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分析之子——兰克

2、 意志
意志支撑人的存在与发展,意志中既包含生存意志的自我维持,也包含自我实现与自我超越。意志的自我实现属性引发人对于停滞的厌恶与苦恼,人生的停滞带来难以忍受的堕落感与颓废感,于是人迫切的需要“做点什么”。
也许环境不断的消磨着每个人的自由时间,而然自己的心却依然永远属于自己。维特根斯坦认为最好的工作是园丁,他捐赠了个人的财物,崇尚极简主义生活、外在上帮人修建植物,内心里构思着自己的思维花园。生活有一万种方式。充实感主要来源于内在体验。
正是意志的自我实现属性催逼着主体去创造、去发现、去赢,但主体同时又会因为出生焦虑与死亡焦虑的夹击和恐吓而退缩。生活不容分说的向主体砸来,“生活扑面而来”,它时而令人欢欣,时而令人忧愁,时而令人惘然,就其本质而言世界是荒诞与荒凉的虚空,人除了自我定义和自我实现以外还有别的康庄大道吗?
兰克提出了意志的层级、种类,以及发展阶段:
1、 反意志,反对他人强加在自身的意志;二、积极意志,对必须做的事行使意志;三、创造性意志,对想要做的事情行使意志。
反意志出现的非常早,儿童学会说话后首先学会了说不,孩童天生有着强烈说不的本能。反意志的出现是个人今后发挥主体性力量的基石,如果父母将儿童反意志完全剪除掉,儿童未来的发展将出现巨大问题(但一味的满足儿童则是毁灭他的另一种方式)。
溺爱如砒霜,食之难活。暴政如滚雷,触之易毙。
儿童需要顺利内化来自父母传递给他的文化规则,完成一个“友善的阉割”,科胡特认为父母带有“善意的否批评”可以让主体顺利度过俄狄浦斯期。
“积极意志”让主体能够克服难以忍受的外部环境与内部压力,积极意志的耐受力是个人成长和发展的关键。拥有积极意志的人可以克服反意志的单一性,可以“忍受他人强加给自己的意志”,这等于能够适应社会文化生活,基本上跨越了俄狄浦斯期,完成了文化上的阉割。
艰苦的工作环境以及艰苦的人生阶段都需要这种积极意志来抵抗。“人生不如意十有八九”,让主体在无奈中和失落中前行的正是内心中的这股积极意志。
咨询师与来访者建立治疗联盟主要需要依靠这层意志力,当咨询深入到阵痛期阶段,来访能够依靠积极意志克服阻抗配合咨询师完成自我分析与修通。
埃里克森认为人在早年阶段处于健康环境中时会发展出“希望”的能力,在哺育阶段中婴儿获得“希望”元素,这个信念让婴儿觉得自己不会持续的遭受饥饿、寒热等伤害,希望感可以抵消痛苦,期盼“获救”与改变的到来,“希望就在未来”。这种基本的生存信心将给主体带来毅力这一重要品质。积极意志正是因为内在包裹着希望的萌芽,使得当下的忍耐可以获得幻想中未来的补偿,从而获得了“延迟满足的能力”,继而发展到升华的能力。
第三种意志“创造性意志”表示为自己而活的意志。人是否敢于做自己想做而他人普遍反对的事呢?扶老太太过马路比较简单,因为可以获得预期的褒奖,于人于己都是好的。但真正实现自己的想法与目标在现实中可谓困难重重,做个老好人处处顺从他人容易,坚持自己是最难的。一者贯彻自己意志需要抵抗他人反对,二者贯彻自己的意志还需要面对自己的游移不定。自我实现不是反对他人,因为世间没有可以依靠仅仅损害他人而长存的道理,自我实现需要构建共赢局面,需要排除万难不断探寻新路。
3、罪疚
兰克提出了自己对于罪疚感的理解,认为人有分离罪疚以及自我实现罪疚,当主体从共生状态中分离必然产生结构性的罪疚。主体把分离体验为一种创伤,同理之下主体会共情被分离一方的痛苦并且自责。罪疚是因为主体觉得分离会导致对于共生母体的伤害,把分离体会为内疚与背叛,邪恶与自私。
(克莱因也诠释过罪疚的概念,她认为孩童会罪疚于自己的攻击幻想,对于自己的攻击驱力破坏了好客体的担忧引起悲伤与担忧的“自责体验”。克莱因说的罪疚概念一般对应着孩童的“修复”欲望,罪疚于自己的破坏欲望,继而希望修复被伤害的客体。)
失恋的痛苦是一种剧烈的分离体验,虽然是与他人的分离,但体验上却是觉得自己也被掰断了一般。失恋者有歇斯底里的咒骂,移情别恋者一般也将出现分离罪疚的惩罚(反社会人格属性另当别论)。
恋爱可以让人哀毁骨立,也可以让人脱胎换骨。进入恋爱的前期阶段里一般会带来主体的“共生性虚弱”,进入分离阶段则要经历分离痛苦与分离罪疚的折磨。
亲密关系中的结合与分离经历将会让主体人格结构中的固有裂缝被放大,是二度创伤与修复的特别阶段。一切情感尤其亲密关系都是对于人的独立性与完整性的持久考验,人生的确是一场持续的修行,有人的地方就有伤害。
莱因也曾经提过自我实现的罪疚,这是从存在论的角度分析的。人因为种种原因而失去自我实现就会觉得愧对自己,古人云:“到头来为他人做嫁衣裳”之痛大概在于此,放弃自我发展就面临着没有完成自我实现的罪疚感。
“我本来可以如何如何,可惜如何如何”是一种未达成自我实现的痛苦。错过的表白、错过的抗议、错过的道歉、错过的解释,这些都将沉淀为沉重的遗憾感时不时的敲打着自己。人生的遗憾大多来自于没做,而不是做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