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中国人都应该上的哲学课
书名:打开:周濂的100堂西方哲学课
作者:周濂
字数:43.3万字
阅读时间:2020-2-8至2020-3-5
趣味8,美感7,智慧8
点评与摘录:
非常好的哲学入门读物,梳理了从古至今哲学发展的历程,介绍了各种哲学流派,通俗易懂,但也很有深度,结合中国的国情和中国人关心的具体问题谈了很多,非常实用,有大智慧。周濂还有其夫人刘瑜作为我国年轻一代自由人本主义的知识分子,其作品恰逢其时,对于中国的启蒙有重大的意义。书中一些亮点做了摘录(引号中的内容),部分做了评论(破折号之后的内容):
“一个好的制度造就好的公民,一个好的教育造就好的哲学观。接受了错误教育的人比没有接受过教育的人的三观更可怕。”
“然而近代之后,特别是以牛顿为代表的近代科学家用纯数学这门语言谱写完自然这本大书之后,哲学和科学之间的纽带彻底被剪断,哲学与科学分道扬镳。”
“1.最真实的东西是那种其余事物都要依赖于它而它本身不依赖于其余任何事物的东西;2.最真实的东西是那种本身不会被创造或者被毁灭的东西。”——科学里的公理就是这种东西,是一切定理的基础,本身不依赖于任何公理,是不证自明的,这种公理必须极少,相互独立,彼此无关。
“苏格拉底比他们高明的地方在于,他是“自知其无知”。”
“苏格拉底完成了古希腊哲学的一个重大转向,那就是把研究对象从自然转变成人。”
“20世纪最伟大的哲学家维特根斯坦也说过类似的话,他说:我们觉得,即使一切可能的科学问题都已得到解答,也还完全没有触及人生问题。”
“苏格拉底认为善恶是非是有客观标准的 ”——我认为客观事物才有客观标准,比如科学,1+1=2,这与任何人的主观认识没有关系。而主观的事物是没有客观标准的,什么是美丑善恶?不同的三观会给出不同的答案,没有一个放之四海皆准的公认的客观标准,但是大家可以达成妥协,取一个最大的公约数,比如在任何文化和意识形态中,无缘无故杀人都是罪孽。 古典时代几乎各大文明都认为主观的东西有客观的标准,也就是他们自己掌握和宣称的那一种标准,认为自己手握真理,其他人和自己不一样的想法都是异端邪说。于是大家互相攻伐,非要搞到你死我活。这其实是愚蠢和傲慢,这是这个世界充满痛苦和争斗的根本原因。什么时候我们能够认识到我们每个人都是狭隘的,每个人都有权利选择自己的三观,每个人也应该在坚持自己想法的同时接受别人和自己的不同,自己活也让别人活,只有这个时候人类才能真正走向和谐。
“苏格拉底说:“那些认识自己的人知道什么事对自己合适,能够分辨自己能做什么和不能做什么……由于有这种自知之明,他们还能够鉴别他人,通过和别人交往获得幸福,避免祸患。但是那些不认识自己,对自己的才能有错误估计的人……他们既不知道自己需要的是什么,不知道自己所要的是什么,也不知道他们与之交往的是怎样的人;由于他们对这一切没有正确的知识,他们就不但得不到幸福,反而要陷入祸患。””
“苏格拉底是个理性主义者,他强调知行合一,如果知行不一,那一定是知出了问题。而亚里士多德是个经验主义者和常识论者,他同样强调知行合一,如果知行不一,很可能是行出了问题。”
“按照亚里士多德的政体分类标准,我们可以根据“统治者的人数多少”以及“统治的目的到底是为了公共利益还是私人利益”来区分六类政体,它们分别是:1.一个人统治并且为了公共的利益,这是君主制;2.一个人统治并且为了私人的利益,这是僭主制;3.少数人统治并且为了公共的利益,这是贵族制;4.少数人统治并且为了私人的利益,这是寡头制;5.多数人统治并且为了公共的利益,这是共和制;6.多数人统治并且为了私人的利益,这是民主制。以上六种政体中,1、3、5是好政体,而2、4、6分别对应的是好政体的堕落形式,也就是坏政体。对亚里士多德来说,最好的政体是君主制,因为最好的反面就是最坏,所以僭主制是最坏的政体;按照这个逻辑,好中最不好的政体是共和制,那么它的反面——民主制就是坏中最不坏的政体。”
