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糊视野中的比较司法程序
书读了,就书本身而言,不错,比较法视野下的司法程序果然很精彩。不过读的并不舒服,原因在于翻译的不好。
试举一例,p181,第三章第一段最后一句,
“然而,不存在对联邦法合宪性的司法监控;这一局限已经遭到现代作者们的抨击,尽管它是瑞士法律制度的一项传统特征。”
请问“现代作者们”是什么?上下文看了三遍都无法明白这个“现代作者们”具体指什么,翻译的也太无厘头了吧。
p181,第三章第二段最后一句,
“在最近的几年中,一种类似的权力被声称也存在于瑞典。”
好一个“被声称也存在于”明显地,连语序都没有调整过来,硬译痕迹十分明显。意思能理解,句子很丑陋。
如果最基础名词都没有能够精确的翻译,如果最简单的译文语序都没有调整,本书翻译质量非常值得怀疑!
毕竟法律书,语言翻译的准确精当对深刻理解作者的思想是非常重要的。
我想莫诺先生地下有知也难免无奈苦笑吧?
翻看后记,看到:
“本书第六章由我(徐昕)在先前翻译的基础上修订,其余部分除注释外由清华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王奕初译,我(徐昕)译二稿并定稿,高鸿钧先生百忙中细致校队了全文。”
本书共有九章,徐昕先生翻译了只翻译了第六章和注释,书的署名是徐昕、王奕。徐昕翻译二稿,高鸿钧先生“百忙中”“细致校对了全文”,还翻译成这个奶奶样儿?
人成名了,要爱惜羽毛啊!
有关键情节透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