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记
这篇书评可能有关键情节透露
韦伯的学术论文之所以复杂,原因在于他对一切“系统的”或伪称“系统的”理论一贯不信任,这些理论假定,无论是什么领域的问题,都能从一套前后不矛盾的前提演绎出所有的解决方法。韦伯认为,系统性思想扭曲了实在(导论,p7)
此书的碎片化特征是韦伯对一切自命具有系统性、完备性的理论都予以拒斥的结果(评论:韦伯大大您高兴就成)(导论,p8)
韦伯的问题域(problematic)
背景:社会科学文化基础中的危机——方法论之争,反映的是更为深广的社会文化危机的症候和展现。
方法论之争的主要内容:
(1)社会文化知识目的之争:社会文化学科是法则性科学吗?应该发展一套自然“法则”系统吗?
(2)社会文化现象特性之争:与自然科学相比,社会文化科学的特性是什么?
(3)方法之争——“神入”、“移情”;
(4)社会文化问题领域之争:哪种问题算社会科学领域的问题?——“价值关联”;
反驳对象:实证主义者,他们这样回应——社会文化科学应当发现法则;社会文化现象并无独特属性;没有属于社会文化科学的独特方法;所有的科学都是自然科学;代表人物是斯图亚特•密尔;
韦伯的立场:社会文化科学有其界定性理论宗旨,或具有其特定对象、方法或问题。社会文化科学不能被纳入自然科学的宗旨与原则;另一方面,社会文化现象研究有其独特的原则与目标;
思路:论据驳斥——指出错误——提出自己的方案
对实证主义的反驳:
相关命题:(1)不能把确认假设—演绎法则系统当作社会文化科学的目标;(2)社会文化现象有鲜明的特征——“理解”或“解释”,区别于自然科学方法;(3)我们的“认知旨趣”把某些现象构成为社会文化问题;
对直觉主义的攻击:
“直觉”对社会文化科学具有方法论上的危险;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中的一切经验命题,都预设了某些概念工具,以为此命题的可理解性与真实性提供标准;
韦伯的论题:
成立的命题:(1)社会文化领域由“蕴含意义的”——因而是“可理解的”——人类行为构成。社会文化事要诉诸其“主观意义”来界定。社会文化科学的主题由“蕴含意义的”人类行为所构成,而后者只有根据从事这种行为的行动者之“价值”才能识别;
(2)因为社会科学的对象是能被赋予“价值”的,因而是“蕴含意义的”,所以它们也能成为“解释”的对象,具体来说,就是对所讨论行为的意义及其价值取向之内涵进行解释;
(3)“我们的因果说明标准有一种独特的满足方式”;
解决方式:
(1)社会文化科学有特殊的理论宗旨,具有价值论基础,这种价值论基础“附着在我们的历史兴趣之上”;
(2)自然科学与文化科学特征的区分基于价值论上的理据,诉诸我们对蕴含意义的人类行为及其产品的理论兴趣所具有的独特属性;
(3)鉴于对主观意义行为的兴趣,社会文化科学必须提出一种专属于社会文化领域的、具有自身逻辑特征的“解释”形式,以区别于一切自然科学方法;
(4)一个事项只有在与某些“价值”相关联的时候,才落入社会文化领域中,成为社会文化“事实”或“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