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书笔记
保罗·约翰逊拥有一流的文笔,这套书的翻译也十分流畅。作者在序言中提到一件事情,1950年代以前,英国人根本就不在乎美国历史。英国人可能觉得,相较于美国,亚述和雅典与英国人的关系或许更密切一些。就连阿兰·泰勒这样的二战史和外交史专家也只是把美国作为英国史的边角料,在课程结束的时候说一句:你毕业的时候可以研究美国史,如果你能忍受它的话。
这可是在牛津。
这样的教育对保罗·约翰逊而言,一个好处是美国史是空白,对他个人和对英国人来说都是,这样就不容易有先入为主的偏见。他从50年代在直布罗陀服兵役开始就有意识地搜集有关美国的资料,并且每年三四次跑遍美国。在他七八十年代的历史作品里已经有不少关于美国的章节,终于在积累了将近半个世纪之后,他写下了一部详实的美国历史。
他后来接受采访时说:“我曾下定决心,眼下这本书不要超过1000页,我真的不认为它能够写得更短了。这本书一点也不肥,它全是瘦肉。”
(1)
进入正题,一下其实多半是些摘抄。这套书确实不大好写感想,精彩之处俯拾皆是。保罗·约翰逊最擅长的是写人物,总是能够三两句话说清楚一个人物,几乎不借助外在的资料,就像他在《知识分子》一书中用过的,用传主自己的话来分析传主,十分精彩。而对于他个人偏爱的人物,则完全是不吝惜篇幅,浓墨重彩,可以举一些例子。
他写这本书的时候,克林顿在位。他是这么评价克林顿的——
如果你想找出一个没有道德背景的人,克林顿先生是一个更好的例子,因为他从未显示出任何证据,表明他严肃地思考过精神事务或道德观点。(第三册末尾)
讲到鼎鼎有名的富兰克林——
现在,我们要通过一位特殊人物的眼睛,来看看英美之间分道扬镳的由来和过程,此人卷入了整个事情的所有阶段,并尽了最大的努力来阻止决裂的发生,他就是本杰明·富兰克林。研究18世纪的美国历史,赏心乐事之一就是这位非凡的博学者、梦想家、到处都要露一鼻子的务实的万事通。同时代的馅饼,很少有他不曾染指的。我们知道一大堆关于他的故事,因为他写过一部自传,堪称有史以来最精彩的自传之一。(第一册,第200页)
白描卡内基的年轻时代——
1848年,卡内基是个儿童移民。他瘦小、单薄、活泼,有着敏锐的蓝眼睛。他的头发很早就白了,但他一直留着它。还是一个孩子的时候,他就懂得什么是艰难困苦。他生活在宾夕法尼亚州阿勒格尼的贫民窟里,作为一个绕线工每天工作12个小时,每周挣1.5美元。他还要照看锅炉。他到处奔波,睡货车车厢、乘务车厢,不管什么地方都能凑合。当他得到一份送电报的差事的时候,他总算停了下来,并发现西部联合电报公司是一家充满机会的公司。23岁那年,他成了这家公司在匹兹堡的主管。他把自己的钱存下来,并用于投资。(第二册,第190页)
他非常喜欢爱讲笑话的里根——
里根的一言一行、一颦一笑,都仿佛是从20世纪50年代诺曼·罗克韦尔的《星期天晚邮报》封面上走下来的一样。更重要的是,他实际上也被认为很像罗克韦尔的一个原型。对于政治和国民生活的几个核心问题,他都有着非常强烈的、根深蒂固而又不可动摇的观点,而且总是用简单而朴实的语言来表达这些观点。他像朝圣者先驱们那样,把美国看作是一座“山上的城”,像开国元勋们那样把它看作是一个理想的共和国,像林肯那样把它看作是“人类最后的,也是最美好的希望”,像西奥多·罗斯福那样把它看作是一个这样的国度:在这里,冒险依然是可能的,任何一个坚定而勇敢的人都可以渴望得到任何东西。他还像富兰克林·罗斯福那样,把美国看作是一个这样的地方:在这里,那些拥有很多的人总是给予那些失去很多的人,但他也像安德鲁·杰克逊那样,把它看作是一个邦联,在这个邦联中,联邦政府只不过是(而且过去一直是)平等的各邦之首。
