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马丁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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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丁·伊登》是杰克·伦敦一部类似自传体的小说。故事讲述的是水手马丁·伊登在偶然的机会下结识了一个属于上流社会的家庭,并爱上了优雅的女孩罗丝。在这样的朋友圈子里,他深感自己的贫乏无知,进而产生了强烈的求知欲和提升、完善自己的愿望。在爱情鼓舞和罗丝的指导下,马丁通过勤奋的自学,从一个野蛮人变成了一个有知识和独立思想的文学青年。然而他的一篇又一篇的作品却一次又一次被杂志报纸退回。为了生计,他做过洗衣工。水手虽然卑贱,但对马丁这样的青年还不算摧残,反而是他体现力量、勇敢的机会和有点诗意的旅行;而工人生涯则让他彻底体验了非人的劳动摧残。偶然的机会,他被卷入了社会党的政治活动,罗丝与他一刀两断。然而从这以后,他时来运转,作品开始走红,原来拒绝他的编辑们都开始来求稿,原来鄙夷他的人们如今以请他吃饭为荣,他一夜之间成了社会名流,连罗丝也来与他重修旧好。马丁厌倦了这样的世界,他不再写新的作品,只是把他积压下来的作品陆续发表,把钱分给了困难时帮助过他的房东和朋友。在他发完了所有文章后,曾经的水手马丁选择在大海里结束自己的生命。
第一个关注点是爱情,也许是最近上课内容和一些活动的原因。有组辩论的题目是“爱比被爱更幸福vs被爱比爱更幸福”。我想,这个故事是可以论证前者的。马丁是一个全心全意付出着爱的人。如果说爱满足了马斯洛理论中自我实现的需要,那么马丁不仅在爱中实现了自己爱的能力,而且进一步实现了更多方面的能力——全方位的提升自我,最大程度地实现了自己的本质力量。马丁原本是个无知、粗野的水手,然而,当爱上罗丝的那刻起,他产生了改变自己的愿望。他不仅爱罗丝的美貌,更爱她的智慧、学识和修养,并希望自己也可以变成这样的人。通过爱罗丝,文学、艺术、哲学、科学、道德、礼仪……一切人类文明的精华对马丁开始显现出强大的感召力,他感到前所未有的敬畏感、崇高感和与之接近的愿望。其实我倒一直怀疑马丁是不是真的爱文学,因为他除了开始的创作冲动外,绝大多数的创作都是一种惯性,一种不服气的证明,甚至纯粹为了糊口,小说里很少写到文学创作给马丁带来的审美的幸福。马丁自己说,他爱美,爱一切美的事物,他所学习和创作的一切知识、艺术都是让他更好的欣赏美、理解美、创造美。他又说,自己是天字第一号恋人。那么在我看来,马丁最本质的冲动是爱欲(erros),而爱指向的对象则是美,在现实世界中,这个载体是罗丝,在爱罗丝的基础上进而激发了他的全部潜能——去接近智慧和真理;同时,他在知识领域不断将潜能转为现实,这与现实的爱情也互相构成了补充。所以马丁不同于一般的单相思者,在小说的前半部分,他一味去爱而没有得到罗丝明确的“回爱”,但他丝毫没有因此而痛苦,只有为自己的进步、为自己日渐接近罗丝的层次而感到幸福。所以说,马丁的爱的过程其实是自我能力全面实现的过程,他爱的力量有着柏拉图《会饮》中erros的神圣光辉。
相比之下,罗丝对马丁的感情其实谈不上是爱情。在开始的部分,她是以一个导师的形象,帮助马丁实现自我。诚然,我们可以说,爱一个人,就要把他作为一个独立的个体去尊重他、成就他;但罗丝的出发点却不是爱情,她成就马丁是出于一种混合着母性、好为人师和成就感的复杂感情。她对马丁也有一点爱,但她的爱是情窦初开的少女对异性的单纯好感,甚至是带有自然原始的吸引。如果说马丁的爱是神性的爱,那么罗丝的爱仅仅是世俗的爱——或许都不那么爱,仅仅是好感而已。因此他们的爱情在面对家庭和社会的压力时是那么脆弱不堪。
去爱的马丁是幸福的,被爱的罗丝则不那么幸福;而马丁成名后,被罗丝爱着的他已经丝毫没有幸福的感觉,甚至厌恶了。
第二个问题是马丁的自杀。马丁是进化论和尼采的信徒,笃信个人奋斗。作者说,他创作这部小说的意图,是抨击马丁的个人主义。这里先有必要区别两种“个人主义”,一是为了一己私利无所不为;二是机会平等,通过个人努力即可成功的论调。小说显然是指后者,这是“美国梦”的典型表述,或者在作者所处的年代,这种宣传有资产阶级掩盖社会不公、为自身合理性辩护的意味,这当然是要反对的。但我始终觉得小说对上述问题揭示的不够明显,对马丁成名后的心态和自杀的根本原因交代的也不够充分。如果抛开政治背景,在我看来,马丁的自杀不应简单地归咎个人主义本身,而恰恰是他没办法彻底的贯彻个人主义。如果他坚信进化论,那么就不会对优胜劣汰的残酷现实感到恐惧;如果坚信强者生存,那么他的功成名就岂不正好印证了这一点?他依靠自己的奋斗获得成功,这问心无愧,未来也是一片光明,完全可以从此在“强者”的世界混下去。但事实并不是这样,一方面世人前倨后恭的态度让他厌恶,那是一股不可捉摸的力量把他捧上天——也可能随时把他摔下来;另一方面,早在他积累知识的过程中,他就发现享受着强者地位的人其实并无高贵可言。而他自己,这样一个符合进化论意义上的强者,一个尼采所说的高贵的灵魂,却成为了一个被命运嘲弄的荒诞的存在。于是,世界在他面前开始变得陌生、恐惧、令人生厌。马丁的朋友曾经想让他加入社会党,这样他就“不至于那么孤独”。的确,个人主义者是孤独的,做一个尼采的信徒更是需要勇气的,高贵的灵魂从来不会理所应当地享受高贵的地位,而恰恰是在与苦难和荒诞的斗争中,灵魂才显示出他的高贵。在这个意义上,马丁低估了对手——他所面对的这个世界,他战胜了苦难,却死于荒诞。
