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记中的逸闻与臧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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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道静在《片段回忆业师陈乃乾》一文道:
“老师精通版本三昧,基于见多识广。后来我思索了一个问题:要什么样的条件才能见得多呢?似乎无非是两条:一是当上了国家图书馆善本部的典藏人员,还有要么是做了贩卖古书的书贾。我觉得很奇怪,海宁现代出了两位版本大家,赵斐云(万里)先生是依赖于前一个条件,我的陈老师却从事过书业。”
陈乃乾是书商,也是学者。较之一般书商关注版本珍稀及价格外,更关注版本内容及价值。其日记多记书事,偶也提及人事,并有臧否。书事已有人谈及,现摘出人事,以见时人及时评。
P15
阅晚报,知滕固因失恋自戕,鸣呼,王国维、滕固皆吾友也,而皆死于非命,一则误用其忠,一则误用其情,虽二人之道德学力判若霄壤,而其死丧勇有同慨焉。(滕系伪死,盖惧蒋党缉捕故也。)(1929.12.5)
P25
钱化佛昨日到扬,亦住绿杨旅馆,孝侯招晚餐,始相晤叙。化佛曾在大舞台唱戏十一年,不得志,遁而为画佛专家,到处开展览会,沽名取利,自以所画百徐幅.请王一亭、于右任诸人题咏,绫锦装潢,用以夸耀于人。有某君题辞,起句云“前化佛佛化钱”,可为绝倒。(1930.5.21)
P26
至祠堂巷十四号访黎觉人经诰,年六十矣,出示新撰《韦江州集注》。黎公耄年嗜学,惜失之陋。(1930.5.23)
P91
阅新印《茹经室文四编》,可笑者甚多。如《陈石遗先生墓志》开首即曰:“石遗今之诗古文大名家,与余同乡举,长余七岁,尊之曰先生。”读之作三日呕。其人久盲,而文中屡言审视某画,确为真迹,审视某书,确为明刊精印云云,竟自忘其盲矣。
P113
下午访王伯祥长谈,知亚子在北平大发狂疾,毛不能堪,供养于颐和园。亚子不堪岑寂,乃登报寻访四十年前旧情人冯女士,竟得重圆。从此往还殷勤,柳夫人日夕侍从,作壁上观。冯女士者,庞景周之嫂,业产科,其孙已娶妇矣。去年忽得与庞脱辐,今遇亚子,殆前定也。(1949.7.17)
P117
云南卢汉独立,共军疑其为美国人策动之一种奸谋,故各报未刊载。(1949.9.6)
P118
新作者政论文章可不经当局者审核而任意发表者仅二人又半,华冈及胡乔木为二人,夏衍居半,乔木又有东南第一枝笔之誉。(1949.9.16)
P151
市府人事处理委员会派周之德同志来,谓拟介绍朱凤蔚来本会工作,征同意。(1950.5.31)今日吴、姜二公去市府与武秘书接洽,不遇。(6.1)吴、姜又往市府,武秘书嘱函告人事处,谓目前不能增添人员,俟整编后再商。(6.2)人事处函尚未送出,而凤蔚清晨即到,全付老官僚习气,使各同事大不满意。姜君再往市府,秘书谓与秘书长商后再决定。(6.3)上午至市府访周之德。(6.5)偕凤蔚同赴午餐,复同访徐朗西。(6.7)
P153
午饭后至苏祖馀、陈余熏两家长谈。坊间出版之《当代名人小传》、《慈禧外纪》等书,往往题“沃丘仲子费行简撰”,实则沃丘仲子与费行简为二人。仲子姓孙,名学濂,字仲约,号理卿,贵州遵义人。避兵来沪,穷途落魄,瓣香庐主人崔君骥云怜其才,招致宾馆,投稿各报,遂享盛名与。费行简字恕皆,吴兴人,先后主教仓圣大学。姬觉弥尝嘱仲子仿《红楼梦》格式,撰章回小说,以哈同花园拟大观园。未成稿而卒。虞薰曾任职瓣香庐及仓圣大学,与之共事多年,故知之甚稔云。(1950.6.18)
P167
亚子持太炎墨迹一幅捐赠该会,为四尺整张宣纸,小篆大书十八字,无款。文云:六叛人杨度、孙毓筍(当作筠,此是太炎笔误)、严复、刘师培、李燮和、胡瑛。此幅乃太炎被禁京师时手书,交中山先生,经萧萱保存至今。
P209
我见架上有《鲁迅全集》,因取来补写子目卡。下午开小组会。晚归,看鲁迅散文。鲁迅在日,曾经从北京寄赠《小说史考证》一册,自序有“鸣呼,于此谢之”,同人以此为谑笑之辞。其他著作则从未购阅,后来蒋匪禁鲁迅书,及共产党尊鲁迅,我均莫明其妙。今读散文,其思想自不可及。(1951.11.10)
P227
上午九时,文化、教育两局及文管会科学院等文教机关在人民大舞台开贪污犯宣判大会,处理四十八人,其中十九人免予刑事处分。馀皆判徒刑一年至二年半,缓刑一年。惟赵家璧执行徒行二年。静山、南农皆获免刑处分。(1952.5.21)
P262
在馆值班,苏继庼来长谈,谓郑振铎、章伯钧已成为新兴大藏书家。……研究南洋地理者冯承钧,专译伯希和而无所补正,且有错误。伯希和原书所引注释极重要,皆被删去。张星烺则多臆说。(1954.10.10)
以后的日记除偶记书事略详外,大都十分简略,不再提及更多人事。
补:
关于墓志体例
陈乃乾以唐文治《陈石遗先生墓志》开首即曰:“石遗今之诗古文大名家,与余同乡举,长余七岁,尊之曰先生。”读之作三日呕。有“诗古文大名家”、“同乡举”而“尊之曰先生”等不合适之称呼谀词外,应该也和其不合墓志体例有关。
陈乃乾素留心近人墓志碑传资料,曾集一千多种清人文集墓志碑传文为《清代碑传文通检》,以碑传主的姓氏笔画多少排列,每条分列姓名、字号、籍贯、生卒、出处五项,至今仍为清代人物重要检索工具书。
其“海上书林”有一则专谈“墓志铭”:
“西洋人做名人传记,开头就载明某年生某年卒,如果要考察这个人的历史,当然先要确定他生存的时期。但在中国人的古文里,对这点却并不十分注意,正史上的列传和普通的传记,常常不提及他的生卒,惟有墓志铭因体裁的关系不得不详细说明生卒年。…… 做墓志铭附了记载生卒年之外,对于姓名字号,是必须详细载明的,但也有例外。……”
文中对于清人墓志说明了“生于某年卒于某年享年若干岁”,但不少墓志铭推算起来错误的太多,不少墓志姓名字号不载等提出指正及批评,可见其对于墓志碑传文体的体例认识和态度。一生盖棺认定,墓志碑传开首之“姓名、字号、籍贯、生卒”不可缺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