……他的童年时代并不幸福,缺乏安全感;家里前后搬迁了10次。开玩笑就是他们逃避现实的庇护所。里根从父亲那里学会了说俏皮话,而他把说俏皮话的时机拿捏得恰到好处的本领来自他的母亲——一位失败的演员。他吸收了很多东西,并用形象化的语言来思考它们。一度,他雄心勃勃想当个漫画家。他在通俗读物方面杂七杂八的阅读,以及他非凡的记忆力,让他储藏了包罗万象的笑话、隐喻、奇闻趣事、谚语和格言,并且,在好莱坞当演员以及给通用公司搞公关的那些年里不断勤勉地增加,进行打磨和分类,以便用于各种各样的场合。他喜欢在自己的办公桌上放一罐软糖,以便随时能掏出一颗扔进自己的嘴里,让自己平静下来,他同样可以随时从自己的笑话宝库里掏出一个来,这座宝库从未辜负过他。毫不奇怪,他最喜爱的两位作家是马克·吐温和达蒙·鲁尼恩(Damon Runyon),这两个人都是用幽默让生活中的痛苦变得容易接受一些。里根工作,不是通过逻辑和统计,而是通过隐喻、类比和笑话,他不仅擅长听觉语言,而且还善于运用身体语言。他从不惮于谋求(或者说享受)总统的职位。他知道,他是一个大州的一位成功的州长,而当时人人都说他会失败,而且,他是在大多数人都认为不可能的时候赢得了总统的职位。他是一个成竹在胸的人,这使他能够拿严肃的事情开玩笑——林肯当年也是如此。
大选期间,当里根与卡特在纽约进行一场辩论的时候,观察者们第一次认识到了里根幽默的力量。纽约过去是(而且一直是)民主党候选人的核心地带,但里根却轻而易举地打赢了这场遭遇战。在电视辩论中,他凭一句面对观众说的旁白就彻底摧毁了卡特:“他那一套又来了。”他在1980年提出的预算计划是著名经济学家、后来的美联储主席艾伦·格林斯潘的杰作,但正是里根赋予它的简洁表述,唤起了公众的注意:“所谓的衰退,就是你的街坊邻居丢掉饭碗的时候。所谓的萧条,就是你自己也丢掉饭碗的时候。而所谓的复兴嘛,就是吉米·卡特丢掉他的饭碗的时候。”在白宫,里根总是用笑话让自己和其他每个人都觉得像在家里一样轻松自在。像林肯一样,他也总是用开玩笑来缩短总统与其他人之间那令人望而生畏的鸿沟。他知道,他幸运地拥有常识,而且他觉得,他的政治生命就是追求一个严肃的目标——那么,就让他们笑吧。他和他们一起大笑。有一次,一位记者请他在一张摄影棚的老照片上签名,照片上里根与黑猩猩“邦佐”在一起,里根签了名,并写道:“我就是看守旁边的那位。”被他拿来开玩笑的,不仅有他的年龄和糊涂,还有他的记忆失误,他的二流电影,他疯狂的意识形态,以及他假装出来的受他那位比他聪明很多的妻子的支配——也就是所有存在弱点的方面。他拿自己的懒惰开玩笑:“的确,再苦再累的活也不可能要一个人的老命,但我想,为什么要冒这个险呢?”事实上,说他懒也不尽然,他只是很注意自己,善于保存自己的精力:他的总统任期内,有345天是在他的688英亩德尔谢洛牧场度过的,这个牧场位于洛杉矶西北的圣伊内斯山,是他在1974年买下的。这在他整整8年的总统生涯中占到了1年。他在那里做出了很多最重要的决定,并觉得(多半是对的),像他那样多地使用这个牧场是符合国家利益的。