“关于知识和幸福的关系,一直存在着两种不同的立场:一种观点认为只有知识才能带来幸福,另一种观点则怀疑知识并不总是会带来温暖,相信保持某种无知是一种福分。”——我个人认为拥有知识可以避免一些因为无知而导致的痛苦和烦恼,但同时又会获得一些因为知道而导致的烦恼。
“假如我没有见过太阳,或许我还可以忍受黑暗,可如今,太阳把我的寂寞照耀得更加荒凉。”
“尼尔·波兹曼(Neil Postman)说:“有两种方法可以让文化精神枯萎,一种是奥威尔式的——文化成为一个监狱,另一种是赫胥黎式的——文化成为一场滑稽戏。”——前者参见《1984》,后者参见《美丽新世界》。
“如果一个人碰巧正在做他喜欢做的事,并且发现自己有能力做这件事,并且他还有幸做成了这件事情,那他就是幸福的。”——参见Ikigai,源自阿曼达•工藤《我的人生意义手册》 ,Ikigai定义了四个相互重叠的圆形,分别代表你擅长的事,你享受的事,世界需要你做的事和别人会付钱请你做的事。
“哈根达斯就感慨自己好幸福,那你就是欲望的奴。”——这种感觉可称之为“愉悦”,因为它源自感官。
“需要做一个概念上的区分,“法治”(rule of law)与“法制”(rule by law)并不一样,法治的核心观点是把法律作为至高无上的权威,任何人或者阶级都无法凌驾于法律之上,而法制则不过是统治者实现自身意志和利益的手段与工具。”
“亚里士多德认为,最优良的政治共同体应该由中间阶层执掌政权,这种政体非常稳定,不会走极端,能够避免内乱。”——西式的中庸,现在西方国家的政体主要体现占人口大多数的中产阶级,也是这个原因,但如果中产阶级沦为少数,国家由纺锤形变成金字塔型,那就难办了。
“亚里士多德深入研究了古希腊158个城邦的制度,按照“统治人数”和“统治的目的到底是公益还是私利”这两个标准把它们区分为六类政体,在这个过程中,他很好地贯彻了中道原则与实践智慧,从而得出只有坚持法治原则的混合政体才是“适合大多数城邦的最优政体”。”
“晚期希腊哲学,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哲学流派是伊壁鸠鲁学派、怀疑主义学派和斯多亚学派。它们的思考进路和哲学基础非常不同,但是无一例外都是退隐和出世的思想底色。”
“伊壁鸠鲁认为每个人的感觉才是最真实的,个人感觉是我们判断是非的唯一根据,在所有感觉之中又以快乐最重要。伊壁鸠鲁说:“快乐是幸福生活的起点和目标,一切善的根源来自口腹之乐,就是智慧和文化也与此相关。”他一方面承认“每一种快乐都具有自然吸引力”,一方面又认为,“并不是每一种快乐都值得选择”,为此他区分了三种类型的快乐:1.自然和必需的快乐;2.自然但不必需的快乐;3.既不自然也不必需的快乐。”
“引用斯通普夫的观点来为斯多亚哲学做个总结:斯多亚学派把他们的整个道德哲学建立在这样一种确信上:如果我们懂得了严格的律法而且理解我们不可避免要担任我们的角色,我们就不会拼命去反对这种必然性,而是会欣然跟随着历史的步伐前进。幸福与其说是选择的产物,不如说是存在的一种性质,幸福产生于对不得不如此的事情的接受。所以自由不是改变我们命运的力量,它只不过是没有情绪上的纷扰而已。”
“死亡和不幸难以驾驭,无人能逃,因此必须不失尊严地去面对。何必为部分生活而哭泣?君不见全部人生都催人泪下。”
