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的反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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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的反对意见 民主不管是作为一种政治哲学理念还是实际的制度构建,在全世界范围内都赢得了普遍认同和赞誉,即使是威权国家的执政者也不会公然反对民主,而是以民主之名——比如声称自己代表人民利益或者采用“XX特色民主”等说辞——构建自己的执政合法性。但其实从古至今对民主的质疑就从未消散过,最早可以追溯到古希腊哲人,进入现代社会后,上至政治领域的研究学者、政商精英,下至普通民众(尤以“管论”和叙利亚学为代表)都对民主抱有深深的疑虑,对民主的质疑可以分成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反功利主义式的担忧,担心民主会引发多数暴政,即占社会多数的群体会为了自身利益不惜牺牲少数人利益,对个人权利和社会稳定造成伤害。在立宪主义从民主政体发展的过程中,这种担忧最为常见。以阶级对立而言,处于社会有利地位的贵族、工商阶层和市民团体担心底层一旦掌握权力会制定相应政策以夺取他们的财富和权力。在宗教、种族、地区冲突严重的国家,社会冲突经民主程序政治化后可能引发宗教迫害、种族清洗和内战。关于多数暴政,卢梭是必须要深刻理解的一位政治思想家。卢梭创立了人民主权理论,抹除了个人权利和集体意志之间的张力,号称通过民主手段,个人就把他的全部权利都转让给了集体,接受“公意”裁决就是按他自己的意志而活,就是处在真正的自由之中。卢梭的理论没有为个人不受他人打扰的自由权利留下任何空间,使民主政体导向其反面——极权主义,促成了法国大革命的激进化和暴力化。 正是考虑多数暴政,虽然经历光荣革命的英国和独立战争后的美国确立了代议制政体,但对选民的限制程度还是比较高的,典型的做法是把选举权与财富拥有量、教育水平和社会地位挂钩。后来随着中产阶级和工人阶级的不断壮大,选举权才逐渐扩张,形成了现代民主的普选制。民主伤害社会稳定的一个典型例子是20世纪70年代的智利,当时代表中下阶层利益的阿连德政府面对本国高度的阶级矛盾和贫富差距,采用激进的社会主义改革方案,与国会、资产阶级和中产阶级完全对立,造成巨大的社会混乱,最终使智利在维续41年的民主政体在一场军事政变中瓦解,由将军匹诺切特实行十余年的独裁统治。 在本书290-292页,作者介绍了民主与政治暴力的相关性研究,以民主程度为横坐标,极端政治暴力的可能性为纵坐标,可以得出一条凸曲线,这条曲线的意思是:当民主程度较低、威权程度较高时,由于威权政府的强控制力,政治暴力程度较低;随着民主化改革启动,民主程度提高,政治暴力发生概率显著提高,因为不同的阶层、种族、宗教群体、利益团体和政见人群被广泛地动员起来,政治冲突随之加剧;随着民主化的基本完成和民主程度的继续提高,政治暴力发生的概率明显下降。关键是在民主转型的国家中,处于凸曲线的“爬坡”过程中的民众面对混乱的社会现状可能丧失对民主改革的信心。 现代民主与古典民主的最核心区别就在于引进了人权和法治的概念,如果一国民众对两者有深刻的理解或者本身就长期处在以两者为主的政治框架内,当可以避免多数暴政。 对于民主的第二个质疑是素质论,背后的道德判断标准来自目的论的能力应得,由古希腊哲学家论述得较为完备。目的论是从一项事物存在的目的出发,推论得到这项事物所需要的能力,在能力与资格(应得)之间建立紧密的因果联系。于是作为政治领域的目的论是先确立政治共同体存在的目的,然后由此目的出发推论统治者需要的能力,然后得出结论:谁应当统治。柏拉图就是这种目的论的代表人物,他认为城邦应当由哲人来统治,因为哲人具有高超的智慧、丰富的知识和深刻的道德思辨能力,可以保证城邦良好运行下去。 在现代社会,这种目的论多少被弱化了,人们不是从正面意义推导“谁应该统治”这个话题,而是反过来解释“谁不应该统治”,于是体现了对无知短视的民众的不信任。政府迎合庸众的一个典型例子是美国政府在60年代采用的房租管制政策,造成的实际后果是租房短缺,因为在房租管制政策下很多不需要大房间或者租房需求不强烈的租客能够承受低价格的租金,造成了稀缺性资源不能正常配制给需求最强烈的那部分人。如果美国政府是由经济学家来实行统治的话,一定不会颁发房租管制政策。 这种目的论的能力应得反映了精英论调与平民论调的冲突,精英论者可能会认为类似雅典的直接民主不仅在技术上难以实现,而且即使技术上能达到,也不应该由民众直接统治,代议制才是合理的方式。