他的很多笑话是记在心里的,甚或是别人为他写的。但他最棒的俏皮话当中,有一些是脱口而出的。在谈到一帮和平抗议者的时候,他说:“他们举的牌子上写着‘要做爱,不要战争’,但瞧他们那副样子,似乎这两件事他们都干不了。”一个胡子拉碴的人大声高喊:“我们是未来。”里根答道:“那我将卖掉我的债券。”1981年,当他被人开枪打中,险些一命呜呼的时候,却说出了一连串的俏皮话。他对妻子南希说:“亲爱的,我忘了躲开。”这句话是杰克·登普西(Jack Dempsey)1926年谈到他被吉恩·滕尼(Gene Tunney)击倒时说的一句笑话。在他被推进手术室之前,他对医生们说:“拜托你们告诉我,你们都是共和党人。”在特护病房里,他向护士们解释W. C.菲尔茨领着篷车队对抗印第安苏人时说:“总而言之,我宁愿待在费城。”他时常会打个小盹,他委婉地称之为“私人的工作时间”,或者“与邦佐在一起的工作时间”。(第三册,第282—286页)
描写高个子华盛顿得贵族风度——
像他父亲一样,乔治·华盛顿也是个大个子,6英尺2英寸(188厘米)。他有一双大手和一双大脚,红褐色的头发,大鼻子,高前额,宽臀窄肩。他的高个子和大块头,一出场就给人留下深刻的印象,再加上他在危急时刻保持镇静的能力,这是他统治人(无论是军人还是政治家)的能力的关键因素。
他很注重自己的外表。他从不戴假发,认为那很不得体,但他会小心翼翼地梳理自己的头发,撒上香粉,用一根整洁的天鹅绒丝带系住。他曾经为咬碎坚果而弄坏了自己的牙齿,只好用一副河马牙做的假牙取而代之,他自己感觉非常合适。如果不带上9件衬衫、6件亚麻布背心、7顶帽子、6条衣领和4根领带的话,他是不敢像年轻人那样去森林探险的。
他的本能是贵族化的,而后又成了帝王气派。他拒绝接受美国人见人就握手的新习惯(在整个18世纪这种习惯愈演愈烈),而是代之以鞠躬。他毫不吝啬地尽情展示自己的体力:他总是“把自己的手杖放在许多向士兵示范跑步的军官的头顶上”。他能把石头扔出很远很远,并喜欢表演这种才能,以便给人留下深刻的印象。他的母亲是位女强人,他很敬重她。他的父亲对他无足轻重。华盛顿的书信大约有17000封被保存了下来,其中只有两封信提到了他的父亲。打从小时候起,他就是自己的父亲。(第一册,第182—183页)
论汉密尔顿(约翰逊非常喜欢他)——
这就是宪法争论的开端。那么,这场争论的开端汉密尔顿又是何方神圣呢?他1755年出生于西印度群岛的尼维斯岛,至关重要的是要记住:他并不是个美国人,除非通过过继,他绝对不可能当上总统,尽管在某些方面,他比其他任何开国元勋都更适合这份工作。在某种意义上,他是典型的美国神话中那种白手起家式的人物——他是个私生子,被无良的父亲所抛弃,13岁那年因为母亲去世而成为孤儿,在朋友和亲戚的帮助下,他去了纽约,17岁那年进入国王学院(后来的哥伦比亚大学)。汉密尔顿在国王学院茁壮成长,并汲取了大量政治、历史、宪政和法庭辩论等方面的知识,这使得他成为同代人当中最有锋芒的律师之一。他很快就在革命洪流风起云涌的时刻成为演说家和大量小册子的作者,笔走龙蛇,倚马可待,称雄当世,无人匹敌,哪怕是潘恩和富兰克林,也要甘拜下风。他后来参军了,发现自己很适合干炮兵,他很快就掌握了炮兵技术,成了一名中尉,多次亲历实战,引起了总司令的注意,就这样成为华盛顿的参谋部中的一员,给他当了5年最优秀、最亲密的副官,是一个可以委以重任的人,能迅速有效地完成最困难的参谋工作,他满脑子都是想法,勇于承担责任,而且绝对忠诚。(第一册,第267页)
论真正意义上的美国本土总统杰克逊——
1814年,安德鲁·杰克逊,当年那个被一位英国军官的剑在自己身上留下印记的12岁少年,如今已经把自己打造成了一个强大、有力的男人,属于一种完全不同的新类型的美国人。稍稍详细地打量打量这个人是值得的,因为这样做可以告诉我们关于早期共和国生活的很多东西。