“古代哲学追问的核心问题是本体论问题,那么近代哲学追问的则是认识论问题。”
“笛卡尔对旧哲学最大的不满在于,虽然千百年来无数最聪明的大脑在钻研那些问题,但依旧是众说纷纭、没有定论。他说:“我眼见它虽然经过千百年来最杰出的才智之士的研讨,其中还是找不出一件事不在争辩之中,因而没有一件事不是可疑的。”这与数学、几何学的现状形成了鲜明的对比。正是出于这样的考虑,笛卡尔打算以数学和几何学作为哲学体系的原型,结合探究的方法与怀疑的方法,为人类的知识之树建立“稳固可靠、经久不衰的”基础。”
“笛卡尔主张知识起源于天赋的观念,从此开启唯理论也就是理性主义的先河,他与以洛克、休谟为代表的经验论者,也就是主张知识起源于经验的哲学家,一起构成了近代哲学的主流。”
“哲学已死。哲学跟不上科学,特别是物理学现代发展的步伐。在我们探索知识的旅程中,科学家已成为高擎火炬者。”——非常赞同!波粒二象性、相对论、量子力学,这些新的科学发现动摇了整个哲学的根基,这是任何哲学家都根本无法想到的,他们以前只能依赖感官经验和头脑中的思辨能力去试图解释这个世界,但提出的理论其实都是假说,几千年来争辩不休,不能证明。现在科学的发现已经超越了感官经验和基于日常常识的思辨,达到了全新的境界,哲学家们只能跟在科学后面小跑,还很可能因为缺乏基本科学素养而跟不上,理解不了。这个时候,带领人类认识世界的只能是科学家,而非哲学家。现在真正有意义的哲学家,也只能是那些身为科学家的哲学家,而不是传统上人文学科的哲学家。
“霍金虽然是哲学家,但却不是一流的哲学家。”——霍金也许不是一流的哲学家,但他是科学家,有可能成为一流的哲学家,而不懂科学的人,连可能性都没有。
“唯理论的代表人物包括笛卡尔、斯宾诺莎和莱布尼茨,经验论的代表人物包括洛克、贝克莱和休谟。”
“罗素曾经说过一句名言:我的一生被三种简单却又无比强烈的激情所控制:对爱的渴望,对知识的探索和对人类苦难的难以抑制的怜悯。”
“在研究外部世界存在着什么之前,首先应该研究我们能够知道什么。”
“强调概然性是英国经验论者最突出的特征之一。所谓概然性,是指有可能但又不是必然的性质。这与唯理论者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唯理论者更像是完美主义者,追求百分之百的确定性,百分之百的完美性,也正因如此,他们特别推崇数学和逻辑,因为只有在数学和逻辑这里才能找到百分百的确定性和完美性。”
“根据洛克的观点,任何观念的形成,都要经过两个步骤,第一步是借助于感觉,第二步借助于反省,这就是著名的“双重经验论”。”
“休谟把心灵所感知到的一切对象都叫作知觉(perceptions),而知觉呢,又可以分为两个部分:印象(impressions)和观念(ideas)。有时候休谟也把观念称为思想(thoughts)。”
“理性判断是关于“是”或者“不是”的事实判断,而道德判断是关于“应该”或者“不应该”的价值判断,二者之间存在着难以逾越的鸿沟。休谟关于事实和价值的区分,给道德哲学提出了一个巨大的难题,因为这意味着不存在所谓的道德知识,我们的道德判断只是情感和趣味的体现。比方说,当我们说这件事情是错误的时候,其实只是在表达“我不喜欢这件事”。这么一来的话,就很可能会进一步导致道德相对主义和虚无主义的恶果。”——这一段除了最后一句,都很赞成。道德虚无主义是我反对的,因为那会让人成为禽兽,但道德相对主义又有什么问题?我认为本来就应该这样,与之相比,道德绝对主义才会导致严重的冲突和灾难。
“在休谟看来,以上四个描述分别传达出四个品质:对他人有用,对自己有用,令他人愉悦,令自己愉悦。休谟认为这就是对“品德完美之人”的完整描述。”——休谟甚得我心!
