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电视》,对电视媒介的批判和辩护

首先,我们必须承认布迪厄的批评不无道理。电视媒介并不是一种非常好的传递思想的媒介,其播放的节目是线性的,声画兼具的。
线性说明电视节目录制完成之后有着严格的时间轴,播出过程中不能随意地暂停,更不能倒带(新媒体视频形式除外)。也就是说在观看过程中,受众处于持续的信息压力之下——一个不断摄入新信息的状态,没有时间在有疑问的地方或任何地方回顾或停留,为了谋求理解,人们往往易于默认或接受电视传递的信息。这一点不同于印刷媒介。
声画兼具说明人处于视听感官的持续刺激之下,画面的炫目和声音的传递分散了观众的注意力。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接收信息的官能的活跃造成了处理信息官能的迟钝。另外画面所传达的信息导向的是形象化的认识而不是概念化的认识。(比如画面呈现一棵树的影像,你看到的就是这棵树;而文字里出现“树”这个字,则引导你思考的是“树”作为整体的概念)因此,这种媒介接触方式并不适合深度思想的传达。
所以诸如一些打着以深度为旗号的访谈类节目其深度是有限的和相对的。如果以这些内容作为严肃的学术争辩或讨论是不适宜的。
此外,我们也必须认识到《关于电视》的标题是具有误导性的。本书论证的不是“关于电视”而是“关于电视的社会新闻以及社会新闻采制过程中对社会学的运用”,布迪厄的矛头是电视内容的一个维度,而不是作为整体的电视。所以带入他的观点去看待整个电视是可能会挟持偏见的。
从布迪厄的论述过程来看,他持有的是精英主义的立场。由此,便易于忽视作为大众的观众的视角和电视在扮演大众教化中的功用。媒介和信息传播技术的发展同教育的发展不协调,电视在其中扮演了调和作用。尽管对于精英来说,电视所播出的关于“学术”的内容是可笑和不值一提的,但对于启发大众和知识传递而言是具有效果的(包括但不限于社会新闻)。因此,他的批判视角非是持正的。(他说的有道理但以此否定电视,不合理,认为电视的全部负面作用尽在于此,亦不合理)
最后,我想说昔日辉煌的电视媒介正在死去。但是商业逻辑和经济逻辑仍在蚕食司法场和学术场等严肃场域,并且威力不减反增。诚可见,我们并不能把责任全部推至某一种形而上的媒介。如果我们采纳这种简单粗暴的归咎,最终将无助于从根本上解决严肃场域的非独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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