关于人民如何被代表,安德鲁·海伍德在其著作《政治学》中介绍了一种“全权受托模式”,体现了精英论调,这种模式意味:代表是一种道德义务,代表者一旦当选就应独立思考并进行自主判断,因为多数人民并不知道自身的最佳利益;代表者必定是受过良好教育的精英分子;代表者任期相对较长。与之对立的是“受命代表模式”,这种模式认为代表者根据人民的明确指示或训令行事,支持短任期,主张建立代表和选民间应有频繁的交流机制,强调选民的罢免权利。在民粹主义抬头的当今政治环境,对于庸众的担忧再次成为一个主要的政治意见。 wlx对长期受专制思想荼毒的威权国家设计了一种递进民主,作为普选制之前的过度阶段,以保证民主转型中的社会稳定(避免因政治参与扩张程度超过政治竞争扩张程度而引起政治冲突加剧)和政策正义——比如防止头脑发热的民众以公投形式决定对他国进行不正义战争。简单来讲,就是以较低行政区划(N级)的民众选出的代表组成上一级行政区划(N-1级)的立法机关,再由这个立法机关选出同级行政区划(N-1级)的执政团体。如果民主转型是由执政者自上而下发起的,即递进民主处在既有政治框架下,那么需要面临一个严峻的技术挑战:如何处理委(组)的嵌入。目前政治结构中,实行条块管理,某一级的行政单元不仅受到上一级行政单元的管理,还受到同级档委的管理,人大主席团也必须由同级档委领导人担任。即使递进民主成立,它的选举规则也一定会被D委(组)限定,沦为选举游戏。 第三种对于民主的反对意见与第二种针锋相对,其并不是反对民主本身的某些元素,而是认为当今的代议制民主不够充分,不能充分反映民众的诉求,本书作者称之为“民主选举的形式与实质的分裂”。持这种质疑观点的人是精英论调的反对者,他们认为代议制民主过于强调政治竞争,使民主沦为那些富裕阶层的利益代言人的竞争游戏,脱离了民主“人民统治”的主旨。熊彼得对民主的定义侧重于选举过程本身,被指责为“选主”。 对于民主政体有一个经济学的阐释,把选民比喻成顾客,把政权竞争者比喻成商家,用贩卖政策来收买选民支持。但问题是这种浪漫化的理想模式从来就不是真的:在商业行为中,顾客可以根据所买商品的好坏及时做出好恶调整,而民主选举更像一锤子买卖,民众在忍受一个政府的任期之后,恐怕迎来的还是一个民望低的政府。 第四种质疑来自对民主政体治理绩效的担忧。很多学者都总结了有利于民主的因素,这些因素包括:推崇自由主义的民情,公民社会,经济长期增长,庞大的中阶级,人均资源丰富,分裂程度低的族群、宗教和阶级,较强的国家能力,和平的国际环境,邻国的民主转型的示范作用,天主教廷对民主化的支持等等。这些有利于民主的因素加以否定就可以反过来解释民主政体为何治理不良,甚至发生崩溃。民主化和现代化会使社会分裂因素政治化,转化为选民分裂,造成显著的政治冲突。 本书作者在另一本学术专著《民主崩溃的政治学》中提出了民主崩溃的结构性解释,将选民政治分裂程度和民主政体类型作为两个自变量,得出对因变量——民主政体的存续——的影响结果。其中民主政体类型取自利普哈特的研究,那些激励政治家和政党适度合作、有助于培养强国家能力的民主政体称为“向心型民主政体”,反之,激励政治家和政党过度对抗、不利于培养强国家能力的民主政体称为“离心型民主政体”。造成离心型民主政体的要素有以联邦制为代表的高度分权的央地关系、比例代表制的选举制度和总统制的政府形式。与之相对,向心型民主政体的关键要素是中央集权化的央地关系、简单多数制和议会制。民主制度能够使民众动员起来,当高程度的选民政治分裂和离心型民主政体相结合时会使政府无力解决重大政治和经济问题,从而容易造成民主崩溃。作者举例,面对国际经济大萧条的魏玛共和国、处于严重地区和种族分裂的尼日利亚、高度阶级分裂的智利阿连德政府都是此中代表。 另外对民主的另一种质疑来自于民主自决的盲区——忽略大共同体的道德纽带。一个国家的某个地区发现了丰富的能源,这个地区的人民不想接受中央政府的分配,继而试图通过公投来脱离国家,该如何评价这种“可以共患难,不能共富贵”的行为?从社会契约论(就像《独立宣言》所显示的)和“人的价值基于自由选择”的自由主义价值观角度出发,可以推导出,一个地区内民众用民主自决的方式选择公共生活是一种正当的政治行为,但是考虑到全国人民长期交互作用(比如人口迁移、经济转移)而形成的紧密联系,道德纽带已经形成,因此独立行为应当作为民主自觉的最高级别的解决极端政治对立的手段而存在,不能被轻易使用。从人的独立自主的属性出发,对于共同体的态度应该是参与而非归属,当人们以民主方式仅仅追求自己从属的阶级、种群、宗教或地区的利益时,不仅民主制度的正当性被削弱,民主制度本身的稳定性也受到动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