17岁那年,作为一个穷得叮当作响,而且几乎没有受过教育的孤儿,杰克逊开始转向法律生涯。在边境地区田纳西,“律师职业”实际上是一个五行八作的大杂烩:占田夺地、投机生意、跑官求职、单挑决斗。边境地区迅速扩张,粗暴,猛烈,而且爱打官司。杰克逊成了法庭上的抗辩人,一个地方行政区的检察总长,然后是民兵中的军法官。10年之后,他已经深陷于土地投机之中,在美国,对于一个穷光蛋来说,土地投机可算是一条发家致富的捷径,但他却因为合伙人的破产而差一点也破了产。他的重大突破出现在1796年,当时,他帮助创立了新的田纳西州,先是作为众议员,后是作为参议员。他在州高级法院担任了法官的职务,在纳什维尔(Nashville,他1801年定居于此)创建了第一家共济会会所,很快就在赫米塔奇附近获得了一片很大的庄园。然而,他的关键性升迁是让自己被推举为民兵少将,这是他攀向顶峰的权力基础。(第一册,第391—392页)
论南部邦联指挥官托马斯·杰克逊将军——
然而,正如格兰特所说的那样:“如果说真有谁相信这场叛乱的话,他可以算一个。”杰克逊打仗时的凶猛顽强和坚定果敢,交战双方没有哪个指挥官可以匹敌。切斯纳特夫人记录了他的一位将军同僚的观点:“在礼拜日,他肯定更愿意打仗,而不是去听布道。但如果实在没仗可打的话,他也喜欢冗长的长老会布道,是个彻头彻尾的加尔文教徒。他不同情人的懦弱。他是所有伟大军人中真正的典型。只要有一个目标要去实现,他就不会看重人的生命。”他的部下很怕他:“他迅速而清晰地下达命令,然后策马而去,不允许回答或抗辩。当你失败了的时候,你很有可能会被逮起来。”他享受战争与搏杀,相信那是上帝的工作,他雄心勃勃,这对南方人来说在某种意义上确实不同寻常,因为南方人除了捍卫他们的信仰和生活方式之外,往往总是听天由命,随遇而安。为了正义,杰克逊应该愿意做一个独裁者。但是,在1863年5月赢得那场可怕的钱瑟勒斯维尔战役的过程中,他被自己部队(马隆旅)的一个人从背后开枪打中了,推测起来,此人应该是在朦胧月光下误伤了他。杰克逊去世之后,南部邦联几乎所有战役都以失败而告终,除了奇克莫加战役。(第二册,第84—85页)
为哈丁总统平反,哈丁总统是一位非常真实的美国总统却被污名化了。他说,对真实哈丁的解构,以及把他重塑为一个骗子,一个玩弄女性的流氓,以及一个质地不佳的废物,是虚假历史篡改中的一次典型实践。它是1924年从《新共和》杂志上的一系列文章开始的。然而——
假以时日,哈丁肯定会设法稳定局面,驳倒合谋犯罪的谣言,就像以前的几位总统一样。因为,就最近的历史研究所能证实的情况而言,他本人是完全清白的。可是,在接下来的那个月里,他却去了一趟阿拉斯加和西海岸。在作为总统候选人的时候,他已经有过一次心脏病发作(尸检显示他的心脏严重扩大了),他试图通过疯狂的活动把丑闻从人们的心头驱散。在西雅图的一次车队游行中,“在他触帽行礼的时候,他的手臂上上下下一连几个小时”,更进一步加大了心脏的压力。当他的专列快要到旧金山的时候,他彻底垮了,但他不愿意让人民失望,坚持穿上礼服,不让别人搀扶,独自走上王宫酒店的台阶,去接受人群的欢呼。刚一回到房间,他就一头栽到了床上,3天之后,他就在这张床上死于医生所说的“中风”,事实上是死于心脏扩大。
哈丁的殡葬专列缓缓驶向东部,沿途的情形,极好地证明了公众对一位“看上去像个总统”(就这点而言他不像塔夫脱和威尔逊)的人的热爱。在夏安市,一望无际的人群在沙尘暴中肃然伫立;在芝加哥,人们挤满了车站的货运场,以至于列车都没法开动。哈丁是那种各阶层的美国人都热爱的总统——和蔼,亲切,正派,普普通通,富有人情味,是芸芸众生当中的一员。(第二册,第430页)
没有对这本书的出场人物做完整统计,但至少重要人物不少于100个,历史写作的精髓或许就在透过这些鲜活的人物描绘整个时代。
(2)
他写到重要的历史事件,也神采奕奕,这些段落也几乎可以放在历史教科书作为辅助阅读材料,比如关于美国建国史上的标志性事件“五月花号”——
