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逻辑十九讲》
这个月初我快速翻完了这本由所谓美国新思想运动之父写的逻辑学入门读物,个人感觉还不错,书中章节划分很有条理,符合人的大脑的思考模式,书中由浅入深介绍了逻辑学相关的几大核心概念,对于没有接触过逻辑学的人也可以轻松阅读。
在这里,《离散数学》等专业学科我们暂且不谈,就说说逻辑学的通俗读物。我在这本书之前还看过《逻辑思维简易入门》、《批判性思维(原书第10版)》等书,我发现它们都有一个共同问题,那就是上来就给你讲归纳推理和演绎推理,但是却没有告诉你为什么需要这么思考?这么思考有什么好处?
因此,读者在阅读此类逻辑学书籍往往会感到困惑,也容易感觉十分枯燥和乏味。《逻辑十九讲》这本书不一样,因为它从推理的步骤、概念的形成等更基础的概念开始讲怎样进行逻辑性思考,而且文笔比较精炼,没有太多废话。
推理过程的四个步骤
书中第一章讲到,逻辑学就是一门推理的科学,我们每个人每天在处理各种信息时都会动用大脑中的推理能力。当然,不同的人推理能力有好有坏,“好的推理可以导引出真理,坏的推理则会给我们带来厄运,并导致我们每天不停地犯错。”
对于推理,逻辑学家在人类有限的认知领域里做出了最简洁、准确的陈述,推理过程总体上可以分为四个步骤,即:抽象、概括、判断、推理。
第一,抽象是从一个物体、人或者事情中,提取和归类出它的特性或者属性,并把它看成是一个有实际精神含义的产物。举例来说,你一旦认识到狮子具有力量这样一个特性,就能单独运用抽象思维,把力量理解成狮子特性中的一个,然后便可以独立地、脱离具体狮子这个实体来思考“力量”这个特性了。换句话说,思考的过程实际上就是一种抽象艺术,而深思熟虑的想法本身就是一种抽象的概念。
第二,概括是指形成概念或者基本想法的过程。它的作用主要是帮助人们更轻松灵活地理解我们通过眼睛、耳朵、鼻子等器官所感受到的客观实体,以及不同实体之间的共同特性。举例来说,一个人会对一匹特定的马形成特定概念,但是这个特定概念仅适用于这匹马。不过他也会借助于自己的感官经验对马形成一种概括的概念,而这种概念不仅适用于这匹马,同时也适用于属于同一类的其他马。
第三,判断是指把两个物体、两个人或者两个东西进行对比,分析二者之间的相同和不同之处的过程。举例来说,你可以对马和动物这两个概念进行比较,然后找到它们之间的某种共同之处,从而得出一个判断:“一匹马是一种动物。”或者我们拿马和奶牛进行比较,找到它们的不同之处,从而得出判断:“一匹马不是一头奶牛。”当然,这种对一个判断的表达,我们便可以称之为命题。
第四,推理是指把两个物体、两个人或者两件事物进行对比分析得出它们同第三者之间关系的过程。举例来说,我们可以有如下的推理过程:(1)所有的哺乳类动物都是动物;(2)马是哺乳类动物;(3)因此,马是动物。在这个例子中,推理的结果可以表述为:“马是动物。”可以看出,推理的最根本原理是通过对比思考两个物体之间的关系,然后分析得出它们同第三个物体之间的关系。
显而易见,在以上这四个推理过程中,必须分别运用到分析和综合这两个过程。分析是把一个需要进行思考的物体分解成若干个组成部分、特性或者关系。综合是把一个有思想的物体的各个组成部分、特性或者关系融合成一个综合性整体。而这两种互为逆反的过程就是推理的基础。具体来看,抽象是一种理论分析;概括注重综合理论分析得到的特性;判断是分析和综合的一方或双方;推理则是从个体事实到普遍真理的归纳过程,或者从普遍真理到个体事实的演绎过程。
归纳、演绎和谬论
在逻辑推理中,有两种十分重要的分类。
第一类是归纳推理,也就是从各种具体事实中推论出普遍真理的过程。举例来说,当你看到一个特定的事实,即“被观察的每个人都被证明最终都会死亡”,于是你可以归纳出一个普遍的事实:“所有人最终都会死亡”这个普遍真理。
第二类是演绎推理,演绎推理是归纳推理的逆过程,也就是从普遍真理中演绎出各种具体事实的过程。举例来说,可以有这样一种推理:(1)人都终有一死;(2)苏格拉底是一个人;(3)苏格拉底终有一死。可以看出,上述这种推理就是典型的演绎推理过程,而这种由“一个大前提 + 一个小前提”推导出结论的方式我们也可以称之为演绎三段论。
最后,我们在推理过程中通常还会碰到很多谬论,某些看似有道理的推理,实际上却根本不成立。如果根据这些谬论窃取的前提和结论的不同,大体上可以划分为两类谬论,它们分别是:谬论前提和谬论结论。
所谓谬论前提,指的是推论的前提是无根据的假设,而这类谬论中最普遍的形式之一叫作“窃取论点”,通常表现为“假设没有被承认、没有被验证的基本前提是成立的”。比如通过以权威、肯定的态度大胆陈述一些假设已经被证明的事实,然后再把这个陈述当成论证的大前提,用逻辑学的方式展开推理。听者从逻辑学的角度来认知论据,经常会选择性不去思考推理的前提是否真的正确 ,从而深信对方的诡辩。
举例来说,你可以思考这样一个三段论“没有运动道德的行为应该禁止出现;约翰·鲁滨孙的行为是没有运动道德的;因此,约翰·鲁滨孙的行为应该禁止出现。”,可以看出这个推理过程在形式上是正确的,但是被争论的关键点在于“究竟什么样的行为符合‘没有运动道德的行为’这个习惯性的定义”,如果这个前提不是确切无误的,那么自然也就得不出一个令人信服的结论了。
此外,另一类常见的谬论是谬论结论,指的是对一个逻辑性结论做出的毫无根据的、毫不相关的假设。这类谬论的形式有很多种,比如:转换立场、谬误质疑、部分证据、诉求于公众舆论、诉求于权威、诉求于专业、诉求于普遍信念、诉诸于愚昧等等。限于文章篇幅我在这里就不做详细展开了,关于这点你可以自行查阅本书中的例子或者其他参考资料。
最后,关于这本书我就介绍这么多内容了,感兴趣的同学推荐还是阅读书中原文吧,本篇文章到此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