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宗室的犯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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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为湘潭大学教授雷炳炎所著,是一本研究明代宗藩问题的学术专著,重点论述了明代宗藩的犯罪现象、对罪宗的处罚方式和安置措施、以及宗藩犯罪的原因和影响。 明初,太祖倚重宗藩,并以藩王守边,特别是北方边境的塞王:军事上,他们拥有众多王府护卫,而且常常得以节制边将;政治上,以王府官兼任地方官员,亲王奏疏得以直达天听,对地方政务有很大的话语权;经济上,上到亲王、郡王,下到各级将军、中尉,乃至郡县主君和乡君,都享有优厚的岁禄,此外朝廷还不时给予各种赏赐,可谓是优渥至极。然而,及至成祖以燕师夺位,宗藩成为朝廷防范的政治隐患,诸王护卫渐渐被夺,部分塞王内迁,同时朝廷迁都北京,以天子守国门。宣宗初年汉王高煦谋反被诛,从此各种藩禁政策不断出台,藩王渐渐成为既没有任何政治权力,又不能从事任何职业的“寄生阶层”。 明代初年宗藩的犯罪主要集中于谋反和僭越两项。前者属于“十恶不赦”的重罪,除燕王朱棣成功夺位,汉王朱高煦、安化王朱寘鐇与宁王朱宸濠都相继失败,此外还有想要谋反而未遂的郡王和将军。僭越是指宗藩违背礼制,主要指在器用、服饰、乘舆上的逾制,或者越过朝廷规定而擅用不合规格的礼器以及打破规章制度,干涉地方事务等现象。宗藩这些犯罪行为,不仅仅是他们自身不安分守己,朱棣本身作为藩王而成功夺取帝位的事实也在刺激着诸王的政治野心。而朱棣,一方面作为皇帝必须坚决压制诸王的不法行为,以维护皇权,另一方面,由于他本人是以《皇明祖训》为依据起兵靖难,所以作为祖制和祖训的“维护者”,朱棣又不得不把建文时期废除的一些藩王恢复分封,并加以恩宠,以笼络人心。随后朱棣以诸王的诸多不法行为为借口,逐步裁撤王府护卫,削夺藩王的军事权。宣宗高煦谋反被诛以后,更是不许藩王干涉地方事务,一系列藩禁政策慢慢形成,同时藩府人口繁衍,宗禄问题渐渐显现。 明代中后期,宗藩的犯罪现象越来越多,社会危害越来越大。从犯罪群体来看,主要集中于将军、中尉等下层宗室;从地域分布上看,西北宗藩的犯罪问题尤为严重;从犯罪类型来看,经济犯罪和婚娶违制尤其严重,此外,越关奏扰和淫乱败度也是很常见的犯罪行为。宗室成员们凭借自己的身份和特权,强占土地,巧取豪夺,甚至公开抢劫,草菅人命,严重危害经济秩序,激化社会矛盾,破坏社会稳定。他们违制滥娶,私收娼妓,甚至聚众淫乱,还有很多乱伦行为,从而败坏了社会风气,并紊乱皇室血统,还有的宗室成员生子过多,其岁禄的供给问题,更是给明王朝带来了沉重的财政负担。 宗室成员的犯罪问题如此严重,究其原因,人口和宗禄问题首当其冲。明代中后期,宗室人口急剧膨胀,宗禄供给成为地方财政的沉重负担,早在弘治八年,山西巡抚顾佐就上奏朝廷说:“山西分封宗室独繁于他省,亲王、郡王、将军至郡、县等主,毋虑千余。岁禄七十七万有奇,递年修治宅第,工价亦至数万,况地临各边,州县供亿刍粮,动以百万计,频年被灾,军民疲惫已极。”在这样的情况下,特别是西北边地的藩王,其中下层宗室成员的岁禄往往被拖欠,而作为宗室子弟,又不能从事“四民之业”,造成宗室成员的贫困化,从而引发宗室成员的犯罪行为。再者,明代宗室成员出生后,其父需要向朝廷请名,十五岁可请封爵位,结婚也需请婚,待宗人府查询玉牒,确认无误后,方可给予爵位和婚资。但下层的将军、中尉和郡县主君没有奏事权,他们请名请封必须通过其所属的亲郡王代为上奏,这就给亲郡王留下了可供操作的空间。而且,不止亲郡王,王府官员甚至衙门胥吏都可从中渔利,于是,众多贫穷的下层宗室无力负担请名请封流程中,上到宗人府、亲郡王,下到王府官和胥吏的层层盘剥,造成上下层宗室成员,以及宗室成员与王府官员乃至地方官员之间的重重矛盾,从而引发了宗室成员聚众对抗官府或王府,以及擅离封地、进京告状等犯罪行为。 宗藩问题贯穿整个明代,一直未能解决,而犯罪问题是其他社会问题积累后的最终结果。我认为,犯罪行为是人的需求在合法行为中得不到满足时,而采取的一种极端行为方式。没有人天生就要去犯罪,大多因为走投无路。明代宗室的犯罪行为,很多情况下是因为宗室成员的社会需求得不到满足而引发的激烈对抗和越轨行为。有明一代,历朝大臣提出过很多对策和办法来试图解决宗藩问题,特别是宗藩的犯罪问题,但大都只能缓解于一时,或者干脆得不到皇帝的批准。这一方面是由于宗藩所处的特殊地位,皇族的特殊利益需要得到保障,但更大的阻碍是源于明初太祖所定的祖制。 朱元璋在《皇明祖训》中为宗室成员规定了极为尊贵和优厚的特权和待遇,并写道:“当各守祖宗成法,勿失亲亲之义”。在朱元璋的规定下,明代宗室成员犯法之后并不依据《大明律》来量刑定罪,而是依据《皇明祖训》。而且,对于违法犯罪的宗室成员,地方官员没有逮捕和处置的权力,他们只能奏请朝廷,待查明真相后,由皇帝来定夺。由于要贯彻祖训中“亲亲之义”的思想,以及皇帝本人对宗室的有意包庇,对于那些犯罪的罪宗的处罚往往很轻,这就进一步纵容了宗室成员的不法行为。由于祖制的限制,宗室成员不得从事士农工商,再加上后来的藩禁政策,他们最终成为一群只能享受优厚俸禄而不能有所作为的“高级囚徒”。 总之,祖制的限制,藩禁政策,宗室成员的人口膨胀以及宗禄供给日益困难,再加上明代中后期社会经济情况的变化、吏治的腐败等等,这些共同造成明代宗藩的犯罪问题始终难以解决,直至明末,与明王朝一起走向灭亡。 最后,本书资料详实,考证严谨,后面还附有明代亲郡王的分封情况表和犯罪情况统计表,对研究明代宗室有很大的参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