“五月花号”是一艘破旧的酒船,人们用它把一桶桶的葡萄酒从波尔多运到伦敦。租用这艘船的是一帮加尔文教徒,他们全都是英国人,其中大部分来自伦敦,不过也包括一些流亡荷兰的人。其中35个殖民者是不信奉国教的清教徒,由威廉·布拉福德(William Bradford)和威廉·布鲁斯特(William Brewster)领头,他们的加尔文教派信仰使得他们不想再服从英国国教主教的管辖和天主教的教义。他们前往美洲大陆为的是追求宗教自由,是一个基督教团体。在这个意义上讲,他们不是个人,而是一个共同体。他们还举家同行,这是最早一批以家庭为基础的殖民航行。他们得到了弗吉尼亚公司让渡的80000英亩土地,加上很重要的捕鱼权、与印第安人做生意的许可,以及建立一个拥有广泛权力的自治制度的权利。他们带上了66个非清教徒,这些殖民者,作为一个整体被分为41个家庭。除了每家每户都有的《圣经》之外,许多人还带上了书籍。迈尔斯·斯坦迪什(Miles Standish)有一本恺撒的《高卢战记》和一本《土耳其史》。船上运来了很多的床、桌子和椅子,足以装备20个家庭,再加上狗、山羊、绵羊、家禽,以及大量的香料、燕麦片、干鱼干肉和萝卜。其中一位名叫威廉·穆林斯(William Mullins)的乘客还带上了126双鞋和13双靴子。另外一些人,包括木匠、细木匠、铁匠,以及诸如此类的匠人,也都带来了各自的行当所使用的家什。
航行途中,当“五月花号”驶离英格兰两个月的时候,拥挤的航行带来的诸多不便导致了纷争,就在这个节骨眼上,一件大事发生了。11月21日,殖民首领们在主舱开会,起草了一份契约,旨在确保团结,并为未来的政府做准备。实际上,它创造了一个政治上的公民团体,以订立建立在教会教义基础上的“公正与平等的法律”,殖民地的宗教统治和世俗统治实际上是没法区分开的。这份契约,以上帝与以色列人之间所订立的圣经契约为蓝本。但它也反映了17世纪早期的社会契约理论,这一理论后来在托马斯·霍布斯的《利维坦》(1655)和约翰·洛克的《政府论》(1690)两本书中得到了突出的表达。这是一份令人惊异的文献,在动荡不宁的大西洋中的那艘小船上,这些严肃认真的人(包括女人)同意并拟订了这样一份契约,然后由41个“家庭的头儿”共同签署,它证明了他们在对待自己的冒险时有多么深谋远虑、严肃认真、目标高远。
关于这份特殊的契约,不同寻常的是,订立契约的各方,不是仆人与主人,也不是人民与国王,而是一群志趣相投的个人,并以上帝作为见证人和象征性的共同签署人。就好像这个小小的共同体在结伴去美洲的时候,发誓要创造一种完全不同的集体人格,在大西洋彼岸过一种崭新的生活。他们的一位领头人威廉·布拉福德后来写了一部《普利茅斯开拓史》,书中他首次把他们称为“朝圣者”。但他们并不是普通意义上的朝圣者——去圣地兜上一圈,然后回到家里继续居家过日子。更确切地说,他们是永远的朝圣者,要建立一个崭新的、神圣的国家,这将是一次永久性的朝圣之旅,永不停息地向着一个千年目标迈进。他们把自己看作欧洲人对基督教原则背叛的例外,他们是在例外论的意义上践履自己的理想。(第一册,第43—45页)
论英国和美国的较量,以及为何英国人必败——
