经得到了当初想要的一切,有大宅、财富、田地、黑奴、继承人,但最终这些都因为他的执念而付诸东流,全书的最后,萨德本与黑奴所生的女儿克莱蒂,亲手将曾经辉煌一时的“萨德本百里地”毁之一炬,至此,萨德本家族的所有成员后裔零落殆尽,就像《桃花扇》里唱的“眼见他起高楼,眼见他宴宾客,眼见他楼塌了”,又像《红楼梦》里的“好一似食尽鸟投林,落了片白茫茫大地真干净”,悲剧原本古今中外同。这不仅仅是萨德本个人的悲剧,也是整个美国南方历史的悲剧,萨德本固然是狭隘格局配不上勃勃野心,根深蒂固的偏见让他走向毁灭,但说到底他也只不过是美国南方当时普遍存在的种族歧视链中微不足道的一环而已,更悲哀的是,时至今日,对种族和性别的偏见依然留存在美国乃至世界的各个角落。当我们今日读到这个故事,为萨德本家族的惊心动魄的起落无限唏嘘时,是否也要为那些至今依然无法消除的偏见唱一曲悲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