丛林法则的隐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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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幸参与《丛林故事》的新版翻译,得以拜读这本定义“丛林法则”的名著。为了避免受到影响,我还没敢看这本书的译本,更不敢和前辈们的版本作比较。所以本文完全是按照读原著时的感受而写。
吉卜林的名气远没有他的著作《丛林故事》大,而《丛林故事》的名气也远没有吉卜林在美国的晚辈写的《人猿泰山》大。近年来根据《丛林故事》改编出许多电影,比如《森林之子》、《丛林之书》等,但是对比原著,改编后的版本颇为逊色。

《丛林故事》包含了四个故事,其中以《森林之子》和《白海豹》的故事较为著名。
《森林之子》
毛克利是个被狼群收养的男孩,最大的敌人是瘸子老虎谢利·可汗。在丛林法则导师——棕熊巴鲁和黑豹巴格希拉的辅助下,他得以获得丛林大部分居民的帮助,其中包括巨蟒卡亚。然而随着老一代狼王阿基拉的失势,新一代狼群越来越不待见毛克利,老虎谢利·可汗乘势而入。失去了阿基拉保护的毛克利,在棕熊和黑豹的建议下,决定回到人类的村庄去。然而,在人类眼中,毛克利更像狼而不是人,而且即使他很快掌握了人类的语言和生活方式,却依然觉得自己是头狼。由于老虎谢利·可汗的追杀,毛克利不得不披着人类的皮,重又联手丛林里的狼兄弟,成功捕杀了谢利·可汗。在丛林里赢尽了威风,在人类的村庄却被乱石投掷,没有人相信一个10岁小孩可以指挥狼和牛群围剿老虎并把老虎皮给剥了。这种事情,人类的小孩干不出来,那么他一定是野兽。

原来这是一个关于身份认知障碍的故事,也是关于种族归属的故事。那么问题来了,如果一个人由狼养大,那么他是人还是狼?我们可以知道的是,如果一头狼由人养大,那么它依然会是头狼。于是上述问题的答案只有狼自己心里有数了。延伸的问题是,如果一个英国白人自小在印度人当中长大,那么他是英国人还是印度人?
记得之前读过马尔克斯的《爱情和其他魔鬼》,里面说到西班牙贵族后裔西埃尔瓦·玛利亚因为从小被父母忽略,放到黑人奴隶当中长大,于是学会了非洲部落语言和文化。由于白人不了解这类文化,认为西埃尔瓦·玛利亚身上戴着的象征祝福的非洲项链是邪教的物件,而她喃喃自语的歌曲是魔鬼的话语,刚好西埃尔瓦·玛利亚被疯狗咬过,于是她一度被当作患有“狂犬病”来处置。西埃尔瓦·玛利亚认为自己是个非洲人,但是她长着白人的面孔,也因为里外不一而惨遭厄运。
类似的例子还有ABC或“香蕉人”等等。随着民族文化的融合,很难再从外表去界定一个人到底是什么人,来自哪个种族,信仰哪种文化。如果非得争个胜负,那必然是头破血流的结果。
《森林之子》里反复提及的“丛林法则”(Law of Jungle)同样也值得深思。大致有这几条: 1. 一个新成员需要有至少两名担保者才能被允许进入狼群
2.成员可以一定价格被“买”进狼群
3. 毛克利是黑豹巴格希拉以一头牛的代价“买”进狼群的,因此毛克利此生不能猎牛
4.捕猎者终将被捕猎
5.狼王捕猎失手之日,即他失去王冠之日
6. 进入陌生人领地捕猎时要说:给我在此捕猎的权利,因为我饿了;回答为:捕猎取食,而非取乐
7. 除了老弱病残的动物,不能捕猎人类,因为会遭到人类的报复
8. 万能法则:我们同一血脉(We be of one blood, ye and I)。毛克利作为人类,擅长模仿各种动物的声音,因此只要用对应动物的语言说出万能法则,便能获得对方的帮助。
所有丛林居民都严格遵守这些法则,除了住在树上的猴群。猴群和陆地上爬行的居民互相不往来,他们就像是丛林里的边缘种族,因为不遵守法律,而被其他居民漠视。他们总是渴求得到关注,吱吱呀呀地叫个不停,时而整蛊一下地面上的动物,时而三五成群围坐一堆讨论一个又一个大计,朝三暮四,从来不成气候。

书读到这里忍不住苦笑。这不就是人类的天性么?朝三暮四、不遵守同一法则……
很多人以为“丛林法则”是简单粗暴的“优胜劣汰”,其实真不是。像幼崽这样的弱小群体,是不允许被捕猎的。无规矩不成方圆,人类文明也是通过完整的法律法则而建构而成,任意破坏践踏法则,只会沦为不受待见的猴子。可惜的是,人类自从登顶食物链后,就开始任意篡改法则,用法则来包装暴行,掩盖破坏的事实,完全忘记我们和其他所有种族,都是同一血脉(We be of one blood, ye and I)。
《白海豹》
科蒂克是海滩上唯一的一头白海豹,和毛克利一样是个“异类”,但也是“预言之子”。这头白海豹不遵循海豹的生物时钟,该结婚时不结婚,该争地盘时不争地盘,而是独自游向远方找寻“海豹天堂”。吉卜林对海豹生活的描写,细致得仿佛他披上了海豹的皮卧底和海豹们生活过一段时间似的。
科蒂克之所以要寻找“海豹天堂”,是因为每一片海豹已知的海滩都有人类的痕迹,除了杀人鲸,人类就是海豹的天敌。为了躲避人类的捕杀,科蒂克誓要找到这么一个地方。对这个故事的一种解读是:犹太复国主义。二战中犹太人处处被迫害,无家可归的犹太人最终在战争末期建立了以色列国。

吉卜林的许多短篇动物故事都会被解读为政治的折射,没有考究作者本人的看法。但是需要找到“天堂”的又何止是犹太人呢?对比《森林之子》里介绍的“丛林法则”,是否可以这样认为,正因为人类不遵循“丛林法则”,对其他物(人)种过度迫害,才迫得他们不得不另辟蹊径?不过真实世界里,又哪会有一心找寻“海豹天堂”、引领海豹族群走向和平安宁的白海豹?有的不过是过度捕杀后的种族灭绝。
正因为人类误解“丛林法则”,把它看成简单粗暴的“优胜劣汰”、异类者死,异见者亡,于是才会起纷争。可惜的是人类社会太过复杂,不能简单把某一个人、某一群人定性为狼或羊,一个人既可以是狼也可以是羊,因此无法强调“丛林法则”。
原文首发于公众号:完整循环(full-cyc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