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与宪政文化
虽然题目起的如此之大,但刚上半年课还是法学门外汉的我只能写一点普通的浅薄体会。
说起来能读到这本书还有点坎坷。19年9月份专业开了宪法学课,老师虽然诚恳拙朴到让人感动但一口陕北普通话加上逻辑混乱的教课实在让我撑不住,就转而翻起来这本书的pdf找补。才读了几页就明白了用电子版随便翻翻根本不足以承担这本书的分量,必须得用纸质精读才行。上网买吧,发现各大电商都没有新书卖,只有淘宝上有影印跟二倍价的二手书,然后我就花100块买到了七成新的本书。还是太单纯了以为它只是简简单单地不再复刊了,某天跟班里一个男同学聊天才知道是被禁了,这本书在出版社那边积压了很多但是线上网店不被允许销售,唉。
回正题,读完这本书我只能不断惊叹西方的宪政文化跟制度设计。
宪法一词起源于古希腊雅典民主,指的是规定”国家“这种特殊社团的组织结构的法律文件,就现在而言本质上可以说是政府的组织法,使政府的权力被限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以达到权利保障的目的。当宪法真正能作为更高法来控制政府的权力,宪政就实现了。
于是,架构在”“自由”“民主”“平等”“权利”等社会文化之上的制度设计,无一不是为了实现这些价值。从国家结构到政府组织形式,从政党选举到宪法审查,每一个层级每一个细节中都能找到宪法中所倡导的价值取向。
其中我印象最深刻的就是关于美国中央与地方关系的设置:联邦政府是不可以把执法任务强行摊派到各州政府头上的:这样的结果是州政府官员无法代表人民的意志。民主最基本的实现方式就是选举,人民选出符合他们意志的代表来制定并执行政策,选举与否、选谁是规制政府行为能否和民意的方式。如果联邦政府把执法任务直接摊派给各州,那么执法的后果是由各种公民来承担,此时如果公民对执法效果不满却不能够通过选举来表达了——各州官员并不是这项执法任务的意思主体,也就是说,联邦政府对各州实行统治但无法受到各州选民的控制。这样两相脱节,民主从何实现。
“他就像一颗种子,长成那么大,却已经扭曲了,因为这颗种子无法战胜它的土地。” 我问他,对此可以怎么做。 “你必须改变土壤。”姜文说。
即使民主宪政在全球范围内获得普遍的尊崇,很多传统上的专制国家不断建立起宪法跟法律来确立维护宪政制度,但实际能达到什么效果是跟社会土壤即宪政文化密不可分的。缺乏宪政文化的社会如同缺乏民主自由法治成分的土壤,将小苗硬生生插进对它来说贫瘠的土壤是很难结出预期果实的。
我们一方面得尽力改造土壤,使宪政文化逐渐深入到公民的道德意识中去,另一方面还得不断插苗,以制度实践来使公民真正领略到宪政的优点好处,让秧苗跟土壤良性互动,让宪法法律跟宪政文化互相滋养,实现真正的宪政。
这的的确确是一门艺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