来自 http://blog.sina.com.cn/m/zcx
第一个关注点是爱情,也许是最近上课内容和一些活动的原因。有组辩论的题目是“爱比被爱更幸福vs被爱比爱更幸福”。我想,这个故事是可以论证前者的。马丁是一个全心全意付出着爱的人。如果说爱满足了马斯洛理论中自我实现的需要,那么马丁不仅在爱中实现了自己爱的能力,而且进一步实现了更多方面的能力——全方位的提升自我,最大程度地实现了自己的本质力量。马丁原本是个无知、粗野的水手,然而,当爱上罗丝的那刻起,他产生了改变自己的愿望。他不仅爱罗丝的美貌,更爱她的智慧、学识和修养,并希望自己也可以变成这样的人。通过爱罗丝,文学、艺术、哲学、科学、道德、礼仪……一切人类文明的精华对马丁开始显现出强大的感召力,他感到前所未有的敬畏感、崇高感和与之接近的愿望。其实我倒一直怀疑马丁是不是真的爱文学,因为他除了开始的创作冲动外,绝大多数的创作都是一种惯性,一种不服气的证明,甚至纯粹为了糊口,小说里很少写到文学创作给马丁带来的审美的幸福。马丁自己说,他爱美,爱一切美的事物,他所学习和创作的一切知识、艺术都是让他更好的欣赏美、理解美、创造美。他又说,自己是天字第一号恋人。那么在我看来,马丁最本质的冲动是爱欲(erros),而爱指向的对象则是美,在现实世界中,这个载体是罗丝,在爱罗丝的基础上进而激发了他的全部潜能——去接近智慧和真理;同时,他在知识领域不断将潜能转为现实,这与现实的爱情也互相构成了补充。所以马丁不同于一般的单相思者,在小说的前半部分,他一味去爱而没有得到罗丝明确的“回爱”,但他丝毫没有因此而痛苦,只有为自己的进步、为自己日渐接近罗丝的层次而感到幸福。所以说,马丁的爱的过程其实是自我能力全面实现的过程,他爱的力量有着柏拉图《会饮》中erros的神圣光辉。
相比之下,罗丝对马丁的感情其实谈不上是爱情。在开始的部分,她是以一个导师的形象,帮助马丁实现自我。诚然,我们可以说,爱一个人,就要把他作为一个独立的个体去尊重他、成就他;但罗丝的出发点却不是爱情,她成就马丁是出于一种混合着母性、好为人师和成就感的复杂感情。她对马丁也有一点爱,但她的爱是情窦初开的少女对异性的单纯好感,甚至是带有自然原始的吸引。如果说马丁的爱是神性的爱,那么罗丝的爱仅仅是世俗的爱——或许都不那么爱,仅仅是好感而已。因此他们的爱情在面对家庭和社会的压力时是那么脆弱不堪。
去爱的马丁是幸福的,被爱的罗丝则不那么幸福;而马丁成名后,被罗丝爱着的他已经丝毫没有幸福的感觉,甚至厌恶了。
第二个问题是马丁的自杀。马丁是进化论和尼采的信徒,笃信个人奋斗。作者说,他创作这部小说的意图,是抨击马丁的个人主义。这里先有必要区别两种“个人主义”,一是为了一己私利无所不为;二是机会平等,通过个人努力即可成功的论调。小说显然是指后者,这是“美国梦”的典型表述,或者在作者所处的年代,这种宣传有资产阶级掩盖社会不公、为自身合理性辩护的意味,这当然是要反对的。但我始终觉得小说对上述问题揭示的不够明显,对马丁成名后的心态和自杀的根本原因交代的也不够充分。如果抛开政治背景,在我看来,马丁的自杀不应简单地归咎个人主义本身,而恰恰是他没办法彻底的贯彻个人主义。如果他坚信进化论,那么就不会对优胜劣汰的残酷现实感到恐惧;如果坚信强者生存,那么他的功成名就岂不正好印证了这一点?他依靠自己的奋斗获得成功,这问心无愧,未来也是一片光明,完全可以从此在“强者”的世界混下去。但事实并不是这样,一方面世人前倨后恭的态度让他厌恶,那是一股不可捉摸的力量把他捧上天——也可能随时把他摔下来;另一方面,早在他积累知识的过程中,他就发现享受着强者地位的人其实并无高贵可言。而他自己,这样一个符合进化论意义上的强者,一个尼采所说的高贵的灵魂,却成为了一个被命运嘲弄的荒诞的存在。于是,世界在他面前开始变得陌生、恐惧、令人生厌。马丁的朋友曾经想让他加入社会党,这样他就“不至于那么孤独”。的确,个人主义者是孤独的,做一个尼采的信徒更是需要勇气的,高贵的灵魂从来不会理所应当地享受高贵的地位,而恰恰是在与苦难和荒诞的斗争中,灵魂才显示出他的高贵。在这个意义上,马丁低估了对手——他所面对的这个世界,他战胜了苦难,却死于荒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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