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章节知识点笔记
第一章
1. 资本主义最先在英国兴起,它不仅仅是贸易量的扩大,而是商业模式的转换:从“贱买贵卖”的中间商赚差价模式,转换为竞争性生产、劳动生产率提高、追求利润最大化、持续进行资本积累的商业模式。这一资本主义发展过程,是与英国中央集权过程相统一的。
在英格兰,立法权和司法权收归中央,地主贵族依靠经济剥削方式获得财富,也就是说,地主贵族没有“政治建构的财产权”,即由特权、领主权利、司法权带来的财富,他们必须依靠佃农在生产和竞争方面的成功来增加自己的财富。占有者(地主)和生产者(佃农)依靠市场维系自己的地位和生产(农业资本主义萌芽)。领主们为了增大利润,需要对制度进行改良,消除阻碍财产生产性和营利性的事物,排他性财产权确立,经济权力与“超经济权力”自此分离。
2. 但在法国,大革命前,“资产阶级”不具有资本主义性质,他们的身份是城市官员、知识分子,他们反对君主的目的在于追求上升通道,而非发展资本主义。革命前后,法国官员都是通过税收来享有农民生产收益的,这点没有发生变化。
3. 英法政治思想对比:a)社会背景差异,英国君主与贵族阶级合作,领主拥有土地,法国君主巩固自身家族,削弱对手,农民占有土地,中央集权;b) 主体差异,英国是个人V.S.国家,法国是法人团体/地方贵族/长官V.S.君主,是司法权的争夺,官职中才具备反抗的权利;c)私利和公利的调和,英国认为,调和的责任在市场和组织生产的竞争准则上,国家的作用在于强化市场的竞争指令,确保市场按其应然状态运行,并为下层提供教育。国家干预在于维护市场自由。法国则认为需要君主制对私利和公利进行调和。
4. 权力的两种来源(国家和私有财产权),国家、占有阶级(财产权)、生产阶级的三方关系,是影响政治思想发展的两大要素。
5. 13-16世界现代国家出现的关键点,是统治者从维护自身地位转变为维护国家秩序,国家权力而非统治者权力开始成为政府的基础。
第二章
1. 城市国家的特点:a) 有自治性质,由城市精英统治,对周围农村行使“集体性领主权”;b)是商业中心也是贸易纽带,为土地贵族提供商品,为国王和君主提供金融服务;c)内部有城市公社,公社内有派系斗争(主权分割化的体现);d)商业成功不取决于生产成本的节约和生产率的提升,而取决于“超经济”因素,如政治权力、垄断特权、金融技术、军事力量(例如威尼斯对外贸易的成功取决于它对东西方贸易的掌控,即海上航线、陆地通路的控制等),也就是说,这个时期,经济竞争采取的形式是为实现市场控制而进行的权力斗争。
2. 中央集权的领土国家兴起,使得城市国家丧失了向碎片化封建统治提供服务而生存的能力,其贸易枢纽的地位消失,经济衰落。
3. 马基雅维利的写作背景:a)城市国家的存在受到威胁,因此,尚武精神和军事价值观在他的写作中占据主导地位;b)当时流行的公民人文主义更倾向于罗马,亦即西塞罗所代表的价值体现(军事帝国),而非希腊亚里士多德所代表的非斗争精神(支持马其顿帝国对雅典民主施以制衡)。
4. 马基雅维利的写作特色,是把军事原则运用于政治,其政治理论的中心在于武装与没有武装的对立。在《论李维》中,他表示,政治稳定的根本标准不是任何特定政体形式的品质或持续性,而是国家抵御外部军事威胁的能力。因此他认为共和制优于君主制,因为前者更易于造就一支高效的战斗力量。
第三章
1. 路德宗兴起的社会背景:12世纪,神圣罗马帝国皇帝和大臣为了商业目的而建立了各个城市,使得世俗权威进一步碎片化。
2. 在世俗领域,路德的学说并不具有反叛性,他支持严格服从世俗权威。他提出《九十五条论纲》否认教会是人与上帝之间具有特权的中间人,随后他的“因信称义”给基督徒强加了一种严格服从世俗政府的义务,其逻辑是,既然人性有罪且无法克服,并在影响灵魂的事务上不服从任何主人,罪人也无法凭借自己的良好行为(即“义”)获得救赎,而是随机地凭借神的“义”得救,那么就需要有世俗的权威在现世对人性的罪恶进行约束。路德的学说,使得属世司法权和属灵司法权相分离。
