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不到处
也许,当我们阅读文学或历史研究著作,仍会为美洲大陆上黑人的命运叹息落泪,痛惜着“悲剧遭遇”、寄望于“地下铁道”,却已不似《汤姆叔叔的小屋》出版时,或马丁·路德·金演讲时那样震惊和气愤了。在宣扬民主和自由的美国,各行各业的杰出代表不乏非裔及少数族裔,它粉饰出一种公平的假象,让人忘了过去发生的时滞性的后果。
在《法律的颜色:一段被遗忘的美国政府种族隔离史》中,美国历史学家理查德·罗斯坦以住房政策为例,认为“事实上的”种族隔离和“法律上的”种族隔离并无清晰的分野。作者以一个并不鲜见的案例开篇:1965年,琼斯夫妇购房被拒,理由仅因琼斯先生是个黑人。琼斯先生起诉了开发商,三年后方才胜诉,依据的却是102年之前就已落地的民权法案——住房歧视是奴隶制的残余影响。那么,是琼斯先生不幸遇到了无良商家吗?其实他尚属幸运,许多人无力替自己遭遇的歧视争辩。
“事实上的”种族隔离由来已久:黑人和白人有各自的居住区划,白人多在工作机会较多的郊区生活,黑人则集中于市中心。表面上,它是民众的自由选择,无论是黑人还是白人,多数人因经济能力、生活习惯和意识形态,倾向于生活在与自己同肤色的社群中。但奇的是,当不同肤色的人试图迁入社群,他们既不会被接纳,也没有被无视——人们自觉地驱赶他或远离他,如同发现瘟疫。以“白人群飞”现象为例,当非裔家庭搬入白人社区时,一些持有种族歧视观念的白人先行离开;随后,越来越多的黑人家庭到来,社区品质下降,渐渐便没有白人家庭愿意留在此地。这部分解释了为何房产中介要引导住户选择“适宜”的社区,但背后潜藏的疑问是,为何黑人的入住意味着社区品质的下降呢?
书中给出了许多解释,试举几例:
能从数据上直接反映出来的问题是,非裔美国人居住的社区普遍环境更糟糕。上世纪80年代的研究表明,全美范围内,商业垃圾处理设施和废料堆更易出现在非裔社区;住在焚化炉附近的少数族裔比例要高出全国中位数89%;在一个白人和非裔人口各半的县城,提议在白人地区新建垃圾填埋场未得许可,改建非裔地区却被批准了——罔顾现有的三个填埋场已集中在非裔地区,法官竟以“没有明确的种族目的”为由,支持该县的决定。
贷款政策也对非裔美国人收紧:白人家庭很早就能贷款买房,非裔只能通过“合约销售”的途径来购房。在长达15到20年的时间里,购房者逐月缴纳月付,期满后获得房产。其间万一出现拖欠,则前功尽弃,拿不回之前的付款,这是非裔家庭需竭力避免的。因此,他们会与多人群租,靠房租补贴租金。高人口密度降低了社区的生活品质。
还有产权人和建筑商在房产契约里加入的条款,禁止购房者日后向非裔美国人转售房产。居民们也会自发地抵制邻居转手给非裔的行为,以免自己的房产贬值。严重的时候,还出现过暴力事件,让非裔买家无法正常生活。而上述种种都被法律默许了。
的确,早在1866年,民权法案就要求根除住房歧视,可种族区划真的是法律之外的个人选择吗?又或者,把缺口堵上,有了1968年的《公平住房法》,“事实上的”种族隔离就无关公正了吗?非裔失去了入住近郊的经济实力,难道只是他们自身不努力造成的吗?
罗斯坦认为,政府应当对“事实上的”种族隔离进行补偿,抹消那些时滞性的影响。当代的白人多能继承父辈的房产,而非裔要追赶房价的升值部分无疑困难;白人为主的职业文化让仍然成长于黑人社区、以黑人为主的学校的非裔减少了就业的竞争力。罗斯坦提出了一些尚不成熟的建议,譬如,同是退伍老兵,非裔老兵应比照当年白人老兵的待遇得到补偿。当然,既是法律不到处的苦果,类似的举措并不能令所有人买账,消弭不公,任重道远,却并非事不关己。首要的是避免遗忘,其次,当不同种族间的陌生感成为新时代的社会问题时,暴力、犯罪、愤怒和贫穷让人无法置身事外时,不妨透过这段历史换位思考,找到更公允、理智、可持续发展,且问心无愧的解决之道。
——己亥年读理查德·罗斯坦《法律的颜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