“康德的基本宗旨是综合经验论和唯理论,认为只有知性就无法直观到任何东西,只有感官则不能思维任何东西,唯有结合知性和感性才能产生出知识。”
“可以把康德的工作总结为:让知识的归知识,信仰的归信仰。”——让爱因斯坦的归爱因斯坦,上帝的归上帝。
“人类认识共分三个阶段:感性、知性和理性。感性的作用是被动地接受经验材料,知性的作用是主动地综合统一经验材料,感性直观和知性范畴作为主体的先天认知形式,确保经验知识的客观必然性。”
“理性具有“调整性”和“范导性”的功能,它的作用在于使知识成为统一完整的体系。”
”康德坚持认为:“善良意志(good will)并不是因为它产生了什么作用或完成了什么事情”,善良意志之所以是善的,“只是因为它的意愿而是善的”,即使这个意志缺乏实现其意图的能力,即使这个意志用尽全力最终也一无所获,它也仍然会像一颗珠宝一样因其自身的缘故而熠熠发光。”——善良是道德原则,不考虑功利,不考虑后果的。其实中国儒家早就提出了这一观点,《中庸》中就提出“君子慎独”,也就是说君子在独自一人、没有人看得到的情况下依然要遵守道德原则。所以那种因为会得奖赏(上天堂或受表扬)而愿意做善事,因为会受惩罚(下地狱或坐监牢)而不愿意做恶事的思维都不是善良。
“自然法则属于理论理性的认知领域,是知性(understanding)为自然立法;而道德法则属于实践理性的实践领域,是理性(reason)为自身确立的法则。……自然法则是人“不得不”服从的法则,它的具体表现形式为以“是”(is)为系词的判断句。……道德法则是人“应该”服从但却不一定服从的法则,它是由“应该”(ought)联结起来的命令式。……自然法则是“他律性”的,道德法则是“自律性”的。……道德法则不再是上帝赠予人类的礼物,也不再是客观的、自然的价值,道德法则不是被人们发现的,而是人们发明的。”
“康德反对这个观点,认为道德法是被人类理性建构出来的,在建构的过程中,需要满足两个标准:第一,这些法则是被所有人所接受的(be acceptable to all);第二,这些法则具有公共性和公开性(public)。罗尔斯认为这两条标准正是“社会契约论”的典型特征。”——我一直在思考一个问题,我觉得需要在康德的理论上进一步发展一下:在一个多元的、自由的社会里,法律需要全体社会成员全都接受,达成共识,是全体公民行为规则的最大公约数。而道德则不必如此,每个不同的群体都可以在遵守法律的前提下自由选择他们自己所的道德规范。总结来说,在一个多元的自由的社会里,必须有唯一的法律,但可以有不同的道德。一元化社会的问题在于要求全社会有唯一的法律和唯一的道德,因而压制了人民的自由;而西北欧坚持政治正确的白左的问题在于,允许社会有不同的道德和不同的法律(比如甚至想允许msl遵从ysl教法生活),其结果是撕裂的社会,制造了不可调和的矛盾。
“在康德看来,只有绝对命令才配得上成为道德法则。他总共提出了绝对命令的三种形式,分别称之为普遍化原则、目的原则和自律原则。”
“撒谎是一个已知的恶”——“撒谎是错的”这个基本前提就是错的!康德把他当成了不证自明的公理,但其实他并不是。所以康德在此基础上得出的任何推理和结论都是错误的。类似的还有“伤害他人是错的”,看起来这好像也是一个不证自明的公理,但其实也不是,当面这个他人是正在伤害别人的罪犯、侵略者时这个论断就不成立。究其原因,这都是一些微观的道德准则,而实际上真正的道德准则应该是有其宏观目标的。
“我一直认为,任何义务论的道德哲学都必须要兼顾后果,完全不考虑后果的道德哲学不仅没有吸引力,甚至可能出现大谬不然的结果。”
“伊壁鸠鲁学派跟着感觉走,试图在快乐中寻找幸福,并且认为幸福的生活就是有德性的生活;而斯多亚学派跟着理性走,试图通过智慧去寻找幸福,并且认为有德性的生活就是幸福的生活。这是两种截然相反的思路,伊壁鸠鲁学派用幸福去统摄德性,斯多亚学派用德性去吸纳幸福,但不管怎么样,它们都实现了德福一致。”
