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平等
平等是一种普世价值。所谓普世,意思是不局限于一时一地一个族群,是一种“客观”的价值,是人人都应该追求的一种价值,就像自由、公正、美这些价值一样。
但是,在平等的问题上也存在一些争论。这也不难理解。如波普尔所言,真理难寻。并不是说,当真理出现在一个人的眼前,她就能把真理识别出来;更何况,真理很少出现在面前,我们的认知历史不过是不断发现和摒弃谬误的历史,被托马斯·库恩称之为不断的paradigm的“革命”。
在本能上,我们存在一个对平等的诉求;或换句话说,我们有一种“要求平等”的心理机制或智能模块。那么,这就可以解释,对平等的期望或要求并没有仅仅停留在思想者或哲学家那里,而是出现在几乎所有人的身上。
但是,作为一个心理机制或智能模块,“平等诉求”在不同的人、不同的场合表现不同。也就是说,不同的人,或同一个人在不同的场合,对平等的态度或要求是不同的。这是因为,我们有很多的心理机制和智能模块,这些机制或模块相互竞争、共同协作,一起决定我们的行为,而不是这个“平等”模块最有发言权或单独决定我们的行为。
如Pinker所说,我们的智力服务的目标是fitness,是进化利益,是成功地生存和繁衍,而不是平等。我们本能上有平等机制,是因为平等在某些情况下有助于实现这些目标,但是平等自身并非终极目标,就像自由不是终极目标一样。
在不同的情况下,平等所带来的利益并不相同。可以料想,对于境遇差的人,对平等诉求强烈,而境遇好的人,则比较能接受不平等。斯坎伦提到一种反对平等诉求的理由是,这种诉求来自于一种“嫉妒”心理。同样也可以料想,通常情况下,同一个人在自己受到劣等待遇的时候对平等诉求最强烈,在别人受到劣待的时候没有那么强烈,在自己受到优待的时候比较能接受不平等。本能使然。
在我们身上,还有其他机制在起作用,也可能让我们反对不平等,比如怜悯之心,斯坎伦说,如果看到有些人因为穷困而食不果腹,有些人可能会想把富人的一些资源平均给穷人。或者,就像亚当·斯密和罗尔斯那样,认为应该帮助个体获得生活的“尊严”,去掉羞辱感,所以才从富人那里征税,“均”给穷人,让他们不至于活的没有自尊。
或者出于一种“公正感”或“公平感”,反对没有才能的人,凭借运气、家庭背景或其他“不正当”的手段获得更多收入、更高地位。所以斯坎伦反复提及罗尔斯的观点,即在他的设计中,要给每个人以同样的机会。这种本能对应的是在各种比赛中,我们要求所有选手都从同一个起跑线出发,实现一种“程序上的公平”。罗尔斯的justice as fairness理论实际上就引入了公平的要求。或许,这是在鼓励“才能”或“态度”,因为相比其他因素,这二者是最能促进个人或集体的利益。
如前所述,平等不是唯一的价值,所以对平等的追求可能会影响到其他的价值,比如自由,诺齐克和哈耶克等人就是以妨碍自由为理由来反对平等。实际上,他们反对的是类似税收、给穷人福利、收入再分配这样的“平等”措施。也就是说,自由发展,就会发展出贫富;打劫富人接济穷人,就是妨碍自由。
我还没研究诺齐克,不知道他是不是自由至上;不过哈耶克我了解一些,他不是自由至上,他是进步、繁荣至上。我以前也分析过,进步、繁荣至上是一种自然主义谬误,以为我们存在的目标是进步、繁荣,但进步、繁荣仅仅是我们的生物本能带来的趋势。自由至上也可以理解,因为寻求自由也是我们的本能之一。
