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都在当下发生
在完成《幸运者》和《第七人》后,约翰·伯格将视野从乡村医生和移民工人转向身边的村庄,完成了“他们的劳作”小说三部曲,《猪的土地》是首部曲。从约翰·伯格的著作谱系来说,三部曲的出现显得极为自然,这一方面离不开他长期以左翼知识分子的身份长期关注着阶级问题,另一方面这也与他艺术家的身份紧密联系在一起。他想关注“即将逝去的农村”,为他们谱写最后一曲赞歌。
约翰·伯格似乎是一个无法归类的作家,他始终在尝试对文体的突破,常常将诗歌、散文、小说、学术评论糅合进一篇文章里,许多人习惯将其与巴尔扎克、左拉这样的现实主义作家联系在一起,也有一些人把其马尔克斯的魔幻现实主义相提并论,但无论如何,他一直游走在边缘,灵逸生动,随即离开,这似乎与他对机车的迷恋有关系,快速精准,视线与目的之间有一条连线,他所需要做的,只是用文字将想象与现实勾连起来。
在《猪的土地》里,伯格描述了屠宰的奶牛、分娩的小牛、牵着母山羊去配种的妇人、一头发情的母猪、一个独立的女人,还有关于一个女侏儒露西·卡布罗尔的三生……在不同的篇章之间,伯格用诗歌将其联系起来,使其形成一个闭合又不断召唤着开放的场域,它的解释是微妙的,判断是恳切的。
最吸引人的是伯格的讲述方式。他习惯讲述过去的故事,可又常常不囿于过去,他会将所有的时态都变为现在进行时,让一切都在当下发生,而无论其所谓的事实发生在过去、现在还是将来。似乎现在是过去的现实,同时也是未来的准备,在时间序列上构成无限组合的,在此刻便只化为一个点。
当小孩跟着爷爷去牲口棚把猪拉到木头大雪撬旁时,“这个雪橇要了我父亲的命”;当小孩跟着爷爷下山在一块石头停住时,爷爷会说“这就是你父亲的心脏停止跳动的地方”。伯格几乎很少在叙事里面使用“那天晚上”“我记得”这样引起明显时间点的语词,所有的事情随着动作就自然而然发生了,正如他在《到婚礼去》通过跳剪父亲和女儿的蒙太奇加快叙事的节奏,在《猪的土地》里他想做的是把农民、动物和乡村的故事像新鲜的食物一样端上来,阅读时感觉到大多数的时间都模糊了,那片土地潮湿或干燥的气味扑鼻而来。
他所做的是在写作中寻求特殊的共时感,这种共时感区别于通感,后者只是当下情感上的共鸣,而共时感不仅唤起了小说文本与读者的情感共振,还将文本中在不同时期中的同一个人物连接起来。有时候引起这种勾连的是一张图画,有时候是轻微的一声呼唤,一对阔别多年的朋友,“尚!就像四十年前那样,她再次叫了我的名字……在山里,过去从未抛在身后,总是在你身旁。黄昏,你从森林下来,一只狗在小村庄里叫。一个世纪后,一天的同一时刻同一地点,听到一个男人穿过森林下来,一只狗也在叫,这两个场景的间歇,只不过是狗叫的那一刻停顿”。
一个妇人的叫唤,让“我”意识到了少时的我和现时的我,同时又把文中的“我”和作为读者的“我”联系起来,这是三个层面的共时感。在契诃夫认为自己写的最好的短篇小说《大学生》里也有类似的体验,神学院的大学生在一个寒冷的夜晚路过河边的寡妇菜园,她们燃起一堆篝火,这让他想起使徒彼得也曾在这样的夜晚于篝火边取暖,便给寡妇讲了彼得三次不认主的故事,没想到寡妇听完故事后便嚎啕大哭起来,于是大学生忽然想起彼得在夜晚所经历的事情或许也和寡妇有某种关系。“过去同现在,是由连绵不断、前后呼应的一长串事件联系在一起的……只要碰碰这一头,那一头就会颤动”。
在《猪的土地》里常常看见或听见这一种“颤动”,小孩在石头下想象父亲的死亡,森林里的一声狗吠,爷爷拉着木头感觉到背后的死神……伯格式的颤动常来得突然,这特别体现在他对于“死”的描述。例如爷爷的离去发生在“我”饱腹之后发呆时:走到外面时,我得强睁眼睛对着落下的白雪。奶奶没有提醒我别把靴子上的雪带进厨房,因为她在哭。她和我母亲已把爷爷抬到床上。还有露西·卡布罗尔父亲的死,当时她父亲病倒了,卡布罗尔要爬上高山牧场给他取冰块。“她这样去了三次山洞,第三次回来时,下午过了一半,马里于斯死了”。
对死亡这种“突然袭击式”的描写和伯格对农民的感情分不开,其实在引言里他就已经谈到自己想写这本书的原因:随着资本主义工业社会的推进,作为幸存者阶级的农民,在当今很有可能活不下来。而对于伯格来说,他想要跟这样的“落后者”“被淘汰者们”团结一致,因为“我所知道的一点点,都是这些女人和男人教我的”。
在此,伯格显出了理想和浪漫主义的一面,他试图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与农民生活苦难的同情以及其品行的歌颂之间做一种调和——因为农民生活一直被看做是区分野蛮与文明的要素之一,也许大多数人会将伯格的书写当作一曲对欧洲山区农民的挽歌,但他似乎早已料到这种猜想,或许他将所有的时间打碎,重新整合到现在进行时这种写法,正是以文学的形式召唤后代一次次进入到他们的生活,起码这样,他们便可一直存在——以嗓音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