(1763年英国大获全胜之后)在接下来的20多年时间里,英国人典型的小心谨慎、实用主义、实践常识和节制等美德,似乎都从这个岛国种族的身上溜掉了,或者至少,在那些当权者的身上再也看不到了。有的是傲慢自大,以及傲慢所导致的错误,还有坚持到了愚蠢程度的固执。祸根就是乔治三世。乔治三世是一个自信、无知、武断、坚定而固执的年轻人,注定是一名积极活跃的国王,不仅仅是名义上的国王(像他父亲乔治二世那样),而且是实际上的国王。然而,乔治三世也是一个明智的人,我们都知道,他相当聪明,并受到宪法的限制。他任用了许多伟大的政治家(只要他能发现),比如罗伯特·沃尔浦尔(Robert Walpole)爵士和老威廉·皮特,他们帮助他把英国建成了世界上最富有、最成功的国家。乔治三世还任用了一些不上档次的家伙,以及他自己所造就的人物,这些人只不过是宫廷的宠儿,或者是有本事操纵一个腐化堕落的下院的人(这是他们唯一的强项)。1763—1782年(到这时美洲殖民地已经丢掉了),有一连串很差劲的家伙出任第一财政大臣(首相),很难认为还有比这更让人丧气的情况,他们是:比特伯爵、乔治·格兰威尔、罗金汉侯爵、格拉夫顿公爵和诺斯勋爵。他们的身后,在一些关键职位上,是另外一帮傻瓜,像查尔斯·汤森和乔治·杰曼勋爵之流。
如果他们所面对的大西洋彼岸的那帮人都庸庸碌碌、能力和品格很平庸的话,事情想必也不至于搞成这个样子。对于英国来说,不幸的是——对于美国来说却是大幸——带领美国走向独立的那一代人,是历史上最杰出的群体之一,他们清醒明智,气量宏阔,通常受过良好的教育,有多方面的才能,成熟稳健,目光远大,有时候闪耀着天才之光。的确,很少有哪个民族在其巅峰时期有一群像华盛顿、本杰明·富兰克林、托马斯·杰斐逊、亚历山大·汉密尔顿、詹姆斯·麦迪逊和约翰·亚当斯这样多才多艺的人物。尤为幸运的是,他们的力量和弱点彼此互补,因此,这个群体作为一个整体,比他们加在一起的总和要强大无数倍。他们是启蒙运动所造就的一代新人,但是,启蒙运动对法国知识分子的教条主义、反教权主义、道德混乱、过分相信逻辑等缺点无损分毫,却得到了英国人的实用主义、公平思想和彼此之间的诚实忠贞等美德的大力支撑。此外,在这群前排人物的身后,是一批踏实、明智、能干的人作为第二梯队,甚至是第三梯队,他们有能力应对大局。在这段不同寻常的岁月里,那些领导美国的人,与那些领导英国的人,在个人能力上的差距,就像大西洋一样宽阔,自始至终一直都有人这样说。诚然,历史上的大事件是由各种因素所决定的,但最重要的因素,始终是主事者的能力。关于这一原则,没有比美国争取独立的斗争中所表现出来的更有说服力的证明了。(第一册,第190—192页)
讲到林肯与道格拉斯的辩论——
1858年,道格拉斯是一个比林肯重要得多的政治家,尽管他的年纪更轻一些。道格拉斯身高只有5英尺,但强壮而结实。他是一个医生的儿子,但他干过的事情却五花八门——十几岁的时候当过劳工,20岁的时候是一名教师,21岁的时候成为一名律师,后来先后做过伊利诺伊州的国会议员和州务卿、州最高法院法官,然后是众议员,40岁之前成了参议员。他曾到欧洲旅行,受到了俄国沙皇和英国女王的接见,他还是一个有钱人,先后娶过南方的两个女继承人做老婆。他旅行的时候派头十足,坐的是专列或专用马车,后面跟着一辆敞篷货车和一门野战炮,每当到达任何一个他打算演讲的地方,这门大炮就鸣响礼炮。他赴约时乘坐的马车有6匹马,有32个骑马侍从。所以,道格拉斯是个派头十足的人,对笨手笨脚的林肯不怎么瞧得上眼。不过林肯在想狡猾的时候也很狡猾。保守的《斯普林菲尔德杂志》让他很不高兴,于是他极力说服这份杂志发表了一篇为南方奴隶制辩护的文章,弄得它在正直的伊利诺伊读者当中名声扫地——最后只好关门。林肯决定最大限度地公开他的“大厦将崩”策略,激怒、逗弄、诱使道格拉斯跟他展开了一系列的公开辩论。从这些辩论中,林肯能够得到他想要的一切,而可以失去的却甚少。
