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记两则
1. 法律与社会的关系
市场经济的运作需要大量信息,这些信息无法通过计划集中汇总起来并做出有效率的反应,只有通过市场这个体系才可能最有效率加以运用。
任何一个社会中法治的形成和建立在一定程度上也必定如此。
有一种观点法律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的意志,因此要用法律这种工具来规制社会。但法律的主要功能在于在社会生活中保持一种大致可以确定的预期,它从来就是一种保守的力量。
就如同计划不可能穷尽一个社会中经济活动的一切信息和知识,任何法治建设的规划也不可能穷尽关于一个社会中法律活动的全部信息和知识,无法对变动做出有效的反应。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中国的法治之路必须依靠中国人民的实践,而不仅仅是法学家们的设计和规划。
中国人将在他们的社会生活中运用他们的理性,寻求能够实现其利益最大化的解决各种纠纷和冲突的办法,并在此基础上在人们互动中逐步形成一套与发展变化的社会生活相适应的规则体系。
2. 市场经济需要什么样的法律?
现代市场经济的一个特点就是,资产者特别重视对于长期利润的精细,有系统的计算,而不是通过简单的投机行为和短期行为牟取暴利。市场经济需要的是“形式理性”的法律,重视原则和形式,不注重个别案件直接的实质结果,而可以从形式上推出结果,预测结果的法律制度。这种明确,具体,系统,不矛盾,可推演和计算法律规则能够使市场活动参加者对自己可能支付的成本和可能获得的收益进行比较精确的量化估算,做出有效的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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