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简要书评
这部《澳大利亚史》成书于20世纪初,在1916年做了修订,后来于1935年左右进行增补,形成了我们当前所看到的版本。这也是本书编辑的第一个严重问题:没有对作者和书籍相关信息的说明。如果不是前言,我们甚至不知道1916年版已经是一个“新一版”。更令人困惑的是,本书版权页也没有提供翻译所使用的原版书籍信息,于是我们也就不知道本书的最终修订版到底是哪年出版。
带着以上种种疑惑,我继续观察目录。目录编辑还算不错,提供了各章的关键词;当然,一并展示了本书的基本特点:一部传统的政治军事史,再加上早期探险故事。综合考虑成书年代和目录所透露的信息,我也就很难预期在本书中看到关于澳大利亚物种、特产的详细说明,对各地风俗之差异、民情习惯的渊源、饮食和生活方式以及原住民的深入考察。
总的来看,斯科特爵士的讲述公正、克制、恢弘,分探索、政制、建设、国际关系等几个方面,大体按时间顺序展开,娓娓道来、不疾不徐。更使人赞叹的是其人所具有的道德情操,从他对罪犯、劳工、原住民的理解上都可见一斑。只有这样的人才有资格说:“英联邦不仅是一个‘政治产物’,还具有一种道德凝聚力”。
不可否认的是,由于时代的局限以及编辑的问题,本书尚有一些小问题:
1.配图过于单一。在有关探险的论述中尤其明显——我们并不需要这么多人物肖像,我们需要的是地图!地形图!路线图!否则即便有现代高清地图的帮助,要靠并非专门研究此领域的读者来自行根据文字说明推测探险的路线,以及因此带来的困难和机遇,根本就是不可能的。另外,我想很多人在看前几章的时候应当都有这样一个疑问,从地图上看近在咫尺的印度尼西亚、所罗门群岛都早就被殖民了,为什么澳大利亚的发现还会如此困难?如果缺乏对航海和大航海时代的了解(玩遍大航海时代也未必有用),这可能真的难以理解。后面对澳大利亚内陆的探索同样如此,严重缺乏地图的说明。虽然风景画还不错,但我们真的不需要这么多人物肖像,尤其是凑页数蹭印张的那些。编辑全锅。
2.虽然斯科特爵士非常同情并且能够公正地看待原住民,但其基础还是来自于“文明”的优越感和道德感。
如下图所示

澳大利亚大陆上原住民相对较少、分散,和殖民者的矛盾冲突并不突出。而南部小岛塔斯马尼亚(原称范迪门斯地)上则不然,一方面这里是英国流放重罪犯人的地方,另一方面塔斯马尼亚人相对密度较大。二者迅速起了冲突,管理者发布了如此光明正大的公告,意在减少冲突、恢复和平、促进生产。问题在于,原住民为什么要遵循英国的法律?殖民政府是殖民者和原住民之间公正的仲裁者吗?在很大程度上,这是一个20世纪后半叶的人才可能提出的问题。如果我们真的认可殖民带来了文明、普遍提高了全世界人民的生活质量,认可殖民行动具有道德和法律(这两个文化产物)上的正当性,那么我们当然也可以认为我们“是在对原住民好”。这种观念并不损害斯科特爵士的道德水平,但在今天应该首先得到批判思考才行。
3.当英国人、法国人、德国人、荷兰人在广袤太平洋上争夺统治权的时候,“土著人,看这些仪式就像看演出一样热闹”。很显然,欧洲人共用游戏规则,即便在各个方面有许多差异,但他们其实是同一个游戏的玩家。而原住民不是玩家,是NPC,他们从一开始就不在这局游戏里。现在人类似乎只有一种游戏可玩,而有的人可能依然不是玩家。
4.错别字接近随处可见。
当然,某些问题并非作者论述的重点,它们的身影在书中若隐若现,对于英联邦的读者来说也许是不用说就知道的东西,作为中国人却未必那么清楚。我们可以试举一二:
1.“殖民地的立法者担忧地说,这一规定会将澳大利亚的政体变成‘纯粹的民主政体’ ”。这句话的包含多重意味。首先,在17、18、19世纪的讨论中,民主政体当然并不总是最好的、理所应当的政体。“多数人暴政”是美国制宪先贤非常关心的一个问题,因此专门在三权分立中提出法官不经选举产生。在英国、法国,对贵族统治和君主政体的信赖始终没有完全消退。毕竟,就算到了现代也有不少人相信民主=暴民。所以,澳大利亚后来坚定地采取相当自由的政治体制,是极具勇气的抉择。
2.做出这种选择具有多种原因。英格兰人民本来就有建立议会的传统,在北美、在澳大利亚、在非洲这一点都得到了验证,足以称得上是民族性情和习惯。再者,许多了不起的政治家、革命者、理想主义者由于革命、叛乱的罪名被流放到澳大利亚,不仅带来了丰富的学识和高尚的修养,而且也为他们的政治理念和理想赢得了一块实验田。澳大利亚由此在 无记名投票、一人一票原则、议员酬劳制度、女性选举等诸多方面领先于世。这也正是《阿尔比恩的种子》所阐述文化源流。
3.书中的某些并未解释的细节其实提示了我们很多东西。比如说,“在‘天然矿床’找到的黄金应该归英国皇室所有”。为什么呢?这同样来自英国殖民的惯例,即殖民团体占领土地的合法性来自于英国皇室授权(从而具有主权)。因此,《大宪章》之后英国国内的土地归贵族和人民所有,而殖民地土地则全都属于皇室。迄今澳大利亚总督仍然由皇室委派。相关分析参考《边缘与中心》。
4.责任制政府是什么?书中对此有一定的解释,即行政官员同时应当是议员,从而对议会负责。美国是三权分立国家,联邦政府(government)中立法权属于国会,司法审查权(解释宪法的权力,审查非宪法的其他法律是否符合宪法,不符合者即可推翻)属于联邦最高法院,行政权属于总统(执法和各种具体国家治理活动)。因此,行政分支(administration)的官员由总统委任,对总统负责,和国会并没有关系。简言之,美国的大部分“政府官员”其实也就是行政分支的雇员只对总统负责,而不对国会负责。美国珠玉在前,澳大利亚为啥不这么做呢?因为美国主权在民,而澳大利亚主权在君主-议会。实质上,澳大利亚的模式与英国相近,乃是从“王在议会”走向“议会主权原则”(英国最早是君主主权原则,澳大利亚未经此阶段)。因此,澳大利亚主权在议会,各政府分支都必须向议会负责,自然不能学美国了。毕竟澳大利亚并没有独立。
总之,本书是一部20世纪初的优秀历史著作,读起来轻松、有趣,颇具可取之处。若读者能够在历史方面与欧洲近代史勾连,在政治方面融汇英联邦的法律体系和习惯,在航海、地理方面具备一些基础知识当然更好,但即便没有,也不妨碍欣赏这些有趣的小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