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自然法则》读书笔记

洛克等著:《论自然法则》,苏光恩、杨顺等译,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
Yolton《洛克论自然法则》
约尔顿(John W. Yolton):《洛克论自然法则》,徐建译,载Philosophical Review, vol.67, 1958, 10, PP. 477-498
·重新评价洛克自然法则的两个理由:laslett的解读;斯特劳斯颇为歪曲的解释(Natural Rights and History, 1953),他并未查阅lovelace collection,并例图证明洛克是个霍布斯主义者。施特劳斯的隐微论用于洛克身上是难以容忍的,其依赖与虚假的论据是非学术性的。下面将《论自然法则》与施特劳斯的谬误与曲解进行鲜明对照。 176-8
· 论点:应当在天赋知识学说的语境之下考虑洛克对自然法则的诉求和使用 178
·【脚注中】施特劳斯的引证方法存在问题:在一连串洛克的简短措辞句子之后,他在一个注脚里列出一系列洛克的参考文本,但是这一参考顺序绝不符合引用的顺序,一些地方与引证的要点还毫不相干。而在所有的地方洛克都被断章取义地引证,语境被小心掩盖起来。
施特劳斯对洛克自然状态的解读明显是霍布斯的。183 可归于四个命题:1自然法区别于圣经律法,它是人定的;2自然法基于自然权利;3自然法有一个享乐主义的基础;4自然状态充满冲突。而除了3之外,其余的都被洛克明确拒绝过。
·对于1。施特劳斯通过对《二辩基督教合理性》区分了作为人服从的理性法和作为基督徒服从的启示法,认为两者是部分与整体的关系,基于这种断裂关系进而论证理性法不是神圣的。但在施特劳斯引用段落之后,紧接着洛克却表示这两种律法都表示了上帝的意志。 184-5
施特劳斯认为《政府论》不是“圣经话语的政治学”的原因是新约几乎不可被解释为政治理论;替代圣经政治学的应该是可被证明的政治学与自然法;这个理解更是幼稚187。
从文本来看,自然法则的表述其中一个绝不可能推出全部:
要服从你们的官长(《自然法论文集》商务本15页)
要有话实说和信守诺言
要品行温纯且要友善
要爱上帝、敬上帝和拜上帝(《自然法论文集》商务本57页)
谈论他人要坦率而友好
不要杀人或盗窃
要爱护你们的邻人和你们的父母
要安抚哀邻
要赈济饥民
不要在没有理由的情况下侵犯或伤害任何人的健康、生命或财物(商务本36页;Ⅱ.6)
谁使人流血,人亦必使他流血(Ⅱ.11)
我通过劳动所获得的财产是属于我的,只要我在它败坏之前使用了它(Ⅱ.29-30)
这些准则旨在解释洛克考察社会和公民政府所依据的道德框架,188 洛克没有在任何地方表明一种普遍公理,这个公理他称之为“自然法则”,这样一种普遍法则是不存在的,自然法则结果就成了一张律法清单,它们看起来都是理性存在。
·对于3 2。施特劳斯假借圣经-理性类别的崩塌使得理性之法和上帝之法分裂,并表明自然法则是“一种理智的产物而非自然的作品” 189
·对于4 。施特劳斯夸大了公民社会的稳定与自然状态的无序。195
·“真正的宗教的所有生活和力量在于心灵的内在而充分的信服;若没有信,也就无所谓信仰了。”(《论宗教宽容》)宗教就是关乎每个人与上帝之间的关系,构建宗教社会的唯一目的就是促进每个人的个人灵魂救赎。 【这里对洛克宗教和自然法的关联太粗糙】
·自然法则表达了上帝的意志,并向随后的各种社会指出了规范性基础。
社会可以或好或坏地表达这些法则,但它不可能在违背它们的同时而仍然是一个道德共同体。198
施特劳斯《洛克的自然法学说》
见《什么是政治哲学》
Seliger《洛克的自然法与政治的基础》
