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自序及书摘
作者自序
我根本没想到警方会主动找上我。
通常都是我去联系他们的。我的这个案子发生二十多年了;而性侵案办案组人员变动频繁,每次我主动找他们的时候那里根本没人记得我这个案子的情况。但是,二〇一三年九月,他们找到我,通知我第二天会上报的一条新闻好让我做好心理准备:他们已经确认并且逮捕了那个强奸我的陌生男人。几十年来,我一直希望自己能有出庭作证的机会。就算他的被捕并不能保证此案最后一定可以进入庭审程序,但至少现在有这样一个机会。我开始在自己的卧室里练习上庭作证,并把记忆中的点点滴滴有序地记录了下来。
无论遇到什么问题,只要把事情写出来我就能找到答案,从来都是如此。在强奸案刚发生的那会儿,我用感性而又青涩的笔触把它以校园诗的形式记了下来,如今,我以小说作家的经验把它们又一一叙述了一遍。我只有一次机会把发生的事情讲清楚,我一定得做好。我一直以为“强奸”并不只是一九九二年的那晚在我那间学生公寓的地板上发生的事,它还包括在医院中的场景,事后在我脑海中不断重现的情景,朋友给我的慰藉,以及最后我大学毕业。这些都不能归在出庭作证的证词中,但对我而言其重要性溢于言表,因此我要将它们逐一记录下来。随着我的写作的不断推进,我现在意识到“强奸”还包括这次的逮捕和诉讼,于是我继续写下去。每隔几天,就会出现一些新的情况和情感需要及时把握与审视,法律方面也会有一些新的进展需要了解和分析。在此过程中不断出现让我感到意外的地方,包括几经周折的案情发展,还有那些最终跟我成为朋友的警探和检察官们,以及在我得知那个侵犯我的人的身份后对其展开调查的过程中所了解到的那些事情。
一九九二年到现在,时光荏苒,世事变化巨大。我变得更成熟了;也搬到海外居住;并完成了结婚生子的人生大事。当强奸案发生的时候,我并不避讳跟周围人谈论这个话题,但在英国剑桥这里,人们对此一无所知。因而我通过写作的方式把眼下正在发生的事情告诉那些跟我关系密切的人们。比起跟人直接说这事,下笔书写更容易些。我还发现自己居然可以用优美而流畅的文字去描述如此可怕、混乱的事。在这本书里,我既是作者,同时也是这起案件的受害人。
书摘
(书中摘录片段,小标题为编辑所加)
你想死么?
傍晚的天色还不算太暗。我注意到有个男人看着我走出了大楼,我一下子警觉了起来。街角那家冰激凌店还开着,店里人们乐呵呵地聊着天,挑选着自己喜欢的口味。我在店里换到了洗衣机和干衣机用的25美分硬币。走出店门,刚才那个男人还站在外面,转悠着似乎没有离开的意思。我迟疑了一下。这时,他开始朝着我的公寓楼走去,没跟在我身后,而是在我旁边走着;这算不上跟踪吧,我感觉这好像可以接受。他从我后面一点的地方开始走回去,这样走到大楼前的时候他刚好在我背后。我本想走进大楼后立刻把门锁带上,可大门装的是气动关门器,我根本没法把门快速地带上。就在门缓缓关上之前,他一把拉住了门。
我又迟疑了一下。我跟住在同楼层另一间公寓里的女人打过照面,我可以去敲她的门,人多势众,他应该不敢怎样。我正思忖着,他从我身边走过,径直上了楼,看那样子他应该正赶着路并没有跟踪我的意思。他走过我公寓的房门,一路小跑着跨上台阶继续朝楼上走去。
我知道这人并不是住在楼上的那个男人,要么他是来这里见朋友的。虽然我们楼里住的大多是雅皮士,学生并不多,也不常有访客,但我们这儿毕竟是大学城,有访客进进出出也是司空见惯的事。
经过那个打过照面的女人的公寓时,我没有停下来敲她的门。我站在自己公寓的门前,刚打开锁,他像弹簧一样从我肩膀后面的楼道里跳过来,顺势推我进门,一把捂住了我的嘴。他关上门,一下子把我推到墙边,脸抵着墙不能动弹。他问我:“你想死吗?”