“叶秀山先生指出:只有在宗教的思路中,“德性”和“幸福”才真正有了“因果关系”,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人能够按照他的“德性”,分配到他应享有的“幸福”,同时也能从他享有的“幸福”,推想出他的“德性”来。”
“第一句是:“我们的时代是一个批判的时代,一切事物都必须接受审判。”第二句是:“有两种东西,我们越是经常、持续地对它们反复思考,它们就总是以时时翻新、有增无减的赞叹和敬畏充满我们的心灵:这就是在我头顶之上的星空和在我心中的道德法则。””
“罗素说过一段特别棒的话:研究一个哲学家的时候,正确的态度是既不是尊崇也不是蔑视,而是应该首先有一种假设的同情(hypothetical sympathy),直到知道在他的理论中有哪些东西大概是可以相信的为止;唯当此时才可以重新采取批判的态度,这个态度应该尽可能地类似于一个人放弃了他长期坚持的意见之后的那种精神状态。蔑视会妨碍这一过程的前一部分,尊崇会妨害这一过程的后一部分。有两件事必须牢记于心:一个人的见解与理论只要是值得研究的,那么就可以假定这个人具有某些智慧;但是同时,大概也没有人在任何一个主题上达到过完全和最后的真理。当一个有智慧的人表达了一种在我们看来显然是荒谬的观点时,我们不应该努力去证明这种观点多少是真的,而是应该努力去理解它何以竟会曾经看起来似乎是真的。通过运用历史的与心理的想象力,可以立刻扩展我们的思想领域;并且帮助我们认识到,我们自己所珍爱的许多偏见,对于有着不同心灵气质的另一个时代来说,会显得何等愚蠢。”
“说到自然法,最经典的表述来自古罗马时期的政治家、著名的斯多亚学者西塞罗,他是这样说的:事实上有一种真正的法律——即正确的理性——与自然相适应,它适用于所有的人并且是不变而永恒的。……霍布斯推论得出了19条自然法。要注意的是,根据霍布斯的观点,所谓的自然法,其实就是关于如何自我保全的方法说明,也即人的理性为了有效地“自我保全”而发出的指令。……自然状态中虽然存在自然法,但自然法的特点是写在人类的理性里,而不是写在字面上,也就是说,它不是白纸黑字的成文法。”——我想问的是,自然法,或者天理,或者叫做全体人类普遍承认的永恒的规则,真的存在吗?如果存在,它是什么?
“洛克明显认为社会出于自然,国家则属人为。……社会在逻辑与历史两方面都先于国家而生,故应该由社会决定要什么样的国家,而非由国家来决定社会应该是何模样。社会分立于国家,以及社会优先于国家这两项坚持,后来成为自由主义的骨干。”
“起初人具有两种特性:自爱心和自尊心。自爱心关注的是“我们自身的福祉和维持生命的手段”,自尊心“关注的是别人是如何看待我们”。”
“卢梭在《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的续集《社会契约论》里的这句名言吧: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
“正像麦克里兰所说,这是意识形态的基本特征,用简单的意象去思考问题,进一步化约成为一句口号或者一个标语,让最低的人类理解力能够一看就懂。“现代意识形态空想家以为了解世界很容易,世界要完美,则实行一套意识形态即可。卢梭是这些‘可怕的简化者’中的第一个,是他们的原型与先驱。””——非常赞同,大部分意识形态都是试图用简单的唯美的方法解决复杂的问题,根本不可行,结果必然是失败,所以他们本质上都是乌托邦。
“卢梭的公意是一个非常玄妙的东西,简单说,公意有如下三个特点:第一,全体参与,不得代表;第二,一体适用,人人平等;第三,无关票数,旨在符合公共利益。”
“所谓消极自由,就是免于干涉的自由(free from),如果用大白话来说,就是leave me alone,别来打扰我的自由;而积极自由则是去做某事的自由(free to)。……边沁所说的“做坏事的自由”就是消极自由的一种说法。”——我认为在不违反法律(最基本的社会共识)的前提下,公民有保持“错误”、“愚蠢”的自由。
