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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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南的罪过倒不是手淫,而是他拒绝(为他的兄弟)生育。实际上更多的是指责浪费精液。当神学家评论《创世记》第38章,主要不是谴责俄南干了什么,而是谴责俄南拒绝干什么。所以圣奥古斯丁解释说,俄南是这样一种人,他未能帮助那些需要帮助的人(在这个故事中是他那需要子嗣的兄弟)。
“适度的手淫”是一个矛盾的表述:奢侈逸乐的、欲火攻心的想像从来不是那么容易抑制的。
孤独的性是危险的。手淫是文明社会的恶习,是逃脱自我约束机制、寻求快乐的惟一途径:手淫无法停止、无法抑制,而且彻底免费。男孩们先是访问妓院(完成他们的性启蒙),然后以手淫来排遣性欲,“强奸他们自己的身体。”
是什么使卢梭开始关注手淫问题,我们无从得知——尽管他在《忏悔录》中记载了自己的手淫行为,并描绘了这种行为如何影响了自己的性生活。这段著名的描述可以被看做是一个成年人对自己少年时代的反思。
约翰·马尔顿是第一个将手淫定义为一种疾病,并为这种疾病提供治疗方法的人。
手淫对女孩所造成的伤害毫不亚于对男孩的摧残。
康德提出这样一个问题:一个人可以通过婚姻和另一人达成协议,利用他(她)满足自己的性享乐,但是,他可以和自己订立这样一个协议吗?或者我们可以这样说,一个人是否应该有责任不让自己成为一个被利用的物体,尤其是,不让自己成为一个为满足自己的感官欲望而被利用的物体?康德的答案显而易见。再没有任何行为可以比手淫更能触动道德存在体的核心。在康德看来,手淫比自杀性质更加严重,因为它违背了理性准则:自杀只是对个人生存规律的违背,而手淫是对更高层意义上的种族生存规律的嘲弄。
“对女性而言,不需要任何调节,她就可以接触到自己的内在”,她“可以不断地抚摸自己……没有任何人能够阻止她,因为女性的性器官是由不断接触的两片阴唇构成的”。
蒙田曾说,“几乎没有人会和情妇结婚;若是真的结了,也没有人不会后悔”;“我从未见过比因受美色和淫欲所诱惑而仓促结合更快破裂的婚姻”。
性行为越令人愉悦,所犯下的罪行就会越严重,并非因为性愉悦本身的原因,而是因为性行为者会过度亢奋而丧失应有的理智。通过教会布道的形式,这种观点至少延续了五个世纪。
教会一直想要尽力维护的是社会道德秩序,而非个人欲望的满足。
手淫行为是在没有更好的其他性行为的条件下而产生兴起的;它方便易行又不花钱,在时世艰难时也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