但是,自由自身也存在诸多问题。比如说,如果去掉一切外在的规则,强者就会压制和剥削弱者,比如说在经济中强者会搞垄断,吞掉弱小的对手。所以柏林说,狼的自由就是弱者的末日。哈耶克提出一种强自由,即只要个人自己的意愿,就属于自由。比如说,穷人缺吃少穿孩子要饿死,这时候资本家出来,说你给我打工每天12个小时,我给你一家三口的饭时。穷人没有办法答应了。哈耶克也称之为自由。当然,哈耶克自己也感觉到了不妥之处。显然,自由并没有那么美好,带来的是善是恶还不一定。
平等,在广义上和“差异”有关。也就是说,实际上,是差异带来了不平等。如果说,有两堆草,一堆大一堆小,布丹驴就会选择大草堆而放弃小草堆,这就是差异带来了不同的对待。同样,如果所有人都里里外外一个模样,就不会有性别歧视和种族歧视。有些人,走了极端,从反对不平等,走向了反对有差异,要把一切都给平均了。这种要求,或许是出自一种竞争性的不良动机。
我们进化出了高级的智能,如理性。这使得我们能够意识到某些本能,并把这些本能单独提取出来,从理性上审视这些观念或“价值”。由此,我们意识到类似“平等”、“自由”这些是一种值得肯定的普世价值,值得始终坚持,而无论是否对我们自身“有利”。这是纯粹理性的产物,纯粹理性不再计算利益,而是超越了利益,寻求真理和价值。
但是,我们智力有限,有限理性常常出错,尤其常常受到本能或直觉的污染。平等和自由之所以出现争论,也是这个原因。有些人把平等和自由当作绝对的价值,这是错的。绝对的价值是个体的存在,是赋予个体存在以价值和意义,而不是平等和自由。这或许就是康德学说中最大的缺陷。以个体的存在为中心,就要求我们关心个体,每一个个体。当然,到了这一步,每一个人就变成了“道德人”,整个社会就是道德人组成的社会,大家相互帮助,构成我的理想国。
就我们现在而言,我们实际上是“经济人”或“利益人”,也就是说,我们在本质上,还是道金斯所说的自私的基因打造的机器,不是说我们为自己的利益服务,准确说是我们为基因服务,或更准确地说是为算法服务。所以我们有时候自私,有时候慷慨,表现得表面上看着有点矛盾。比如说,普遍来说,父母对子女都有一份牺牲和奉献之心,即是是无知的或混蛋的父母;同时,又有大量父母在“祸害”孩子,使得她们痛苦、受折磨。二者并不矛盾,因为父母对孩子的牺牲奉献是用于促进生存繁衍,而父母对孩子的祸害同样是用于促进生存繁衍,就像父母因为孩子成绩而殴打、责骂孩子,逼婚孩子等等。
在我们这种社会氛围下,被进化的自私动力所驱动,打着“平等”或“自由”的旗号进行的行动,可能会做恶。因此,就如我所说的,平等、自由,都是二级价值,是次等价值。这些价值,必须受更高原则的束缚,即任何人不得侵犯他人的正当利益。自由不是允许狼来吃羊,而是在不侵害他人正当权利或利益之下,你随便自由。平等不是消灭一切差异,而只有侵犯别人利益或权利的差别对待,才造成歧视和不平等。
正如斯坎伦所说,在我们这样的社会里,不平等会带来对利益的侵犯。其原因正是因为,我们的本能是自私自利,所以大家处在一个追逐利益的竞技场中,在博弈之中强者总是倾向于剥削弱者。比如说,正如斯坎伦引用马丁·吉伦斯(Martin Gilens)和拉里·巴特尔斯(Larry Bartels)的研究所显示,即使是在美国这样的民主国家,比起中等收入选民,政治和政策与高收入选民的偏好更密切相关,而与低收入选民的偏好根本无关。
斯坎伦称之为政治不平等,与之类似的还有性别不平等、种族不平等等。这些都构成了处于优势地位的某个个人、团体或阶层对处于弱势地位的个体、团体或阶层进行的利益上的侵犯。所以,对不平等的反对,不是反对差异,而是反对这种利益上的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