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乡土中国》到《生育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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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声明:大家之作,不敢妄自评断,小作梳理而已。
费孝通,中国社会学和人类学的第一大家,最广为称道的作品是《乡土中国》,不过十四篇文章,短短7万字就将中国传统旧社会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结构等等都讲述得鞭辟入里。从老子的“鸡犬之声相闻,民至老死不相往来”到近代中国的社会变迁,从中国社会的“人伦体系”到西方国家的“团体格局”,《乡土中国》的时间和空间跨度之大,让人不禁感叹费老的天才。
白岩松说,人找书是很难的,书找书却十分容易。
这前半句我不知道对不对,但是后半句一定是有道理的,因为《生育制度》就是从《乡土中国》中发现的。《乡土中国》如一座桥,将读者从浅滩引向《生育制度》这片深邃的海洋。(如果看完《乡土中国》觉得不够过瘾的话,一定要在《生育制度》中继续探索费老眼中的世界。)
如果说《乡土中国》中的费老是修辞精妙、思维活跃的智者的话,那么《生育制度》中的他就是一个脚踏实地、严谨细致的学者。正如序言中的潘光旦所说,费老的尝试是学术性的,他注意的是制度本身,而不是制度问题。如果将社会制度比作一座大厦的话,费老就是从最最底部的地基开始自己的研究,这种研究看似“无用”,但正如潘光旦所说,在完善社会制度之前,费老这个工作需要先做。
基础的构筑
看完这本书之后才知道,原来在这个社会上,生老病死都不是理所应当的。
《生育制度》所涉及到的不仅仅是生育,还有婚姻、抚育、亲属制度、社会结构、社会继替等等,一共十六章,其实每一章都可以归结到短短几句话,但是费老却都洋洋洒洒论述了好大千字,这就是断言和研究的区别吧。
费老写人类生育的需求和功能,首先是从最最基本的生理需求写起,即安全、营养和性的需求。很多人把人的生育看做是性的满足,但是费老否认这种看法。人类性欲的满足即使没有生育也可以得到,相反,生育实则是对人的束缚,有了婚姻,有了家庭,性欲就只能受限在夫妻之间,而且为了下一代的养育也要做出很大的牺牲,生育实在是不利己的差事。
——既然如此,为什么要生育呢?
——为了种族的绵续。
从人类历史看来,生育不是为了自己的pleasure,而是为了团体的完整性。就像费老关于“社会继替”中阐述的,要使社会维持稳定,那么一个人的死亡势必要另一个人的出生来填补,虽然由于社会生产力的变动,社会继替的速率和效率会不同,但是总体趋势还是在的,更何况在漫长的低速发展岁月中,生育已经成为一种文化惯性了。
生育有了正当的理由,但是只要是有生殖能力的男女,都可以进行生育。为什么要结婚呢?
为了justify婚姻制度,费老首先告诉了我们社会的实质,他说社会本质是一种分工合作的机构。人不能单独谋生活,这时就需要和他人的配合了,而社会的根本就是人们分工合作的结构,每个人各有擅长,也各有短板,发挥自己的长处和喜好,将自己的短处和厌恶交给别个对此擅长的人做,这样人类社会就能长久发展了。那么生育了“小牲畜”之后,最重要的事就是将ta抚育成能够在这种分工合作结构中献力和立足的社会分子。抚育工作动辄数十年,而在简单社会,没有成熟的社会机构来分担这份工作,只能由家庭也就是父母来承担抚育。而为了这个抚育团体能够稳定长期地合作,就出现了婚姻制度,来把他们框定在一起。
所以从根本上来说,人是为了种族延续才生育,是因为生育之后抚育的需要才结婚。想清楚这一点,也就能理解为什么在古代中国夫妻之间会出现“下床为客”这种相敬如宾的关系了,因为爱情不是婚姻的必要条件,而在那个生产力低下的时期,家庭承担了抚育、生产、人际等足够多的压力,即便是对情感生活有所需求,也很难腾出精力。
而到了现代社会,丁克家庭日趋庞大。在这个生产力高度发展的时代,一个人能承担的工作已是前人的好几倍,小范围的实行不生育政策当然不会对社会继替有多么严重的影响。但是在费老看来,没有孩子的家庭是不稳定的。“婚姻的意义就在建立这社会结构中的基本三角。夫妇不只是男女间两性合作的关系,而且是共同向儿女负责的合作关系。”若是没有孩子的话,夫妇双方就是一条线,他们作为两个点各自向着自己的方向和目标行进,这条线也随时有可能绷紧、松弛,甚至断掉,但是如果有一个孩子,就出现了一个新的点,将他们牢牢地固定成了一个相对稳定的三角,从此夫妇有了一个共同的事业和未来,他们不再仅仅是简单的容易倦怠的两性关系,因此也就更不容易离婚。事实也证明,有孩子的家庭比没有孩子的离婚率低得多。
但是家庭这个单位也只是暂时性的。“抚育作用本身是在促成孩子的独立能力,也就是说抚育的目的是在结束抚育。”当抚育作用结束时,男婚女嫁,离开父母,自立门户,这个三角就已经破裂了(这时孩子又组成了新的三角)。
功能主义色彩
费孝通是功能学派的社会学家,这点毋庸置疑。费老的博士研究生导师马林诺夫斯基就是功能学派的创始人。
功能学派认为,任何一种文化现象的存在,都有一定的功能,也就是满足人类实际生活中的需要。
所以,为了满足人类种族延续的需要,生育制度确定了下来。为了孩子正常成长的需要,双系抚育蔓延开来。又为了抚育下一代、明确经济关系和限定性行为的需要,出现了婚姻制度。为了在有限的耕地和资源的条件下,控制人口的需要,广西瑶族的部落有一家只能生两个的规定......