塞林格(Martin Seliger):《洛克的自然法与政治的基础》,徐建译,原载Journal of the History of Ideas, vol. 24, no. 3, 1963, 7- 9月, pp. 337- 354
在这一观点上存在分歧:洛克作品中的矛盾暗示了他认为传统的自然法教义——基督徒和异教徒——所支持的传统的目的等级是无效的,从而暗中追随了霍布斯。(脚注)施特劳斯在《自然权利与历史》中无比精妙地主张了这点,即使一个人无法完全同意他也拥有无可置疑的功绩,因为他最大可能地凸显了洛克观念中的功利因素,并提出了一个人否则可能没有意识到的揭示问题。226
Zuckert《洛克<政府论>(上篇)导读》
扎克特(Michael P. Zuckert), 苏光恩译,原载Interpretation, vol. 8, no. 1, January, pp.58-74
·《政府论》上篇
该书无疑是洛克或有洛克这般才干和名望的作者写的最不为人知的一本书;尽管《政府论》下篇在美国广受欢迎,但是直到1947年才将上篇收录入《政府论》内。但上下篇正如laslett指出是一份完整的论述,但他本人也只用了两页来解释上篇。 248-50
平心而论,还没有哪个地方对该书的结构和论点的阐发有前面勾勒的那般明晰;我不会同意甚至强烈反对,但非常理解laslett称上篇为“繁琐、无趣和不值一读的200页”。
·洛克与菲尔默
为什么是菲尔默? 在序言中洛克回答了这一问题【政府论导言至今尚未翻译】,上篇第一章一方面说其文章如此不合常情以至于是为尼禄辩护,另一方面支持菲尔默的人迅速成长;在Ⅰ.6和Ⅱ开头的要点是如果菲尔默被驳倒了则洛克的同意学说便得到了辩护,似乎两者非此即彼,这对理解批评菲尔默很重要。 255-6 但是洛克这一策略近乎无稽之谈(在同意学说之外有其他众多理论),仅靠反驳另一个人建立一种理论会有逻辑上的困难,而当菲尔默也是通过攻击贝拉民(Bellarmine)来做同样的事情时,这种怪异感愈发强烈。
洛克似乎暗示了菲尔默是圣经代言人;但人们已经不止一次注意到,洛克不能完全公正对待菲尔默的论点 257-8 ,上篇三到七章所驳斥的关于亚当所有权的论点根本不是菲尔默的 260
·《上篇》的根本准则
上篇更重要是的洛克发展我们可能称之为启示理论的尝试,在洛克看来启示并非神务,而是人事。《圣经》远比其他前现代意识都更好和更高程度上刻画出了人类经验的基本准则——但对它的解释和表达是错的,因为前批判地解释它们而没有运用笛卡尔-洛克的“新观念方法”,没有理解我们知道和拥有的是语词和观念,而非对事物的直接意识;洛克尝试用这以认识论处理圣经的“构想”:他将这些都“化约”为基本经验或他们所依据的经验和资料。
因此洛克的圣经解释很难称为“神学”,更像是在基本经验上确认圣经观的根本准则的一种尝试,而这些准则依靠和指引着这些基本经验。在《上篇》中洛克确立了三条这样的根本准则:创造、赠予和堕落,其中最重要是创造。
·创造
圣经的创世说至少有两层含义:1被造的世界(相当意义上是秩序)体现了创造者的智慧;2世间的一切都是被造物,服从于上帝,表现为遵守上帝为它们设定的方向或路径;但人是个例外,人是按照自由、创造者上帝的形象被创造的,人要自由地服从、由其自我决断来服从,在服从的范围内申明自己的自由
·赠予
源自创世说,一方面人作为受赠者和看护人而占有这个世界,另一方面圣经中对世界的占有不是一种真正的所有权,它事实上是一种“狭小和有限之物”,更像是帮别人看守羊群的牧羊人,因为世界是上帝的,人对它的拥有绝不是一项权利,而只是创造的上帝的一份礼物与默许。人对世界的正确态度便是克制、感激与相信。
