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结了快一个星期的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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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土地属于私人,不管人口怎样增加(不管允许一家人生多少孩子),物质进步的后果必然迫使劳动者得到只能维持最低生活的工资。”——这是前言里能概括本书前半部分一句话。
作者实在不应该反驳马尔萨斯人口原理,因为人口增长的规律和当时的土地私有制,两者同时都是使社会贫困的原因,前者相当于人性的趋势,后者相当于社会制度,只有同时完善两者才能有效果。而且就算作者完全摈弃人口原理,当真正实行作者所提倡的土地公有和收税之后,人们也必定会感受到直接的经济压力不再会毫无顾忌的生太多孩子,这是以间接的方式限制了人口增长,因此,作者反而还证实了人口原理。
后半部分一些地方很赞同。
关于教育的改进——应该引导人们认清贫困的原因,而不是增加他们的专业技能,因为后者实际上只是在其他条件都不变的情况下增加了劳动的有效能力,或者说只是改变了人们的劳动形式,本质没有变,所以不会使工资增加。
关于让土地私有制变为土地公有制——以征收地价税的方式。这相当于现在的工资越高缴的税越多,以收税的方式限制人们积累财富只为己用。
作者的问题在于一句话:太相信社会调节的能力而低估了人性。在书里p363开头和p466末尾很清晰的透露出,他觉得我们制定法规,限制当前出现的问题,那就永远不会有问题出现,社会就会从此开始绝对平等——p363:“我……提出的建议(指加收地租税)将提高工资,增加资本收入,消灭穷人,清除贫困……提高道德、情操和知识,纯洁政府,和把文明推向更高的境地。”实际上,每当制定出一项法规,总会意味着放款了某种自由。换句话说,自由和社会调节两者永远是并存的,挡住了一个出口,人们必定会找到另外出口,绝对公平的情况不可能会存在(作者在前半部分反驳马尔萨斯和他的工资之类的定义也是建立在绝对公平社会的基础上),能做到的只是减少不公平。
翻开又合上了近十次,折磨了我好久,总觉得不对,最后终于找到原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