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联陞:《东汉的豪族》读书摘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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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联陞在《东汉的豪族》一文中提出,中国两晋及南北朝时阀阅统治时期,而阀阅势力的前身是汉代的豪族【1】。杨连陞给豪族下定义作:“所谓豪族,并不是单纯的同姓同宗的集团;是以一个大家族为中心,而有许多家许多单人以政治或经济的关系依附着它。这样合成一个豪族单位。”而“光武帝的建国,是地主政权即豪族政权的确立。他的左辅右弼,云台二十八将,差不多都是豪族出身。”【10】
东汉的豪族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凭借中央势力而突然得意的,即宗室、外戚与宦官。一类是自己渐渐发展起来的,即一半高官及地方豪族。”【11】
豪族的依附有政治的与经济之别。就经济依附而言,小民入不敷出,生活困顿。或成为仰赖官家禀给的流浪者,就是作盗贼的预备军;或依附豪族,把土地集合到大地主经营之下,而由依附的小农耕种,改变单独生产时入不敷出的局面。
就政治依附而言,豪族先交结官府,运动选举,来争取政治地位,即做官。汉代入仕方法主要有三,即选举、辟除、任子,三者造成政治上的依附,即“门生故吏”的盛行。运动选举,则造成东汉初就“选举不实”,选出的官吏政治腐败。杨联陞指出吗“小民固然受苦,一般比较循规蹈矩的豪族——大都是财力较差的——及希望通经致仕的士子,在政治上都得不到出路,他们就结合起来,先于小民而向腐败的政府抗争。“【37】
东汉末政权在外戚和宦官手里,形成外戚豪族、宦官豪族专政的局面。而清流豪族(小康的知识分子,如太学生。他们虽不能给予人很多的“利”,却能于利之外,同时给人以“大名”,所以依附的人也正不少)则与之相抗造成政争,即两次党锢。杨联陞指出,“总看这前后二十余年的党争。情形虽很复杂,只是清流浊流两个豪族集团争取政治地位的殊死战。两方面都有宗亲宾客故吏门生。死难的人诚然可称忠义。但这忠义对君国的成分少,而对长官对老师的成分多。道德的涵义也随时代改变了。他们能够争斗,正表示他们能够团结,也正表示豪族的势力已很雄厚。豪族的团结,在东汉末到东晋初几番变乱中,更表现出力量。他们一面自保,一面乘机发展,”【57】……待“豪族的特权得到法律的承认,两晋南北朝的阀阅统治于是开始。”【58】
杨联陞在《二十四史名称试解》中讲,“二十四史”除了《史记》与《三国志》外,有十三部称“书”,九部称“史”。就“每一部取法《史记》的史书,其名称都以‘史’字收尾,而以《汉书》为典范的史书则以‘书’字结尾。此说可由宋朝前所有的正史轻易获得验证。”“唐、宋时代,把涵盖数朝的史书叫做‘史’,而把仅及一朝的叫做‘书’,似乎已经形成一种传统。数代之史,合则为‘史’,分则无‘书’。”但宋朝以后的五本断代史书都叫做“史”而非“书”,这种传统何以改变呢?杨联陞指出,“要解决这个问题,必须记住《宋史》《辽史》与《金史》都是在声名显赫的脱脱丞相主持下,同时编修完成的(1343-1345年)”,而宋、辽、金三者存在何者为正统,何者为华夷的纷争,脱脱决定把三个王朝都看作正统,各编一史。“至于《元史》和《明史》,我们只能假定它们的命名,乃是因袭错误的先例。”【杨联陞:《二十四史名称试解》,收入《东汉的豪族》】
杨联陞在其《传统中国政府对城市商人的统制》中指出,“在传统的四种功能团体中,城市商人与城市文人的反叛取向最低。”【152】
在《中唐以后税制与南朝税制之关系》中,杨联陞提出:“研讨唐后半期之税制,不宜专重两税本身。盖兹法虽云两税之外不取一钱,实只为人丁田亩赋税之简单化。唐之财政,殊非专此所能维持,是以杂征众敛,旋即复兴。并合观之,仍是复杂税制。今所欲说明者,此复杂税制,与南朝税制颇多相似之点。归纳言之,大端范二:一曰多以资产定税,二曰多取诸农业以外之工商诸业。【166】……中唐以后之复杂税制,渊源远在南朝,应属不误。由租用调时期变入两税法时期,正是由仿北朝时期变为仿南朝时期也。”【171】
在《报——中国社会关系的一个基础》一文中,杨联陞将“报”的观念视为中国社会关系中重要的基础。“中国人相信行动的交互性(爱与憎,赏与罚),在人与人之间,以至人与超自然之间,应当有一种确定的因果关系存在。因此,当一个中国人有所举动时,一般来说,他会预期对方有所‘反应’或‘还报’。给别人的好处通常被认为是一种‘社会投资’,以期将来有相当的还报。”尽管每个社会中这种交互报偿的原则都是被接受的,但中国的“不同之处是这项原则由来久远的历史,高度意识到其存在,广泛地应用于社会制度上,而且产生深刻的影响。”【179】
在论及“报”的观念之于中国制度的影响上,杨联陞尤为重视近代学者提出的三项通则,即(1)家族主义,(2)现世的理性主义,(3)道德的分殊主义。
就家族主义而言,“还报或反应的原则是在家族系统的基础上行使的”,“交互报偿的原则又转而加强了家族系统”,如孝道。【192】
就现世的理性主义而言,“将用于人世的推理也同样用于上天,由此,将上天带到人间,而非将人提升到那至高之处。神明报应与现世报应应是携手合作的,以前者补充后者。”【193】
而道德的分殊主义,则是受韦伯、帕森斯影响。杨联陞指出,“中国社会中还报的原则应用交互补偿于所有的关系上,这原则在性质上也可被认作是普遍主义的。但是这个原则的行使却是倾向于分殊主义,因为在中国任何社会还报绝少是单独的社交交易,通常都是在已经建立个别关系的两个个人或两个家族之间,一本由来已久的社交收支簿上又加上的一笔。限于已经建立起来的个别关系,个人的还报很容易造成——或至少在表面上——偏袒徇私的结果……一般来说,个别化的关系有一种倾向,使得原来意图应用于普遍态度上的制度变得分殊化,因而在中国传统中,即使为办理公务,如果能恰好使某一个人得到利益,这个人也得以一分受恩惠的感激之情对待那个造成如此结果的人、”【194-195】
杨联陞最后讨论了儒家君子和小人的二元道德标准问题。他指出,这种二元道德标准起源于一个两层阶级的社会,即周代的贵族与平民。周代封建秩序衰落后,社会阶级与各阶级的生活方式(包括道德标准在内)不再能够配合。孔子注意到此,古代儒学学者论“报”体现了分殊主义的路向;而游侠的道德标准与孔子有着明显差别,他们还报的原则是普遍主义,也就是绝对会偿还他所接受的每一餐好心的招待,也会对每个别人愤怒的眼光还以颜色,不管对方是君子或小人,亲友或陌路人。杨联陞给出两种推测,其一是“游侠他们可能曾为贵族,但自从失去其贵族地位后,他们倾向于认同自己为平民,因而他们的道德律遂与平民的相混合。”其二是“也许贵族武士与贵族君子之间的道德标准有所差异,因此发展成游侠与儒家二者所持不同的原则。但这种情形不可能早于孔子的时代,因为在贵族间的社会分化与专业化的过程那时候不过才开始。在周代早期,所谓‘(武)士’、‘君子’指的都是同一个贵族。”【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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