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宪法的宪法时刻时间观
对于美国宪法的理解分为多种不同的时间观。宪法时刻时间观认为,一个个宪法时刻构成了美国宪政史的进路。〔1〕宪法的时间观也就是宪法各个“宪法时刻”对美国宪政的影响,可以被理解为从宪政史的角度理解美国宪法。〔2〕、本文的目的在于,通过说明宪法时刻者所认为的1866年竞选以及1868年第十四修正案的通过这一宪法时刻为何被称为宪法时刻为例,解释何为宪法时刻时间观。〔3〕
判定宪法时刻包括两种方式。一种较为晚近的方式,是算法主题建模的方式。根据算法主题对1866-1884年间报纸的词频分析,出现“修宪”、“宪法”、“违宪”等词汇的频率明显高于1866年选举之后,革命改革者与保守派的对抗也更为激烈,说明当时的民众的确对于宪法问题产生了重大关切。〔4〕由此我们可以得出第一个因素,即民众对宪法问题的集体投入。
第二种更为原教旨的方式,则是考察宪法原则的重大重构。这一重大重构通常体现在为民众运动所控制的某一美国最高机构中。这一类型的重构并不体现在修正案本身,而是体现在对高级立法过程的修正中。这一宪法时刻确立了不同于建国者思路的联邦主义原则(即宪法修正程序的中央化)以及联邦政府在修宪过程中的地位上升。〔5〕这与建国者的原始构想大相径庭,可见宪法原则发生了重大重构。
综上所述,宪法时刻时间观的持有者倾向于认为,对宪法的理解需要意识到在宪法时刻后宪法内涵发生的重大变化。而对于宪法时刻的判断主要依靠两点,其一是人民高度参与启动高级立法过程,其二为高级立法过程对宪法原则的重大重构。美国宪法就是在一个又一个宪法时刻之后发生的在内涵上的改变。〔6〕
〔1〕Larry Kramer, What's a Constitution for Anyway—Of History and Theory, Bruce Ackerman and the New Deal, 46 Case W. Res. L. Rev. 885 (1996)
〔2〕[美]布鲁斯·阿克曼:《我们人民·奠基》,汪庆华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3页。
〔3〕之所以选择这种写法,是因为纯粹的理论总结难以在1000字限制内展开,因此采用解释一个特定的宪法时刻加以说明,辅助理解宪政时刻时间观。也有说阿克曼与原旨主义时间观有众多共通之处,参见丁晓东:《美国宪法的时间观》,载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7年第1期。
〔4〕Daniel Taylor Young, How Do You Measure a Constitutional Moment: Using Algorithmic Topic Modeling to Evaluate Bruce Ackerman's Theory of Constitutional Change, 122 Yale L. J. 1990 (2013). 在本文中,Young教授分析了19000页的报刊标题,由此阐释了在宪政时刻前后美国人民宪法叙事的变化。
〔5〕前引〔2〕,阿克曼书,第45页以下。
〔6〕也有说法认为,根据阿克曼的定义,美国的宪法时刻要远远多于阿克曼所认为的三个时刻,而是有9个符合宪法时刻标准的“被遗忘的宪法时刻”。参见Michael W. McConnell, The Forgotten Constitutional Moment, 11 Const. Comment. 115 (19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