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的爱,以及不结婚的爱
开门见山地说,我也许不需要阅读这本书,“因为这本书的写作对象和受众是普通类型的男男女女,都是认为自己是不完整的、渴望同另一半结合在一起的普通人,这样的结合让他们各自的生命变得完善、丰富起来,而且还能让他们有资格履行创造新生命的神圣职责”(p6)。里面的逻辑一眼见底,即:好的性(不光光是肉体的结合,而要有肉体的愉悦感和精神上的陪伴)=美好婚姻关系中的爱与性交融(生命大和谐)=合法生孩子。
联想本书作者所处的时代,19世纪末至20世纪中叶,打破狭隘的禁欲主义、给普通的女性以性知识的普及、将(美好的)性和(美好的)爱情与婚姻捆绑在一起销售,为受苦受难的女性谋得一点点权益,不能否认其对女性发展、社会稳定的有益贡献。
但客观地说,作者囿于时代,还是写得太委婉、太隐约、太朦胧了,放到快节奏的现在,算不上一本简单直接的性知识普及课本。比如在第二章“破裂的欢愉”以及第三章“女性的‘任性’”中,作者大篇幅讲述步入婚姻后,因男女双方对于相处的“基本法则知之甚少甚至一无所知”,导致女性(对于男性)的失望,翻译过来即是我们现在经常讲的男性(因为自大)只顾自己爽、女性(因为羞于反馈而)无法获得高潮体验,导致女性(性冷淡、性受伤)“任性”的事实。
从第四章“最根本的活力”开始,作者采取了较为科学的质性研究来分析一些关于性的生理知识,比如女性生理周期与欲望周期的关系、不满足的性爱对于女性身体的伤害、优生优育等等,在当时看来颇有有超越同时代的实验精神。这里面,有一条丈夫们应当遵守的最高法则:当女性说不要或没有做好准备时,男性就不要硬上。这条法则到现在依然是最高的,即不要婚内强奸,否则连飞禽走兽都不如。
在当时当地,关于性的生理的、一点点心理的知识,是包括男性女性在内的通往自由美好婚姻生活的一条有效的道路。但就像作者在最后一章说的那样“有时候,即使掌握了人类的全部知识、怀着世上最美好的心愿,已婚的男女还是会发现自己无法融入对方的生活。”
作者当时当地讲“本能远远解决不了问题”,并认为知识能解决这个问题,而现在,似乎应该加上法律和道德才能解决这个问题。因为我们现在所讲性——特别是女性的性——的时候,更加需要强调我们的性的主张、性的权利。
我对本书第五章引言“爱是不加害于人的”印象深刻,应该更加直白的翻译为“性是不加害于人的”。作者讲对于性知识的无知即是一种犯罪,而社会发展到现在,利用他人的无知(包括但不限于年龄、知识、阅历、地位的剪刀差)而犯罪则罪上加罪、罪无可恕。联想近段时间消失在热搜中的若干个关于性侵的事件,我想有心人士都能意会。
时至今日,身处结婚的爱的男男女女,至少有《婚姻法》给予一定的规范(懂不懂用《婚姻法》维护自身权益又另当别论),而不结婚的爱阶段的男男女女们,在破除有关于性的迷思上面,往来百年,仍是任重而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