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是如何形成的》读书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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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有着两千字的容余,所以便给文章留出了做些联想的空间(当然是容易偏题的了),其中如有赘言也都还请见涵。
另外此书是本集子,文章散多,作者也都只是分其为三编而已,于是我们就依着目次对每篇都约略谈些。
首先是《我和你都深深嵌在这个世界之中》,该文从戴安娜之死这个当时的社会热点问题出发,对于言论自由、隐私权和媒体进行了论述和反思。开篇就该案具体分析,并大致进行了责任的划分(苏力老师在后面的文章有说“法律是代表社会在分配责任”),进而剖开事件本身的束缚,反思了其形成的根由。
戴安娜王妃可说是“成也媒体,败也媒体”,她是一个被媒体和大众合力营造的具有图征意味的形象,凝聚了人们对于美和善的情感,并且集中满足了群众希望了解他人隐秘的欲望(类似的可以想到希区柯克的电影后窗,其镜头正是建立在从窗户窥探他人隐私的视角)。由此我们可能会联想到楚门,但二者还是有所不同。楚门并不知情他生活的桃源岛,在与传媒的权力关系上他也主要处于一种被支配的地位,而戴安娜却实实在在的有这样一种倾向,即利用自己对于传媒所具有的的特殊影响力,处境并不显然一于楚门。然而权力的关系可能发生流变,于是戴安娜也不得不接受来自媒体的反噬。
舆论上人们将戴安娜之死归罪于媒体,进而忽略了案件本身,也忽略了酒后驾车和不系安全带的行为,如苏力老师所说“因为社会失去了一个他/她们所喜爱的人物,而必须寻找几只替罪羊”。这一是(可能)反映了群众的非理性,也(可能)反映了人们对于戴安娜这种带有强烈魅力的人物形象的需求(不论它是真实或被营造出来的)。电影西蒙妮中,通过虚拟动画塑造出来的完美女人得到全世界的热爱(人们不知道它是被虚拟出来的),同样反映了媒体强大的实际影响和人们心中谈不上善恶的一种需求。关注戴安娜的人,在参与形成和传播戴安娜这个形象的同时,由于对她的喜爱和关注,却加强了她生活的悲剧和痛苦,如苏力老师言“引发的对人类自己荒谬、悖论式的难堪境地的质疑”。
最后说一下里面提及有关言论自由(或新闻自由)的价值,以及是否应采取废除传媒这种极端做法。因为它让我想起了契科夫的一句话,附录在此“这个社会需要创办学校、理论正直的地方报纸、剧院、公开的演讲、知识力量的团结;必须让这个社会看清楚自己,为自己害怕才成。”
之后是第二篇《为什么“朝朝暮暮”》。因为有看过David M.Buss的进化心理学的底子,所以对本文提及的婚姻、爱情中的生物学因素有着还算清晰的前提认识(注意这里婚姻和爱情采取的是并列而不是包涵关系。在早期社会,婚姻与爱情似乎的确没有直接或强烈的关系,如普那路亚婚)。我们先引一句Buss书中的话“所以,从理论上讲,所有的适应性问题都必须和繁殖活动有关,并能够直接或间接地增加有机体的繁殖成功率”。男性婚后出轨以及女性同时与多名男性保持关系这样的行为也就有了生物学的解释(注意,我这里不是为他们开脱;这样的行为从进化学看来有助于更多地繁衍自身后代或是获得更多的资源以保证后代的生存繁衍)。我们是绝不能放任自己随从自身本性(或欲望?)来实现社会的治理的(想起庄子的“世蕲乎乱,孰弊弊焉以天下为事!”,到底世蕲乎乱还是世蕲乎治?),所以势必要有法律来进行约束。但约束的同时又涉及到限度问题,所以才有了文中对于离婚自由程度的进一步讨论。
然后是《罪犯、犯罪嫌疑人和政治正确》,就只录文中一段话于此“我们每个人(包括本文作者)在某种程度上都是这一话语的接受者、传递者,甚至可能成为强化者”。慎之慎之!
再是《为什么“送法上门”》,只想提一点。由于历史沉淀对于当下社会、观念等有着不可避免的影响,于是在反思现实问题时我们总可以在历史进程中得到观照。在古代,属于帝国的官僚政治与处于基层的社区结构之间本身就存在断层(当然出于两个可能原因:一是国家权力对农村乡土社会控制的松弱,二是两个体系本身的观念都是相差有别的,前者在于“法”在于“尊尊”,后者则在于“俗”,在于“亲亲”),所以在古人的政治构想中就有通过士君子“以使相当分化的官僚政权与破不分化的乡邑村社,达至有机的一体化”,而我个人以为士君子的功能如今已经弥散到了乡间法庭和村官当中。“与古为徒”的话,调解这种处理方式也就不罕见了,因为在东汉“以‘教化’方式处理诉讼,这本是不分化的原生社会的调节方式,可是它确实相当贴近社区生活”。(本段两句均引自阎步克《士大夫政治演生史稿》)
叵耐何篇目众多,已是没有议论每篇的气力了,所以也就略略提及些许想到的点吧。
《制度是如何形成的》当中“追封先祖”的现象值得留意,同时有关于历史,从前往后(展望)总看到可能性,从后往前(追溯)则是必然性;《法律与科技问题的法理学重构》中提到的法律上所认定的因果关系以及通过科学所认识的自然因果关系之间的差异,是不是就是善法与恶法的分别;《“法”的故事》这里我吐槽一下,从图书馆借来的老版本居然残缺了好几页,所以看得云里雾里的,但是留意文本(如“法”这个字)的内在含义是可以被社会(或某个群体)的倾向所赋予和改变的;《反思法学的特点》让我重新认识到了人们对于法的认识(对于认识的认识),可能更多是一种习惯和追随(从别人的行为上获取有关合法不合法的经验,而非直接从法律条文上);《知识的分类与法治》提及的中国法学所面临的问题:关注于理论层面而轻视了实际操作层面,以及看文中讲到法律话语实践的力量(尤其是福柯举到的极端例子),感到浑身起鸡皮疙瘩;《法律社会学调查中的权力资源》让我想起了杨立华老师讲庄子里的真宰,就是我影响得了你而你影响不了我(由书中有关权利的定义所联想到的)。后面五篇读书笔记,由于一本书都没看过,所以也不好谈自己的想法,但正如郑也夫先生谈到研究社会学的人应当广泛阅读其他学科书籍并从中获取养料一样(你看郑先生还有一本《阅读生物学札记》呢),研究法学的人想来也应当如此。
好了,最后终于可以就全书来谈一谈看法了。苏力老师说“关注现实、反思自我和认真读书,大致构成了我认为一个法学家的‘应为’”,这一点我是再同意不过的了,这和米尔斯倡导记两种笔记的精神本质上来说是一致的(一种是读书笔记,一种是观察生活的笔记)。不只在法学,其他很多学科都有出现重视理论大于实际操作的问题,这时苏力老师务实的风格尤为难能可贵且值得肯定。以及为了保证文章的严谨,苏力老师的左右手互搏之术(自己给自己抬杠)也是极为值得借鉴的。
最后感谢苏力老师这种追求“俗”的写作风格(面向大众的),作为我有关法学的第一本入门书,才让我不那么吃力地体会到了法学的思考体系和法学内涵,藉此培养了我有关法学的浓厚兴趣。再度致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