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长之鞭是如何成为“法治”的
新加坡是这个世界上把国家例外论和二元法治玩得最溜的国家,没有之一。
作者的意图显然是在用结构主义的学术话语解构新加坡的法治本质,暴露其法制国家的真相。若果在从前,我可以用法哲学理论就这个论点写一长篇评论,但是现实教育我们,批判的武器永远战胜不了武器的批判—法制武器也是武器。
即使用结构主义的话语分析,新加坡的成功也是站在历时性和共时性的坚实基础上的。以李光耀为核心的开国者,同时抓住了地缘政治和历史窗口的双重机会,成就了独一无二的成功模式。
作者将李光耀形容为一个牧师式教育家,但是在我看来,更确切的类比是,李光耀是一个英式寄宿学校的校长。在校园内,他拥有近乎独裁者的权力,灵活运用“羞辱”和“体罚”作为剥夺公民意识的工具。对校园外界,则塑造开明、包容的形象,高明地讨好和操纵“校董”们—也就是主流西方国家。
回到新加坡的实际中来,其国家合法性建立在以下几点上。首先,它继承了英国的殖民法律,并把它巧妙地包装成是与英伦本土的普通法等量齐观的法治产物。这种偷梁换柱的手法,不仅为今后法律行政官僚化大开方便之门,更把宗主国拉上同一条船。对英国而言,否定新加坡变相地等于否定自己的法治传统,并需要检讨殖民历史。
李光耀的另一手妙棋是国家的去民族化。虽然新加坡是一个华人居于优势主导地位的国家,但是李光耀刻意去除了汉语的优势地位— 只小心地保留了儒家思想中治术理念 — 塑造出一个以政治理念为立国之本的形象。这里的政治理念,只能是英美所乐于认可的价值观。再加上坚定的反共宣传和行动,新加坡成功地赢得了这样一个地位,即英美为代表的西方国家认可的马六甲海峡守门人。
所以马六甲海峡在国际地缘政治中的角色不发生变化,新加坡之地位就是海中砥柱,任凭风吹雨打,我自岿然不动。
当然新加坡作为一个成功的法治-法制二元化国家,一直避免被视为赤裸裸地利用地缘政治的独裁国家或附庸国家。所以在国内治理上,最常用的方式是“预防”。本书中引用的几套法律文本,有一个共同特点:它们在法律实践中真正运用的机会很少,或者根本没有;但是每次运用都是案例性质的典型事件。放开法制技术不论,这些立法和案例的更重要的作用就是对国民的规训,培养国民自我审查和净化的意识,潜移默化地将国家认同替换批判性思维。
最后再说一个有趣的现象,也是对“校长论”的一个有力补充。新加坡的立法程序中,一直保留着“威斯敏斯特法治”的传统,即公民可以向立法机关自由地提出个体意见,不论是赞同或是反对。大家尽可以回忆一下,在你的学生生涯中,有没有见过一个叫做“校长信箱”的东西。在我的记忆中,校长信箱是一个天生带有卡夫卡式荒谬感的玩意,文雅一点说,新加坡的威斯敏斯特法治或者校长信箱,就是一个民主的摆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