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不得的文书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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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帝国建立起近乎完美的文书行政体系,这种体系借助简牍将皇帝的权力意志贯通到从中央到地方的各个层面。随着文书载体的改变,简牍文书被纸张文书取而代之,附着于简牍的文书行政体系轰然瓦解,汉帝国也日薄西山,不复存在。
一个强大政权的消亡,居然和文书载体的改变构成隐秘关联,颇有“草蛇灰线,伏脉千里”的意味。这本来是小说家的拿手好戏,日本学者富谷至《文书行政的汉帝国》用来解释汉帝国转衰的根由,视角堪称独特。
文书行政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在加强帝国控制方面发挥了无可替代的作用。秦代的相关法律表明,通过文书开展工作,已经成为官吏的必备技能和必须承担的职责。睡虎地秦简《内史杂律》载:“有事请殹,必以书,毋口请,毋(羁)请。”体现出程序上的痕迹化和形式上的规范化的要求。
无论自上而下的指令还是自下而上的报告,均要凭借文书完成。汉代显然沿袭了秦代的做法,并且在秦代的基础上进行了完善。依托于简牍的文书行政体系的缜密,构成汉代统治的一个鲜明特征。
简牍不仅所载文字是表意的,在形式上也能表意。由此而言,文书行政流程中,视觉简牍即是一种常态化的存在。
出于书写便利的需要,简牍的长度常为一尺。这一长度并无特殊意味,因此从秦到汉初,简牍的长度不固定。汉文帝开始,简牍长度向定型化演变。文帝平诸吕,确定皇帝权威,简牍形态及书写内容趋于规范化,皇帝的诏书长于其他一般简牍,为一尺一寸。
汉廷致信单于用一尺一寸牍,叛逃匈奴的宦官中行说教唆单于“以尺二寸牍,及印封皆令广长大”(《史记·匈奴列传》)。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儒家经典始用二尺四寸牍书写,长度是诏书的两倍之多,视觉上使其权威性得到进一步强化。律令采用二尺四寸牍书写,长度等同经书,意味着地位对等,权威对等。简一尺,诏一尺一寸,经书和律令二尺四寸成为通则,视觉简牍最终出现,意味着文书行政在武帝时期正式登场。
著者善于用细节拓展大众对汉代文书行政体制的认知,如将对汉代律令的简牍长度的记载进行了合理解释。汉代惯用“三尺”代指律令。《史记·酷吏传》:“周曰:‘三尺安出哉?前主所是著为律,后主所是疏为令。当时为是,何古之法乎?’”《汉书·朱博传》:“奉三尺律令以从事耳。”有时也用二尺四寸代指,《盐铁论》:“二尺四寸之律,古今一也。”富谷至解释说:“两者是相同的,汉代1尺等于周代的8寸,汉之3尺刚好相当于周代的2尺4寸。”
又如对公文结束语“急急如律令”,也有令人信服的释疑。这句结束语让人疑窦丛生:如果说是“按照律令执行”,则按照哪条律令?如果说是“与律令相同”,则具体什么与律令相同?令人迷惑的表述到底是什么意思,著者通过扩大范围,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其他简牍还有诸如“如诏书律令”“如太守府檄书律令”“如大将军莫府书律令”之类的表述,使“如律令”更令人费解:不同文件怎会有相同的规定和条文?各种文书怎会一致?著者大胆提出假说,“如律令”即“本文书与律令、诏书以及太守府等的上部机关下发的命令书是具有同等效力的,因此,必须要郑重地对应处理”。著者从而引申,“个别语句的原意早已升华,仅仅是包含了‘遵照以上所言执行’语义的惯用结束语而已”。
通过对“毋忽”“毋以它为解”“有书”“有教”“行者走”“马驰行”等的举证,著者得出结论,文书的惯用语“一般都是没有深层含义的常套用语”,“原有语义大都已经蒸发殆尽”。
再如简牍书法,也是增加行政文书权威的产物,而非艺术。常见的“令”“可”“教”等含有命令意味的字,用了“悬针”“波磔”技法,并非所有字句都用,哪些用,哪些不用,反映出公文的形式规范特征。长于此道的被称为“善史书”,这样可以增加行政文书的公信力和说服力。