林肯与道格拉斯之间的辩论,从1858年的8月持续到了10月,一共有过7次交锋,地点遍及伊利诺伊州,奖品就是参议院的席位。每次辩论,前有乐队开路,后有队列跟随,所吸引的听众超过10000人,这些人拖家带口,跋涉30英里,去听他们辩论。两个人都是出色的辩手,他们的风格对比鲜明,道格拉斯穿着一丝不苟,活力四射,林肯则步履蹒跚,言辞和姿势都很笨拙,然后,突然之间,没有任何先兆,短短几秒钟之后,他就变得庄严而神圣,充满了壮丽的激情。(第二册,第34—35页)
这些都是美国历史上极其精彩的“决定性瞬间”。
(3)
除了擅长写人物和焦点事件,保罗·约翰逊作为“保守主义历史学家”(我也不知道这样的标签有什么意义),从来不掩饰自己的主观看法,他在采访中曾提到一件事,是对一个流行观点的修正,而这种观点在他的《美国人的故事》里还会在单独给摩根、洛克菲勒、卡内基的篇幅中继续展开——
除了一两个臭名昭著的例外,其实并不存在什么强盗资本家。他们都是非常成功、非常聪明的商人,他们渴望挣大钱,但他们也渴望通过把原本是奢侈品的商品变成必需品,通过把新产品带向市场,通过降低普通人所需要的东西(比如缝纫机)的成本,从而让美国人民受益。即便是那位饱受扒粪者们指责的约翰·D.洛克菲勒,他所创造的暂时性的准垄断,其实际效果也是降低了石油产品(特别是原油)及其副产品的成本。有三样东西,使得美国的普通人能够在20世纪最初的两个十年里成为汽车的拥有者,石油是其中之一,另外两样东西是汽车和橡胶。有史以来破天荒头一遭,普通百姓成了其交通工具的主人,真正可以到处走动。这场革命所带来的好处绝对是巨大的,自1870年至第一次世界大战之间的那段时期,是美国历史的新纪元,在美国的教科书中和美国人的普遍意识里,对待这段时期的方式对这些大企业家很不公正。(接受《美国企业》的采访中如此说)
作为虔诚的天主教徒,美国60年代以后渐渐在世俗化方向上趋同于欧洲令他担忧——
大多数研究者都同意:美国犯罪水平的根本改进,还是要依靠更具宗教性和道德性的文化。历史学家们一直在指出,在西方社会中,有组织的宗教被证明是最好的社会控制形式。
有鉴于此,未来的历史学家没准会感到惊讶:在20世纪下半叶,在公众的罪错(或犯罪)迅速上升的同时,政府当局,特别是法院(尤其是最高法院)却竭尽所能地削弱宗教在国家事务中——尤其是在年轻人的教育上——所扮演的角色,它们宣布学校的祈祷是非法的,并且违宪,禁止诸如圣诞树和圣诞画之类的准宗教符号出现在校园里。这带来了一个关于宗教信仰在美国人生活中的地位颇为重要的历史观。我们已经看到,从一开始,宗教在美国社会形成的过程中就是一股很重要的力量。直到20世纪下半叶,几乎所有美国人都认为——不管他们抱有何种信仰,或者是无信仰——在民族的组织机体中,宗教不仅是值得追求的,而且是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在这里,值得我们回忆一下托克维尔的观点,他说:美国人都认为,宗教“对于维护自由的制度来说是不可或缺的”。在美国人看来,宗教首先跟共和主义密不可分,其次跟民主密不可分,并因此构建了美国人的生活方式、价值观,以及那些在美国人看来是不证自明的、天经地义的关于个人行为和公民道德的观念。结果,那些站在讲台上大肆鼓吹此类价值观的人,以及那些坐在听众席上以最清楚,甚或最招摇的方式支持这些观念的人,都被认为是这个国家最有价值的公民。在欧洲,人们常常——甚至是习惯性地——把宗教实践和宗教热情视为对自由的威胁,而在美国,这些却被认为是自由的支撑。在欧洲,人们——至少是大多数知识分子——总是把宗教描述为“进步”的障碍,而在美国,宗教却被视为进步的推动力之一。