甚至在早期,路德认为,君主的不敬神都不是基督徒反叛的正当理由,基督徒只有消极地拒绝以不敬神方式行事的权利,这种权利不能转化为对世俗权威有组织的反抗。在后期,路德也承认了反抗的权利,但将其局限于地方诸侯,认为反抗是一种职务带来的特权,只有一种竞争性司法权能够有资格反抗既有司法权,其目的在于捍卫公共权力。反抗不是属于人民的普遍权利。
3. 在路德之前,圣奥古斯丁也曾将世界划分为圣洁、正义的上帝之城与不洁、罪恶的世俗之城。圣奥古斯丁认为,在此世中不可能有真正的正义和正确的秩序,人们服从世俗权威,只是为了维护和平和舒适,而不是追求实现某种更高的圣洁或正义原则。类似地,托马斯·阿奎那也提出了宇宙从神圣到凡俗的秩序等级制。
4. 韦伯认为,按资本主义原则存在的财产权形式和阶级,对加尔文宗关于职业伦理的教义加以挑选和利用,使商业营利获得了一种伦理上的支持,因此新教和资本主义间有亲和关系。然而,本书的作者认为,接受这一观点的前提,在于承认资本主义已存在于封建社会缝隙中的商业社会里。只有当资本主义已经存在于既有社会的缝隙中,才会在商业营利获得伦理支持、制度文化和态度上的障碍被移除、商人阶级和商业实践得到解放时,实现兴起。对于这一点,本书作者是不同意的,她认为,资本主义的特征在于“市场指令”(竞争、利益最大化、资本积累),而市场指令要发挥作用,需要生产阶级和占有阶级间关系、财产性质等发生彻底改变,这使得资本主义与其他商业形式存在决裂,不可能生存于缝隙之中。因此,她认为,宗教改革是非资本主义的,路德和加尔文的学说都是用来服务地方诸侯、城市当局的利益的。
第四章
1. 西班牙由阿拉贡和卡斯蒂利亚组成,阿拉贡是各独立王国的联邦,由契约结构确定中央权威与地方贵族间的关系;卡斯蒂利亚没有封建领主制的传统,但与摩尔人的战争,如收复失地运动,产生了一个对新领土有完全自治权的战争领主阶级。
2. 西班牙国家主权脆弱性对内体现于很大一部分的国家权力在王室司法权之外,国家没有王室常备军、官僚和文官职员,2/3的城镇和半数土地属于私人,各省的统治模式为精英合作。主权脆弱性对外则体现为殖民地被热那亚和安特卫普商人掌控,殖民地虽无世袭贵族,却由私人征服者驾驭。本意在于约束殖民地监护者的土地所有权和司法权的监护征赋制,也没有发挥作用,形同虚设。
3. 国家在殖民地当地的管理机构没有办法自行开采矿藏,只能允许当地地主阶级支配土地和人民。
4. 西班牙单纯依赖殖民地输入的金银,而放弃殖民地生产、国内农业和工业,导致了其自身在17世纪的衰落。
5. 支持西班牙帝国对殖民地拥有正当政治权威的根据有三:a)是来自教皇的捐赠,西班牙代表“世界帝国”或基督教世界秩序,将基督教带给异教徒,惩罚野蛮人;b)正义战争,促进“文明”生活的价值观;c)万民法,即人类共同体包含某些普遍原则,如迁徙权、自由交换权,为保护这些权利,西班牙可对阻碍它们的人开战。
6. 托马斯主义对法的区分:a)神法,指向永生和人神关系,是《圣经》神启的主题;b)永恒法,上帝统治宇宙秩序的原理;c)自然法,神的法规中人类可以理解的部分;d)实在法,自然法在社会中的体现,由世俗政府制定。因此,政治社会虽然基于自然法,但它是凭借人类制度、通过人类立法才得以存在的。
第五章
1. 荷兰省及低地国家,城市自治力量强,与执政官奥兰治王室的冲突强烈。其商业繁荣,也主要依赖于“超经济权力”以及中间商的角色,是典型的“政治建构的商业社会”。荷兰起义前,城市化程度高,商业中心的地位使得它具有较为开放、宽容的社会风气。
2. 荷兰的政治派系:a)抗议派,又称阿米尼乌派,其代表人物为格劳秀斯,他们支持城市精英摄政制,或一种允许执政官存在,但城市寡头地位更高的混合政体;b)反抗议派,即反对摄政政权的联盟,包括旧贵族、奥兰治派、小手工业者、行会及加尔文宗。
3. 权力有两种形式,即所有权和统治权。格劳秀斯《论战争与和平法》的创新之处,在于把财产权与主权放在了独立、平等的位置上,未有人使用的土地,即使处于主权统治下,也可成为使用者的财产。
4. 斯宾诺莎时代,共和主义精英挑战执政官,不是作为互竞司法权,而是作为单一、不可分割主权的支持者,质疑执政官职位本身的存在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