案发后,办案的警察在医院里给我做笔录,听到我说“你想死吗?”这句话的时候,他们立刻坐直了身子。他们说,三天前有人在奥克兰附近试图侵犯一名女学生时也说过这句话,不过,那名女学生在他得逞前逃脱了。
我没逃掉。
自杀的事再等等吧,我想恋爱。
在重新回到学校开始上课的几个星期后,我第一次在脑子里闪现出整个事件的画面。上课时我就隐隐感到有些不对劲,赶紧叫上朋友艾伦离开了教室。我们走到发明家乔治•威斯汀豪斯的雕像附近,周围没什么人,我停下来跟他解释正在我身上发生的事。我脑子里很清楚此刻的时间和自己所在的地点,我也知道这会儿校园里非常安全,可我的身体和情绪所反应出来的完全不同,我仿佛回到了一月前那个可怕的星期日,在我的那间单身公寓里。虽然我清楚其实这会儿什么事都没有,也不需要害怕什么,但我仍然心跳加速,呼吸急促。我的情绪和身体的感知,完全脱离了我对现实的认知,这实在太可怕了。说真的,我当时真的认为自己已经发疯了。
有时我觉得自己有点自杀倾向,但我并没有真打算要那么做。对于自杀我也有自己的一套原则:如果等到明天你还觉得有必要自杀,到那时你再动手也不迟。我就每天这么告诫自己,到了第二天还这么说,于是一而再再而三,自杀这事也就一路给推后了。
我疯狂地爱上了一个人。他是我最亲密的朋友,对我应该也颇有好感,但我们之间不能有性爱,这点让他最终无法和我走到一起。我陷入单相思而无法自拔,这反而帮助我分散了被强奸的悲伤和愤怒。
大学校园里遍地都是失去青涩爱情的伤痛,而我现在也像普通人一样失恋,这种感觉很美好。让我痛哭流泪的不再为那个将我压倒在地上、撕开我身体的坏男人,而是我深爱着但却不爱我的好朋友,这样的转变何尝不是一件美好的事呢。
又一个受害者,这次轮到他跑不掉了。
这个新的受害者也是看到门外拿着文件夹的男人就给开了门,但她没有捐款,等她想要关上门时,他却用脚把门卡住,然后推门进了她的屋子,一把掐住她的脖子,几乎把她整个人都给提了起来。
那个男人在她身体里留下的DNA证据,最终让他在二十一年之后,也就是二〇一三年,被缉拿归案,这也让我的案子出现突破的转机。
在还没建立起罪犯DNA数据库之前,警察局实验室有个规定,做DNA检测必须要有嫌疑人,否则他们没有办法进行比对检测。现在DNA分析早已是检查的常规项目,但对一些多年的积案,由于时间有限或人力不足,无法进行一一检测。每个送检的积案必须经过仔细甄选。霍南认为东区强奸犯跟我被强奸的情况并不匹配,因此没把我这个案子列在重点刑侦案件里。
性侵案办案组还有一条规定,就是尽量不去打扰被害人。我可以理解那些想要忘掉过去重新开始生活的人肯定不喜欢警察经常询问她们的经历,一再揭开那道伤疤。但我跟她们完全相反,警察不找我反而会让我有一种被遗弃的感觉。我每隔几年就会打电话到警察局,每次都会有一个新的警探接待我,都是我之前没听说过的名字。他们从没听说过我,也不知道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初发生在谢迪赛德的那几宗强奸案。于是,我必须亲自跟他们解释一番,有一点我必须要说明,这些警探个个都小心谨慎地接待我,仿佛我周围有个肥皂泡泡,他们必须小心不去戳破以免吓到我。匹兹堡警察局每个接待过我的工作人员对我都很尊重、很友善。尽管如此,我的案件依然没有任何进展。他们手头的案子都比我这起陈年旧案更紧迫。我都已经搬到英国在丈夫的家乡居住了,而且我那个案子也是很久以前发生的事了。
二〇一三年四月,那个给拿着文件夹板的男人开门的受害人的一个朋友也打了电话给匹兹堡警察局,询问她这起案件的进展。这次她跟之前的那个受害人一样幸运,接待她的也是坎贝尔警探,也把她那个案子的证据送去检测了,结果和二〇〇二年纽约毒品案的罪犯阿瑟•弗莱尔的DNA样本相吻合。九月十二日早上六点,他在布鲁克林的家中被捕。
什么,宽恕他?
有人跟我提起宽恕这个问题(我很感激约翰牧师从来没提过这事)。关于这个问题,人们期待我回答说可以,但我并不清楚这么问有何用意。
马太福音第十八章里所说的宽恕是指把欠的债免去,这样欠债人就不用再偿还了。但是当我问那些一心想说服我宽恕的人,他们是不是认为阿瑟·弗莱尔不该被关进监狱时,他们一下子怔住了。他们一再坚称必须把他关进监狱。那我就不明白了,人们是怎么才能做到一边想着宽恕别人,一边却想着要把人抓进监狱的。所谓的宽恕不应该是让人不再受罚吗?