文化是使人类作为一个种族更好地生存的改造手段,文化的对立面是原始。
这个功能学派的观点在《生育制度》中有完美展现,这种“存在即合理”的论断在大多数情况下都很有说服力,但也会有遇到困境的时候。如果任何现象都是合理的,那么社会上仍然泛滥的那些不合时宜的思想和不利于社会的集体行为又该如何解释呢?毕竟用脚趾头想,都不会觉得这些事情有存在的理由哇。
对此,费老的回应是,文化的功能主义并不完全是“存在即合理”这么简单的,这里必须要考虑到社会的变迁和人类对所习惯的文化的依赖性,是保持原有文化的人没有跟上时代变化的需要,出现了滞后的现象。在《文化人类学》这门课上,曾经讨论过“文化残余”的意义,“文化残余”即是那些已经被社会发展淘汰了但仍然能够见到的文化现象,当时为了解答文化残余存在的原因时,找到了功能学派的主张“对文化整体性仍有一定作用”,因为“存在即合理”啊!但是费老这里的说法就很能解释了,这只是一种文化惯性,迟早还是会被淘汰掉的。
社会学与人类学
社会学与人类学(尤其是文化人类学)有着许多相似之处,说到底都是研究人类社会的现象和制度的。上人类学的课程时,老师经常会抛出一个问题“人类学和社会学的区别是什么”,作为非专业人士的我们,很难解释清楚,只能凭一点粗浅的印象,想到社会学研究的是比较成熟的社区、社群,而人类学则是和更加原始的部落和少数族群的人(在中国则是少数民族)打交道。社会学是为了研究社会行为、完善近现代社会而产生的,而人类学则是帝国主义国家为更好地控制和了解其殖民地才开始的。社会学常用定量研究,而人类学则倾向于参与式观察的定性研究。
费老的《生育制度》一书究竟是人类学著作还是社会学著作,这个问题很难论清。说是社会学没错,因为他研究的就是人类(主要是中国人)的社会行为,描绘了很多制度;说是人类学也可以,因为书中可以找到大量在土著部落的原始制度和现象,如胡巴族的就父居、克罗伯人的就舅居等等。
或许,根本没有必要厘清这本书中社会学和人类学的界限,因为费老本人就是社会学和人类学兼长,他的恩师马林诺夫斯基更是人类学的大家。费孝通注重社会调查,又多在少数民族区域和乡村调查,经常是采用参与式观察的,本身就有大量人类学的第一手资料了,这些人类学资料又正好为他做社会学研究提供了较原始的前端制度,所以在他的著作中,社会学和人类学的结合可以说是展露无遗。
事实上还不止这些,费孝通的医学背景也给了他充足的生物学素养,用生物学的知识很好地区分了人和其他动物,从而证明那些看似理所当然的本能现象(如生育)背后都有着人类独特的文化因子。
潘光旦在序言中说道:孝通在这本稿子里,大体上没有表示一切都要自家来,因为他的准备比一般社会学者或人类学者更为广博,包括多年生物学的训练在内。
结语
开社会科学通识课的教授们经常说的一句话就是,上过这门课对你们以后的生活可能并没有什么实际的帮助,但是肯定能在某种程度上,改变你们看待这个世界的方法,开辟出一个新的角度。
这句看似是套话,但通常是有道理的。
《生育制度》这本书就可以做到这些。虽然是和社会学八竿子打不着的外语系学生,对此书的认识也是太过粗浅,但不得不承认的是,看完这本书,会对身边哪怕再正常不过的社会现象都有解构和重构的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