然而,从20世纪60年代起,欧洲与美国之间的这一巨大而重要的差别却开始变得模糊起来,或许,正处在彻底消失的过程中。正是在这一方面,美国正在失去它的唯一性,并且不再是一座“山上的城”。美国历史上破天荒头一次出现了这样一个普遍的倾向(尤其是在知识分子当中):把宗教人士视为自由和民主选择的敌人。在某些人当中甚至还有一种走得更远的倾向,这就是:把任何抱有坚定信念的宗教信仰,以及任何怀着满腔热情去从事的宗教践履,都视为“激进主义的”,这是一个被普遍滥用的术语。在这个过程中有一种形容词的“齿轮效应”。基督徒和犹太人的那些平常的、正规的、习惯性的和由来有自的道德信仰,在口头上被逐步分解,先是“传统主义的”,继而是“正统的”,接着是“极端正统的”,最后是“激进主义的”(笼而统之就是“蒙昧主义的”),尽管这些信仰始终都是一样的。改变了的,不是这些信仰,而是那些无信仰者(或反信仰者),是那些反对它们的人(而不是那些抱持这些信仰的人)看待它们的方式。这种敌对形容词的夸张,标志着很多美国人的看法已经改变,人们开始抱持这样一种新的信念:宗教信仰(尤其是如果它们构成了道德信仰的基础的话)构成了对自由的威胁。这种趋势的出现,被反映在司法部门和学术机构的极端世俗化上,反映在人们企图把所有形式的宗教活动(不管它多么有名无实,甚至是符号性的)赶出公共部门的努力上。这样一种变化是全新的,也是一种潜在的危险,因为它是一股制造分裂的力量,是对道德和宗教一致性(它是美国的民主统一和力量的核心部分)的挑战。(第三册,第353—354页)
论教会与国家——
一般而言,主流教会的衰落,在大城市和前工业地区与人口中心最为显著。在许多分析美国社会的人看来,这是美国在20世纪下半叶的一个决定性发展趋势当中的一个重要因素,这一趋势就是:家庭和家庭生活的衰落,以及非婚生子比例的上升。大量的孩子完全出生在家庭结构之外,或者是在单亲家庭抚养长大,这从统计学上显得跟美国人生活中的大多数现代不幸有关系:糟糕的教育背景及文盲或半文盲,小小年纪就浪迹街头的儿童,青少年犯罪,失业,成人犯罪,尤其是贫困。婚姻/家庭体系的解体(甚或完全缺席)以及非婚出生率的增长,恰恰集中出现在下层阶级——尤其是黑人下层阶级——当中。(第三册,第357页)
作为政治上的保守主义者,他对撒切尔夫人和里根总统的喜爱并不掩饰,其中的分析也切中肯綮——
在1980年的竞选中,里根受到了在英国大获成功的玛格丽特·撒切尔的启发。撒切尔通过控制支出和税收以及管制条例,通过把国有部门私营化,从而着手削减政府的规模和职责。像撒切尔一样,里根也把自己看作是一个来自右翼的激进分子,一个攻占了政府的大本营,但把它当作敌人的城镇来对待的保守派革命者。20世纪80年代的这两个非凡人物都以“基于个人信念的政治立场”取代了20世纪70年代的疑神疑鬼和优柔寡断,这种政治,是一种朴素的意识形态,建立在“十诫”和“登山宝训”的犹太—基督教道德的基础之上,并得到了一些世俗著作的补充,比如亚当·斯密的《国富论》,杰斐逊和约翰·斯图亚特·穆勒的作品,以及像米尔顿·弗里德曼、弗里德里希·A.哈耶克和卡尔·波普这样一些20世纪保守派的论点。不过,后面三位的著作,撒切尔夫人读的是原著,而里根所吸收的,却是经由《读者文摘》及其他通俗出版物过滤了的版本。事实上,他是一个了不起的、持之以恒的读书人,尽管不是被学院派认可的那种读书人。(第三册,第282页)
美国的根基之一便是那种朴素的建立在“十诫”和“登山宝训”的犹太—基督教道德的基础之上的意识形态。
还写了一篇关于保罗·约翰逊的文,给璞爷找新媒体去发了。那篇更有意思,纯干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