我觉得他们认为的宽恕应该是指一种心理定位,是内心的感受。为我着想的话,他们希望我彻底不要再去想那个男人了。而站在他们自己的角度,他们希望我能顺从圣经的教义。
我心里盼着的是他被判处足够长的刑期,最后老死在监狱里,我这样的念头和宽恕背道而驰。我也有些可怜他,因为我知道他过得并不比我好。我无法想象有谁能承受愧疚的折磨,当然,是我觉得他应该感到的那种愧疚。我会怜悯他,为他可能会承受这样的愧疚,或者为他坏到没有负罪感甚至几乎丧失任何情感。也许怜悯已经接近宽恕了吧。虽然有些高高在上的感觉,但怜悯毕竟也体现了一种仁慈。
他不承认他是他自己。而这个故事才刚刚开始……
被强奸后我立刻去了医院,这是我生平第一次做妇科检查,还要在检查项目里加上一个强奸物证套件。为了有一天可以向法庭递呈相关的犯罪证据,护士们在我的身上梳理着、擦拭着,还取走了一些样本,整个过程是令人耻辱和痛苦的。但现在,当初采集的证据似乎已经不够用了。物证套件里的血液样本是一九九二年提取的,不知道是因为变质了还是之前早就用完了,总之,现在留存的样本已经达不到可以检测的量了。
当然,之前采集的血液样本没拿来做过DNA检测,当时只测了血型、标记酶以及强奸犯的分泌物状态等这些比DNA鉴定更宽泛的特征。以当时的技术水平而言,这些测试已经做得相当完备了。不过,假如当初我的物证套件没被动过,而是等到现在再拿去做DNA分析的话,效果反而会更好。
匹兹堡那里专门给我在英国当地的警察局寄了一个物证收集包,里面装了“口腔试纸”,可以从我口腔的两侧壁提取样本。提取血液对样本的温度控制有一定的要求,用试纸就不一样,只需要把透明的硅胶包寄回大西洋对岸就行了。一旦收到我寄过去的新鲜样本,匹兹堡那边就会争取从一九九二年在我身体里和剪下的内衣碎片上提取的那个男人的DNA样本中,析出我的DNA。
阿瑟·弗莱尔不想被移送。为了达到这个目的,他拒绝承认自己就是阿瑟·弗莱尔,那个DNA检测结果匹配的男人,如此荒谬的辩解最终肯定会被推翻,但这个过程需要耗费一些时间。坎贝尔警探之前从未遇到过这样的情况。他这么拖延一下反而对我有所帮助,我这个案子的证据也有机会可以递呈上去。而会不会没赶上跟另一个受害人的案子一起受理,我对此一直担心到不行。好在整个审理节奏跟化验室一样进展缓慢,只要法庭和司法鉴定两边的进展保持同步,就算等久一些也不是什么坏事。
这时候,起诉时效的问题来了。在美国,对于重罪的起诉时效相对较短;以强奸案的起诉时效为例,罗德岛最短,仅为三年。而宾夕法尼亚州在一九九二年时仅为五年,现在已经延长至十二年。
证据的有效性是诉讼时效出现的原因之一。随着时间的流逝,目击证人的记忆逐渐模糊,实质性证明(比如显示当时不在现场的证明)可能已经被丢弃。有时候被起诉人由于客观原因丧失了为自己辩护的能力,这个时候提起诉讼也会有失公平。当然,随着科技的进步,DNA鉴定等新的证据形式也更经得起时间的考验。
还有一种观点认为,有些人在很久之前犯过一次罪,但之后没有再犯,这些人往往被认为已经改过自新,是一个对社会更有积极意义的公民,而不是囚徒。这种观点也是诉讼时效出现的另一个原因。我并不喜欢这个理由,在我看来,更重要的是确认罪行的轻重,而确认的形式就是量刑。
起诉时效主要用来防止出现指控延期,但在陌生人作案的强奸案里,起诉延期所指的并非指控,而是指确定嫌疑人。这个区别非常关键,有些州利用这个概念绕过他们现行的诉讼时效的限制。有两种比较普遍的操作办法:不具名逮捕令(例如,指控可以是“无名氏,男性,DNA样本具有以下基因定位……),以及用新的DNA例外条款来修正旧的法规。
宾夕法尼亚州在二〇〇四年采用了第二种方式,增加了一条新的法律条款,允许在找到新的嫌疑人之后,对已经过了起诉时效的案件用新的DNA比对重新审理。正是这一条给我的案件带来重启审理的契机。如果DNA没有比对成功,哪怕嫌疑人认罪,法律上也不会进行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