“这种手段和目标的错位,让卢梭心向往之的“完美的民主”不可避免地滑落成为独裁和专制。”——卢梭是那种只绘制美好蓝图,不考虑可行性的空想家,这种人的唯一成果就是提出一套又一套的乌托邦理论。因为其美好和善良,所以会吸引大众的积极投入,但因为其不可行不真实,所以必然会失败。而且这种乌托邦导致的失败,要比普通的作恶所造成的危害巨大得多。所以我们要特别警惕这种乌托邦理论家。
“在法国启蒙运动的三个代表人物中,伏尔泰教导“自由”,卢梭鼓吹“民主”,而孟德斯鸠则阐述“法的精神”。”
“回到卢梭,我认为他是一个真诚的人。”——这样只考虑自身感受,不考虑他人感受的真诚是美德吗?这只是没有理性约束的感性。如果这都叫美德那强奸犯和动物都最真诚,最有美德。
“汉娜·阿伦特认为,法国大革命之所以会失败,原因正在于最初的“自由引导人民”变成了“平等引导人民”。”——太精辟了,始于自由主义,终于民粹主义。
“恩格斯曾经高度评价启蒙运动,他说,启蒙运动“不承认任何外界的权威,不管这种权威是什么样的。宗教、自然观、社会、国家制度,一切都受到了最无情的批判;一切都必须在理性的法庭面前为自己的存在做辩护或者放弃存在的权利。思维的悟性成了衡量一切的唯一尺度”。”
“没有哪种价值应该占据支配性的地位,哪怕自由也不行。”——这就是自由主义的精神内核,拒绝一切主义强迫他人接受,包括自由主义本身。
“当生而自由变成强迫自由,当人人平等变成彻底的平均主义,当理性取代迷信成为新的迷信,当多元主义蜕变成为相对主义甚至虚无主义,启蒙运动就走向了自己的反面。”
“康德在哲学史上是以革命者的姿态出现的,他不仅发动了一场哲学上的哥白尼式革命,更重要的是,他彻底否定了此前的形而上学体系,在为理性划界的同时,也把信仰逐出了理性和知识的地盘。”
“我们还要持守住最基本的价值立场,不堕落成相对主义者。”——严重不同意,相对主义和多元主义有什么区别?为什么相对主义就是堕落?相对主义又不是虚无主义,前者认为应该有各种不同的道德,后者认为不存在也不应该有任何道德。
“福山认为,人类具有两种被承认的欲望:第一种是优越意识,也就是“获得自己比别人优越这种承认的欲望”,另一种是平等意识,也就是“获得与其他人平等的承认的欲望”。”——奥地利心理学家阿德勒认为,人类有一种根本的内在驱动力,就是要取得相对别人的优越感。
“除了健康,“颓废”是理解尼采哲学的又一个关键词。……什么是颓废?就是体会到生命的无意义,人生的虚幻感,以及自我的无能为力感。”
“尼采写道:一个哲学家对自己的起码要求和最高要求是什么?在自己身上克服他的时代,成为‘无时代的人’。”
“与日神精神强调逻辑、理性和秩序不同,酒神精神推崇的是自由、情感和混乱,酒神是一个“解体、迷醉、狂喜和恣意纵欲的狂野之神。”
“《诗经》“毛诗序”中写道:情动于中而形于言。言之不足,故嗟叹之。嗟叹之不足,故咏歌之。咏歌之不足,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也。”
“叔本华有句名言是这样说的:欲求和挣扎是人的全部本质……所以,人从来就是痛苦的……人生是在痛苦和无聊之间像钟摆一样地来回摆动着。”——太精辟了。
“它们旨在为普通人“造梦”,看似瑰丽实则虚幻,看似雄伟实则浮夸,这是一种“有意识的妄想”,或者说集体性的自欺欺人。”——很多信仰就是这样。
“喜剧调动的是人的感官,悲剧触碰的是人的思想;喜剧描绘人生的表象,悲剧揭示人生的真相;喜剧是人生的偶然,悲剧是人生的必然。”
“什么是好?——一切提高人类的权力感、权力意志、权力本身的东西。什么是坏?——一切源于软弱的东西。……尼采说:“什么是幸福——感到权力在增长,感到一种阻力被克服。”——纳粹的哲学基础。
“尼采不是反道德主义者,尼采是非道德主义者,在他看来,力量就是力量,它无关乎道德的正义与不正义,他所谓的好不是道德意义上的好。”
“尼采的确不接受人人平等的原则,但他并不是一个种族主义者和反犹主义者。他在区分人与人之间的高低贵贱时,更多的不是从种族的角度出发,而是从教育和文化的角度出发,在这个意义上,他更像是一个贵族激进主义者。”