无论从长度、惯用语还是封装颜色上看,文书形式特征都与其权威性紧密关联。帝国的意志通过文书传达到各个角落,文书也通过种种特别规定的形制传递出不容冒犯的赫赫天威。著者的推论——六百石以上的官吏必须要在送出的文书上留下亲笔签名——未必成立,但将亲笔签名以及印章视为视觉文书的特征之一,古今一致。
对檄书的考证,更是精细而准确。文献史料和简牍资料都表明,檄被作为指示简牍的特定形制与种类的用语而使用;檄书有急告、警示和训诫的意味,但不一定记载关涉紧急性事件、重要训诫、军事戒备等的信息内容。檄的本质效用正在于这种可变性。历史上著名的檄书如陈琳《为袁绍檄豫州文》、骆宾王《讨武曌檄》,都是露布形式,其实檄还有非公开形式。公开能强化威慑力,非公开能使臣下的心理常常处于一种不安状态,从而达到控制人臣、贯彻文书行政的目的。
隐秘其事的方法可以追溯到《韩非子》。在《内储说》中,韩非子总结出7种控制属下、操控人心的计略,其中包括众端参观、必罚明威、信赏尽能、一听责下、挟知而问、倒言反事、疑诏诡使。非公开即是“疑诏诡使”的典型用法。
《韩非子》举例说:“庞敬,县令也。遣市者行,而召公大夫而还之,立有间,无以诏之,卒遣行,市者以为令与公大夫有言,不相信,以至无奸。”县令故意召集公大夫,并没有对公大夫说什么,市吏以为说了,不敢放肆。和檄秘密其事的用法,如出一辙。
对于交通行政的考察,著者揭示出一个不大为人所知的事实。大众常识是,玉门关作为西行的重要关口,往西为“出”,往东为“入”。而简牍资料显示并非如此,而是相反:往西为“入”,往东为“出”。因为玉门关在汉代并非军事要塞,而是玉门都尉府的关卡,也即边检站。
以玉门关为首的汉代边地关卡并不设置在边界。王维《送元二使安西》:“劝君更尽一杯酒,西出阳关无故人”,班超“臣不敢望到酒泉郡,但愿生入玉门关”,口头表达和行政公文有别。
值得一提的是,《史记·大宛列传》载太初三年,贰师将军李广利败归,武帝“遮玉门关”,不让将士归国。容易造成误解,以为玉门关是要塞。实际上,玉门关外的李广利所处的敦煌还是汉境,“遮玉门关”并非物理阻挡,而是手续阻挡,这支部队即便在境内,但必须在玉门关办理手续才算正式入境。
汉帝国的强大,行政制度的重要性凌驾于军力、财力、法律等因素之上,国家财力军力的运用以及法律制度的实施,最终都要依凭行政体系来完成。包含特定表现方法、特殊语句及独特书法的行政文书,在精于笔墨者和不晓文字者之间设置障壁,“最终是为了在百姓中确立皇权的威信与威严。”
有意思的是,著者还探讨了“城旦舂”刑罚的设置原由,推测“应当与脱谷米的提供有关”。因为分发给官吏的是脱谷米,给戍卒的是非脱谷米。向数量庞大的官吏提供脱谷米,脱谷作业由劳役刑徒承担,不言而喻。
简牍的终结在公元3-4世纪。魏明帝时期诏书已经用纸。《魏书·刘放传》:“以黄纸授放作诏。”《晋书·愍怀太子传》载,婢女呈上青纸、白纸,称“诏命写此文章”,逼迫太子书写。《赵王伦传》:“自书青纸为诏,或朝行夕改者数四。”
“韦编三绝”的演绎,更能说明简牍的终结。此词见于《史记·孔子世家》:“孔子晚而喜《易》,……读《易》,韦编三绝。”又见于《汉书·儒林传》:“盖晚而好《易》,读之韦编三绝,而为之传。”韦一般解释为鞣皮条,然而传世简牍未见用鞣皮条的,鞣皮条不便收卷、束扎,很难高效编缀长22厘米、厚5毫米的简札。小林安的解释比较合理,“韦”通“纬”,“韦编”就是横丝,“韦编三绝”就是“编缀简牍的横丝断了三次”。
不过,误解延续数百年。东晋葛洪《抱朴子·勖学》:“夫周公上圣,而日读百篇。仲尼天纵,而韦编三绝。”《祛惑》:“丘韦编三绝,铁撾三折,今乃大悟。”仍旧是把韦当鞣皮条。著者从此推论,非现实的夸张方式,反映出孔子神化,也反映出书册简此时已经从人们的记忆中淡出。这种联想型推论,可以说是神来之笔。西晋发掘了汲冢竹书,东晋人即便还能见到,不过是历史遗物,现实生活中,册书简已被纸张取代。
《文书行政的汉帝国》是一部细致而有洞见的学术著作,从另一个视角揭示了汉帝国的运行规律。著者是清醒而审慎的,他说:“我们只见到了局部,却希望把握其整体,最终的结果只能是在假说的基础上堆砌假说,这必会招致远离历史真实的危险。”姑妄听之。真实也许不可及,追求必须不停步。只要一直走,希望一直在。
([日]富谷至:《文书行政的汉帝国》,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 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