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读了很多英美法国家的著作,《你的权利从哪里来》《法的门前》《律师为什么替坏人辩护》《无需法律的秩序》
整体感觉读的进去,翻译之后读起来,和德国刑法相比,多了一些循循善诱,少了一些枯燥说教。
看《德国最高法院判例》完全不知道说啥,也不知道是翻译的问题,还是我自己逻辑理解不了。
最近也在思考,德国刑法是不是真的适合我们,德国刑法的理论到底是蓝海还是深渊,是不是真的像英美学者批评的那样,德国刑法是一场自导自演的逻辑闹剧。
但是回头看了波斯纳的专著,也有深度,逻辑上也能让人看得懂,对比一下是不是我要读点李斯特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