“尼采的立场:失败者和柔弱者是不值得同情的,基督教的根本问题就在于站在“所有软弱者、卑贱者和失败者”的一边,向更高类型的人发动了“生死之战”。”
“尼采说: 当高尚的人自信开朗地自己面对自己而生活的时候,怨恨之人却既不率直,也不天真,自己对自己也不开诚布公。他的灵魂是歪的。”
““特称描述语理论”在哲学上的最大贡献在于,它告诉我们,日常语言、日常表达是意义不明、逻辑不清的,通过逻辑分析可以帮助我们澄清日常语言背后的深层逻辑结构。”
“语言哲学的转向意味着哲学不再关注真理问题,而是关注意义问题。借用逻辑实证主义的领军人物莫里茨·石里克的观点:哲学阐释命题,科学证实它们。在科学中我们关注命题的真,在哲学中我们关注它们实际上意味着什么。”
“在《逻辑哲学论》中,维特根斯坦明确指出:“哲学的目的是从逻辑上澄清思想。哲学不是一门学问,而是一项活动。……哲学的成果不是‘哲学命题’,而是命题的澄清。”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维特根斯坦喊出了“全部哲学都是语言批判”这句革命性的口号。”
“逻辑实证主义者喊出了“反对形而上学”的口号,因为形而上学的命题在他们看来都是一些毫无意义的胡言乱语。”
“就像一位德国历史学者所说的那样:“每一个经历了多年政治虚弱后突然在世界上获得了权力和声望的民族,都免不了这样几种毛病,其中最大的毛病就是民族自大狂,倾向于迷恋本土的一切而贬低外来的一切。……我们开始在学术工作上自吹自擂,炫耀民族自豪感,以党派的门户之见影响学术研究。”——扎心了……
“无论身处哪个时代,无论你是学者还是常人,在面对大国崛起和文明复兴的天命召唤时,都要始终牢记,常识比理论更重要,坚持底线比追求伟大更重要,健全的现实感比缥缈的情怀更重要。”
“正义第一原则又被称作“平等的基本自由权”原则,意思是每一个人都平等地拥有包括政治自由、言论自由、集会自由、良心自由、思想自由、人身自由等基本自由权。……正义第一原则又被称作“平等的基本自由权”原则,意思是每一个人都平等地拥有包括政治自由、言论自由、集会自由、良心自由、思想自由、人身自由等基本自由权。”——人权第一,任何情况下不容侵犯。
“正义第二原则包含两条小原则,分别是“公平的机会平等原则”和“差别原则”。……公平的机会平等”试图让每个人——不管他人生的起点在哪里——都拥有同样的机会去发展他的自然天赋,以到达他所能到达的位置,只有这样,当机会降临的时候,他才能真正去竞争职位,不会因为背景的障碍而被剥夺机会。……差别原则分配的就是“收入和财富”,它的基本内容是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要“最有利于那些最不利的社会成员”。”
“启蒙运动的三大价值分别是自由、平等和博爱,正义二原则正是在进一步落实这三大价值。罗尔斯曾经非常明确地指出:“自由对应于第一原则,平等对应于第一原则加上公平的机会平等原则所传达出来的平等观念,而博爱则对应于差别原则。””
“罗尔斯首先是一个自由主义者,其次才是一个平等主义者,而且他的目的是为某种“合理的不平等”做辩护。”
“罗尔斯的方法论是一种融贯论的思路,他不是从一个不言自明的前提出发,通过逻辑演绎的方式来证明正义原则。”——需要一个最小公理集。
“柏拉图认为哲学王可以把握“什么是正义”,但是罗尔斯认为,“仁慈加知识”的假设虽然看起来在道德上更吸引人,但是它预设了太多的东西,要求太高,不可能建立任何确定的理论。相比之下,相互冷淡加无知之幕的组合更加简洁和清楚,同时还能产生一样的效果,因此在方法论上是更优的。”——柏拉图的哲学王是基于人性本善的考虑,即寄希望于完美的圣人,没有可行性。罗尔斯的无知之幕加互相冷淡则是基于人性本恶的考虑,可行性更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