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明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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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意识鲜明,从历史书写切入分析魏晋南北朝皇帝权力的合法化生成。 1.作者特别强调“皇帝权力”,指涉皇帝中央集权体制的整体权力秩序及权力结构,将其区别于往往被理解为皇帝个人权力的“皇权”。 2.魏晋南北朝历史书写“起元”之变化——魏晋及刘宋早期,“禅让后起元”(前代君主禅位后,再以本朝纪年),通过创业之主的前代王朝“功臣”身份来彰显其政权合法性; 刘宋大明六年徐爰修国史后,“禅让后起元”(创业之主掌握前代政权后即以新王朝纪年),直接以“创业”成就本身申明其正当性。 3.与起元相配合对应,魏晋及南朝初期,群雄传为王朝史结构性存在,“群雄”即为新朝之“驱除”,以此确立政权合法性;南北朝后期群雄传缺失,意味其时“创业”功业本身成为政权正当性起源。 4.皇后书写,从《外戚传》—《皇后传》,后党外戚由亲族转变为外姓。太后及外戚的参政合法性逐渐被剥夺。皇帝权力的父权性和一元性得以强化。 5.隐逸书写。两汉—魏晋南北朝,隐逸本身之价值逐渐被王朝史书写肯定,这意味着一度被否定排斥(拒不应征—“大不敬”)的隐逸群体渐逐步被被纳入一元化皇帝权力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