洛克预圣经的分歧在这里很清楚:贤明如神的君主拥有的“伟大的统治技艺”目的在于“扩张土地和正确地使用它们”,即“扩张”(increase);与此相反,希伯来人有一套包括禧年法(Jubilee Laws;七年为一个安息年,七个安息年后为禧年,这年要各归本家不可耕种。见利未记25章)的财产法体系来限制这些以世界受赠者子孙名义向外扩张的力量。唯有当人以不同于圣经的方式来理解他对世界的所有权时,他才可能把这种所有权用到极致。正如圣经认为人应当自由,但是没有以其完全获得其自由的方式;所以它认为应当成为所有者,但以没有拥有彻底的所有权的方式。而洛克的意图在于把人从世界占为己有的自由和能力的限制中解放出来。
·一些线索
前批判的意识:我们生活在一个给定的provided世界里,一个有着神佑providence的世界,人的存在是由外部赋予的。在洛克看来前批判的人将世界经验为一个给定的是非常自然的,因为世界确实是以给定的方式呈现给人的。这体现在物质与精神上:《政府论》的重点在物质上,世界把自己呈现为一个适于人和维系人的处所,大自然既有牛这样对人有用的一部分,也有狮子那样与人为地的一部分;《人类理智论》第三卷对语言的分析体现了精神,语言使人们相信他们的观念是客观的、对世界的真实反映。
真正的基础并非赋予或给定之物,而是需要need。根本的事实是人类的需要,或人类的必死性。洛克认为,甚至接受这个世界为给定的世界,也说明了这种给定服务于人的匮乏needfulness,如果人类不是有需要的,也就是说是不朽的,那么人类就不需要一个给定的世界。
洛克的自身教诲将其完全翻转。只要人们无法凭其需要认清自己的位置,只要人们无法在自己那里找到他们对自由和世界的权利,那么他们将生活在一个并非给定的世界里,因为从广义的角度说,给定性并非礼物,而是人类劳动的结果。 265-9
Ashcraft《洛克的自然状态》
阿什克拉夫特(Richard Ashcraft),黄锐译,原载American Political Science Review, vol. 42, no. 3, September 1968, pp. 898-915
·如果我们能够从洛克的语境中把握自然状态,那么他政治思想中“自相矛盾”的特征将能得到澄清。否则只能根据别人赋予的意义来确定:1视为政府的历史起源,但鲜能得到材料的支持;2如果只是历史虚构,那么这一抽象本身就会拒斥这一概念的有效(马克思《德意志意识形态》的批评);3这一概念有特别缺项:自然状态与战争状态很快转变,是个逻辑错误;或者只能是一个深奥的霍布斯主义者(《自然正当与历史》)。 270-1
一种恰当的政治理论应该为人类历史的记载提供一个确切的道德立场,并将两者有机融合在一起。洛克政治思想的意图也恰恰在此。 274
·批Richard Cox( Locke on War and Peace, Oxford,1960 ),这个洛克是考克斯提供给我们的,与洛克无关。278
·【洛克对霍布斯NS气质的把握异常精准】:在洛克写给他父亲和朋友的信中洛克似乎在早年就已经在哈林顿的“光荣大洋国”和霍布斯的“战争与血的地精”(goblins of war and blood)之间确立观点。 281脚注2
·自然共同体(natural community) 284
·【自然状态的中道】
如果人们生活在理想的自然状态之中,那么他们将不再是人,而会成为诸神。但是,另一方面,如果人们在自然状态之中并没有按照自然法生活,那么他们将会和野兽没有任何差别。洛克的目标仅限于证明人类是可能遵循自然法生活的,在此基础上展示他们是道德的存在。289
洛克的日记“我们在此世的状态是平庸的状态”,在此状态中,“我们不能完全根据规则而生活,但也不能完全没有它”,这就是洛克自然状态的生活画面。在自然人境遇中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守法与违法,和平与暴力,好人与坏人。 2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